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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办案思路 灵活定纷止争 历城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妙招
发布日期:2021-10-28 15:53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历城法院立足职能定位,在服务企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谋实策、出实招、办实事,保障企业健康有序经营,助力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历城法院民二庭李晓丽审判团队高效调解了一起被告公司初始送达不到、正在注销公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审理,为拓宽办案思路,灵活定纷止争,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原告济南某亚克力制品公司诉被告厦门某玻璃制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流转到李晓丽法官名下。在初步审核了原告提交的网上立案材料后,法官助理于彩霞像往常一样,习惯性地查看了被告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这一查还真查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被告正处于注销的公告期,公告期截至8月。经与原告核实,其对这一情况并不知情。

于彩霞在提醒原告向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注销异议后,多次拨打债权人公告信息上载明的债权申报联系电话,均未联系上。于彩霞按程序向债权申报地址邮寄了起诉状等相关文书,因该地址查无此公司被退回。于彩霞只得按送达程序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案件虽已公告,但于彩霞不放过任何可能联系到被告的机会,公告期间不间断的拨打被告债权申报联系电话。

几天后,被告仍没有任何消息,但于彩霞却收到了原告打来的电话,原告为阻却被告公司注销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原告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法院帮助。于是于彩霞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了案情,并将相关的材料交到了原告手中,由原告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

被告注销公示期结束后,于彩霞再次尝试联系被告,被告电话顺利接通。原来,原告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被告涉诉,未给其办理注销手续,被告法定代表人才开始接听法院的电话。于彩霞又向其电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其表示要提管辖权异议。

历城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明确,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将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的告知书电子送达给被告。被告当日打来电话询问告知书的缘由,于彩霞再次向其释明,并劝解被告拖延诉讼不是办法,应当积极应诉,履行自己的债务,开庭前还有段时间,如果被告同意,可以委派特邀调解员帮助双方调解一下。被告表示同意。因前期被告电话不接、注销公司的一系列行为,原告并不信任被告,经过调解员侯家的多次耐心调和,双方逐渐放下成见,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因被告远在厦门,且正值疫情防控高压期,经过双方同意,该案安排了网络开庭调解。庭后,李晓丽法官当日制作调解书,书记员韩欢欢当日对调解书电子送达。该案通过电子送达、特邀调解员的调解及网络庭审,“低碳高效”,被告虽远隔千里但足不出户解决了纠纷。

该案的高效审结,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充分体现了历城法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积极性、主动性。历城法院将继续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让各类市场主体都能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为历城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