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1-0023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4-29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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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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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重大挑战,亟需通过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提升监管效能。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指出:“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到了啃硬骨头的攻坚期。要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2019年4月15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2号),均对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又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综合监管体系”,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政府主导、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加强行业组织自律、加强社会监督。第二部分为“完善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模式”,包括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产业监管。第三部分为“创新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机制”,包括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第四部分为“加强权威、有力、长效的综合监管保障”,包括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普法和宣传、加强监督结果运用。第五部分为“构建真抓、严管、实干的综合监管态势”,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常态督察、加强责任追究。

附件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列明了8个综合监管专项小组成员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及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4个配合部门的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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