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发布了《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着眼于推动市场主体加快成长,从重点培养、政策扶持、金融支持和奖励引导等几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动“个转企”,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
1.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清单。从市场监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经营良好、规模较大、未被标注为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纳入重点培育清单。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参险参保人员在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重点培育清单。
2.强化“个转企”政策扶持。简化审批手续。延续认可转型前的各类许可,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给与办理或变更。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积极做好跟踪服务。
3.加大“个转企”金融支持。鼓励金融企业机构将持有《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作为储备客户,优先满足融资需求。
4.实施“个转企”奖励引导。鼓励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个转企”过程中需办理证照等变更手续的,所需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相应减免。
二、大力推动“小升规”,持续提升产业能级
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照“四上”企业统计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企业培育库。
2.优化“小升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小升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技术改造、投资补贴、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政策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采取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融资支持。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3.依法入统严格管理。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及时申报进入统计“四上”单位库,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引导和督促企业履行统计法定义务。
4.加大“小升规”奖励力度。突出工业、建筑业、批发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对首次入库(非首次入库但之前未享受入库奖励的视为首次入库)企业实行差异化奖励。
三、大力推动“规改股”,优化企业运营模式
1.建立“规改股”企业名录库。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成长性好的企业纳入名录库,重点突出发展势头良好的“四上”企业,加大培育帮助力度,指导企业规范提升。
2.协调解决企业改制难题。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产权保护,合理解决债务处置、资产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
3.支持改制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扩大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针对改制企业发展需求,创新个性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服务。
4.加大“规改股”扶持力度。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新设立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公司。支持纳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四、大力推动“股上市”,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1.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优选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库,实施重点扶持。建立推进企业上市首席服务官制度,由辖区县处级干部分包拟上市企业,推动解决辖区拟上市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解决上市挂牌前期关键节点问题。对于培育上市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股改、上市挂牌、并购重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认真完成各类核查报告认定并出具证明函件。
3.支持设立持股平台。支持合法设立的上市公司持股平台投资我市,鼓励上市公司设立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新设或迁入我市的持股平台,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4.对企业上市分阶段实施奖励。纳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向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企业合计奖励1000万元,其它境内上市企业合计奖励800万元。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给予100万元奖励。
(来源:郑州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研究室 2021-12-24 10:28:10
近日,郑州市发布了《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着眼于推动市场主体加快成长,从重点培养、政策扶持、金融支持和奖励引导等几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动“个转企”,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
1.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清单。从市场监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经营良好、规模较大、未被标注为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纳入重点培育清单。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参险参保人员在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重点培育清单。
2.强化“个转企”政策扶持。简化审批手续。延续认可转型前的各类许可,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给与办理或变更。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积极做好跟踪服务。
3.加大“个转企”金融支持。鼓励金融企业机构将持有《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作为储备客户,优先满足融资需求。
4.实施“个转企”奖励引导。鼓励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个转企”过程中需办理证照等变更手续的,所需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相应减免。
二、大力推动“小升规”,持续提升产业能级
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照“四上”企业统计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企业培育库。
2.优化“小升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小升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技术改造、投资补贴、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政策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采取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融资支持。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3.依法入统严格管理。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及时申报进入统计“四上”单位库,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引导和督促企业履行统计法定义务。
4.加大“小升规”奖励力度。突出工业、建筑业、批发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对首次入库(非首次入库但之前未享受入库奖励的视为首次入库)企业实行差异化奖励。
三、大力推动“规改股”,优化企业运营模式
1.建立“规改股”企业名录库。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成长性好的企业纳入名录库,重点突出发展势头良好的“四上”企业,加大培育帮助力度,指导企业规范提升。
2.协调解决企业改制难题。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产权保护,合理解决债务处置、资产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
3.支持改制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扩大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针对改制企业发展需求,创新个性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服务。
4.加大“规改股”扶持力度。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新设立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公司。支持纳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四、大力推动“股上市”,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1.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优选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库,实施重点扶持。建立推进企业上市首席服务官制度,由辖区县处级干部分包拟上市企业,推动解决辖区拟上市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解决上市挂牌前期关键节点问题。对于培育上市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股改、上市挂牌、并购重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认真完成各类核查报告认定并出具证明函件。
3.支持设立持股平台。支持合法设立的上市公司持股平台投资我市,鼓励上市公司设立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新设或迁入我市的持股平台,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4.对企业上市分阶段实施奖励。纳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向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企业合计奖励1000万元,其它境内上市企业合计奖励800万元。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给予100万元奖励。
(来源:郑州市政府网站)
编辑:张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