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对外发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我省提出,山东省专利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奖励、山东省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设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山东优秀发明家奖。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山东优秀发明家奖从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据悉,山东省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予特别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70%;山东优秀发明家奖按照中央批复数量评选。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个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
编辑:张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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