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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100MB2817938H/2021-000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综合协调处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要求,由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编制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分为总体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康养济南”建设和省会“西兴”战略,紧紧围绕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医学中心管委会工作实际,深入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以及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突出重点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一是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及时汇总上报四个季度的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市为民办实事、省民生实事)涉及医学中心部分主要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及时公开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党工委开展巡察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五个济南”加快建设黄河流域中心城市系列新闻发布会,围绕医学中心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重点会议等进行精准解读,确保工作内涵透明、信号清晰。
(二)依申请公开
积极做好公开工作,及时转办,无超时、未办状态。一是积极参与电视问政、广播问政等节目,直播、录播《作风监督面对面》《作风监督热线》,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公众反映诉求渠道,与公众进行实时互动交流。二是在加入济南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的基础上,加入“掌上12345”平台,将服务济南市民的渠道进一步延伸,使服务更加便捷,范围更加广泛。全年处理12345来文251件,办结率100%,满意度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定期梳理评估,坚持应公开尽公开。一是加强网站专题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政务公开、规划策划、双招双引、项目信息、新闻动态等方面信息。二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理委员会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2019年度济南市部门决算公开》等部门预决算说明和表格。三是做好招投标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第四届世界生命科技大会、第七届树兰医学奖颁奖大会、第六届国际肝胆胰峰会暨第六届国际器官保护大会会务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情况。
(四)平台建设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政务公开实效。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的政府信息通过网站专题、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一是持续增强对外宣传力度。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管委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综合发挥微信公众号、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的阵地作用,充分运用图片、图解、视频等方式,及时发布医学中心建设动态、活动情况、工作总结等信息,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二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济南市政府网站建立专题,加大与其他网站互相互通,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制定完善官网信息更新制度,成立官网运营维护小组,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政务公开态势,在重点工程集中开工、签署重大协议等工作节点上,在突发事件、热点问题的正面回应上,统一发声、互相支持,形成了强大的聚合效应。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二是不断完善公开机制。按照《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宽政务主动公开范围,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处牵头,及时会同相关处室共同做好政务信息工作,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及时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 | 1963281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政务公开作为一项事务性工作,消极应对,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是一项法定职责,没有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来把握,缺乏公开的主动性。二是政务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政府一项常态化工作,但各处室仍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发布信息中通知、公告、领导活动等一般性、表面上的信息多,群众更为关注的过程性信息偏少。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完善医学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夯实制度基础,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开展。二是持续强化多层次业务培训。协调组织领导干部、各处室负责同志、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加强领导层面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关注程度;加强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