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对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的市政府文件予以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关于对已经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进行梳理评估,对不符合意见要求的及时规范的有关要求,现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发〔2018〕13号)等22件以市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简称市政府文件)中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内容予以修订。凡市政府文件中阶段性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原文件被新出台文件替代的,该文件确定为自动失效,不再进行修订。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抓好市政府文件的贯彻落实,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关文件按新修订的内容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666071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修订文件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