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3月23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核查属实给予重奖,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现金。
19项情形直接奖励50万元
据介绍,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奖励办法》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属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比如:举报“地下矿山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50万元;举报“危险化学品企业拒不执行应急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指令,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明停暗不停”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30万元。
《奖励办法》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其中直接奖励50万元的情形19项,奖励30万元的情形29项,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的情形91项,奖励2万元至5万元的情形96项。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支付。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视事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
企业内部职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查处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企业拒不采纳、整改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职工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单位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奖励办法》对保密制度作出严格规定,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消除群众后顾之忧,让群众放心监督。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奖励办法》对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社会各界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不能代替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去年共受理举报3807件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在我省已实施多年。据统计,2020年全省共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3807件,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1101件。
从举报问题类型来看,反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2200件,反映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638件,反映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的153件,反映其他问题线索的816件,隐患、非法违法、事故这三大类占全部举报数量的78.6%。从举报方式看,电话举报2489件占65.4%,仍然是举报最主要的渠道,其次是各级转办、交办等794件占20.9%,网络举报408件占10.7%。从举报行业类型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受理举报1095起占28.8%,烟花爆竹类举报232起占6.1%,工贸领域包含冶金、建材、机械等八大行业举报1720件占45.2%,其他行业领域类举报583件占15.3%。
今年安排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7.98亿元
据介绍,我省把奖励资金足额列入预算。今年省级安排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7.98亿元,较上年增长19%,已统筹考虑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支出的需要。省直有关部门在年初预算安排上,也考虑了这个因素。从调度的情况看,目前16市均已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并将根据省里的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各市也都已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我省将及时足额兑现奖励资金。《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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