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21-008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组配分类: | 济政字 |
文件编号: | 济政字〔2021〕80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和上级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部署要求,我市确定十亩园东街11号院内传统民居等82处建筑为济南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济南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强化措施,相互配合,确保对纳入保护范围的历史建筑实现长期有效保护,保持和延续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及历史风貌,丰富济南历史文化名城内涵。要加大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有效发挥政府资金作用。要充分挖掘历史建筑的旅游和红色教育资源,积极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和使用价值。要切实处理好历史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关系,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有机统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公众的历史建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资源、传承历史记忆的浓厚氛围。
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历史建筑挂牌工作,及时将历史建筑保护等相关事宜告知本辖区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并建立街道(镇)日常巡查机制。
附件:济南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城保护规划处,66605285)
(此件公开发布)济政字80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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