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1-0099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12-22
  • 标题: 《济南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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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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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城市公园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域公园品质和服务功能,我们在全面摸底、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济南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公园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因缺乏上位法,我市公园建设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公园规划设计存在缺陷,施工管理粗放,苗木栽植基底环境保障不足;部分公园基本功能不健全,游憩、服务、管理、应急等设施设备配置不到位;少数单位“重建轻管”“以包代管”,导致园容园貌、绿化景观等日趋退化,设施设备失修失管;少数市民游客不文明游园行为形式多样,涉及面广且多发;部分公园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智能化水平偏低,降低了市民游客满意度等。上述这些问题,亟待通过制定出台市级层面的行业管理制度,统一加以规范解决,进一步弥补制度空白、强化公园规划、推动公园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品质。

二、政策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36号)》《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17)》《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公园服务基本要求(GB/T 38584-2020)》《园林绿化养护标准(GJJ/T 287-2018)》等。

三、起草过程

5月上旬,我局成立文件起草组,认真学习上位依据,借鉴吸收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充分吸纳各区县、各部门、各方面意见建议。7月上旬形成《办法》初稿;中旬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期间先后征求住建部、省住建厅等专家意见,并进行了完善修改;8月至10月,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意见建议,通过市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11月10日,《办法》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12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分为五章,36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七条,明确制定的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等,并在省内首次提出城市公园名录、类别、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等创新要求。其中:城市公园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等国标,结合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专家意见,定义为“城市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即,城市公园除具备上述功能定位外,用地性质还应是城市建设用地上的公园绿地。此外,考虑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公园,因其用地性质、功能用途、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城市公园存有较大差异,未将其纳入《办法》管理范畴。按照上述原则,我们编制了《济南市城市公园名录(第一批)》。山体公园作为我市新的城市名片,社会关注度高;口袋公园、街头游园虽然规模较小、服务游憩设施不健全,但区位优势明显、深受市民游客喜爱,为此,我们另行编制了《济南市山体公园名录(第一批)》《济南市口袋公园街头游园名录(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参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倒逼各类公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本章共六条,明确了公园规划编制的要求和程序,并从发展与保护的角度出发,对公园设计、公园用地、公园功能、公园施工、服务和公用设施配置、建(构)筑物建设标准、公园周边景观风貌控制等进行了规定,融入了“近自然、低维护、可持续、无污染,节地节水节材节能”的绿色园林理念,明确提出了“本市对国家重点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公园景观的新建项目,实行严格管控;公园地下空间开发应严格控制建设与公园配套及公共服务无关的建筑、设施,不得影响公园使用功能和植物正常生长”,规定了“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应避开珍稀植物资源、历史人文景观”,特别强调了“公园内绿化种植区域应破除硬化基础,更换优良种植土,源头改善苗木地下生长环境”。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本章共十二条,对公园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园容园貌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进行了细化完善;规定了严禁使用融雪剂、除草剂、高毒高残留农药等,防止土壤板结、环境污染;提出了动物福利保障、配套服务项目设立、古树名木保护、文物古迹管理、游乐设施设置检修等规定。结合百姓诉求,作出限制车辆入园、噪声管控等要求,特别强调了“注重传统民俗、历史人文、红色文化、科普教育等的传承和发扬”,明确要求“公园内记录不同时代、历史痕迹的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优秀近现代建筑等,要严格保护其原有风貌、格局和周边环境,延续其历史文脉”。结合公园运行现状,特别强调了“设备设施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安全运行,操作人员按照要求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水域、陡坡等危险地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救生设施,并安排专人巡查值守”。

第四章服务与运行。本章共八条,围绕优质服务、公共属性,分别从门票管理、开放时间、规范服务、配套服务、活动举办、防灾避险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从信息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务角度,提出了智慧公园建设要求;强调了“公园周边商业设施较为完善的,应严格限制公园内餐厅、咖啡厅等设施的数量和规模。确需设置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坚持便利化、大众化、特色化、规范化原则,面向大众开放、符合大众消费水平”。

第五章附则。本章共三条,明确了责任追究、参照管理范围、实施日期等内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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