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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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内容
- 起草说明
- 征集意见
- 意见反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科技局与市教育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政策有效期3年。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单位对政策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单位: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刘全祥
联系电话:66608812
邮箱:kjjkjhzc@jn.shandong.cn。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8日
—1— 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市校融合 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 实强省会战略的实施意见》(济发〔2021〕3 号),充分利用驻济高 校创新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推 动科创济南、智造济南、文化济南、生态济南、康养济南等“五 个济南”建设,结合济南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驻济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 1.支持山东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加快推进山东大学龙 山校区(创新港)、山东大学国际医学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全面 落实市校合作协议,推进校地校企共建以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研 发为目标的新型研究机构,打造“山大系”品牌。(责任单位:市 教育局、市科技局) 2.支持驻济省属高校“双高”建设。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 对山东省“双高”建设的本科高校,在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 目上予以倾斜。对“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每年支持符合我市 新旧动能转换、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 量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的项目资金最高 500 万元;对中国特 色“双高计划”的驻济高职院校,每年支持项目资金最高 200 万 元。按照“一事一议”,定期研究解决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中 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健全完善市校合作共建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共建协议、市 —2— 校合作协议及重大市校合作项目跟进督查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 完成时限,切实推进协议落实。积极推进在济设立的独立法人的 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院、创新中心纳入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范 围,加强与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青岛科技大学济南校区(山 东省化工研究院)间的校地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支持契合“五个济南”发展规划的学科专业建设 4.大力建设产业急需特色专业。支持驻济高校加快构建服务 济南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前沿产业的专业体系,积极 拓展量子科技、区块链、空天信息、人工晶体材料、生物材料、 基因编辑等前沿产业紧缺专业。支持驻济高校围绕济南市产业发 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按每个新审批专业最高给予 200 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支持高校面向产业需求举办特色学院。支持驻济高校依托 “国家级一流专业”或“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面向济南市 产业发展,以“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合作办学模式,共建现 代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按照办学效益评估情况给予高校资助, 单个学院最高给予 500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加强省属与市属院校间合作。支持驻济省属本科高校与市 属高职院校开展整体共建、联合科研攻关、专业共建、干部交流 挂职、教师访学等合作。对驻济本科高校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 业与市内中职学校开展的“3+4”中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和与 市属高职开展的“3+2”高职本科对口分段培养项目,单个专业在 校生达到 100 人的,每年分别给予驻济高校和市属院校 50 万元、 20 万元补助。支持驻济高校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面向济南市产 业发展对人才需求,在面向济南生源走读生招生计划方面予以倾 —3— 斜,每年市财政根据政府财力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支持驻济高校建设高水平研发与产业平台 7.支持高校组建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对新批准认定 的国家级(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 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 地,最高给予 500 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支持高校组建或共建各类产业创新载体。支持高校新独立 组建或与我市各区(园区)和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 业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 和研发成果在济产业化落地等情况,最高给予 100 万元后补助支 持。对区县布局引进高校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 等,可参照《关于市、区县联合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技创新 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基地落地的办法》(济政办字〔2019〕 57 号),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9.加快推进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支持高校 建设大学科技园,对高校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最 高给予 300 万元资金补助;强化对大学科技园创新孵化绩效评估, 对我市大学科技园内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 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现有政策给予奖励 10 万元。对高 校经过认定(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绩 效评价结果,最高给予 50 万元补助。国内外知名高校大学科技园 来济落户并实际运行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四、加快校地创新资源共享和成果转移转化 —4— 10.支持高校共享仪器设备,对接优势产业建设实验平台。鼓 励高校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将现有科研仪器 设备面向济南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开放共享,根据服务企业的成效, 经绩效评估后给予高校每年最高 100 万元仪器设备运行经费补贴。 鼓励高校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建设 实验平台,集中使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30 万元以上)和中试设 备,新购置设备按照原值的最高 40%和最高 30%给予一次性补贴; 现有设备按照净值的最高 40%和最高 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所高 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探索采用“揭榜”制 方式,支持高校与龙头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材 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制 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承担济南市社会经济发展任务。(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2.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购 买高校科技成果。对新增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分别 最高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依托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 (济南),打造济南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对高校在该平台上挂 牌交易的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用,给予 全额补助。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 登记后,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3%给予中小微企业补助, 最高补助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支持高校拓宽融资渠道。对于高校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科 技项目,优先推荐至市股权投资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最高给 予 1 亿元的股权投资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与市级投资平台 —5— 共建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高校在济南落地产业 化的成果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支持高校面向“五个济南”开展人才引育体系建设 14.支持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对新获批准的驻济高校本 科层次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实际招生规模每个项目最高 给予 200 万元运行经费资助。对驻济高校获批的非独立法人中外 合作办学机构,根据合作方高校世界排名情况和实际办学规模每 个机构最高给予 3000 万元一次性运行经费资助。对驻济高校与世 界知名大学、国内“双一流”高校联合举办的特色学院、二级学 院以及联合实验室等,经绩效评估后,最高给予 1000 万元的一次 性运行经费资助。对世界知名高校在济举办契合我市产业发展需 求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创新中心、海外教育中心的,经绩效评 估后,最高给予 200 万元的运行经费资助。按照“一事一议”支 持创办中外合作独立法人大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加强高层次产业急需人才培养。支持驻济高校扩大研究生 培养规模,自主或联合培养与济南产业发展紧密的硕士以上学历 人才,按硕士 3000 元/生、博士 5000 元/生给予培养高校一次性 奖励。加大驻济高校“留才奖”实施力度,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 就业创业率(以上年度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为基础)每增加 1 个百分点,给予高校 20 万元奖励;增加 5 个、10 个百分点以上, 一次性分别给予高校 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 育局) 16.支持校地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 作。发挥市人才政策激励效应,推广济南大学“校企合作提需求+ 高校院所出编制+企业出资金+政府给支持”的做法,支持校地合 —6— 作引进一批与地方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高端人才及团队,经专家 评审后可纳入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最高给予 200 万元资助。 支持深度参与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对 在济产业化落地的科研项目分别最高给予 300 万元资助。强化“驻 济高校校友总会联盟”桥梁纽带作用,深化“高校优秀校友泉城 行活动”,做好校友项目承接落地和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7.支持高校自主培养创新团队、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加 强新型智库建设。支持高校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新组建 若干创新团队,经评审认定,可每年最高给予 50 万元项目资助, 连续三年扶持,用于创新团队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支持 高校鼓励高校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开展传帮带,培养杰出人 才,对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 50 万元项目资助。支持驻济高校建设 一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 “济南学派”。支持驻济高校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和“五个济南”建 设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8.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在济创业或到济南市企业兼职开展科 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 领办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校为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以单 位资产、资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 30 万元后补助 资金支持。与济南市企业签订聘用协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泉城系列重点人才工程,经评审入选后,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六、创新驻济高校融入济南发展的政策供给 19.实施高校驻地环境设施提升行动。开展高校集聚区建设提 —7— 升行动,帮助高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高校实际需要,社会 公共服务设施(场所)面向驻济高校有序免费开放。结合城市发 展规划,统筹驻济高校建设规划,切实保障高校发展。(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20.强化支持高校发展的经费保障。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 资金 2 亿元,用于支持驻济高校高质量发展。规范市校融合发展 战略项目申报办法,建立项目受理、评估、绩效、监管等制度。 开展驻济高校服务“五个济南”贡献度第三方评价,建立以绩效 与贡献为导向的政府支持高校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责任单 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驻济高校指驻地在济南市,纳入高等院校管理且具有全日制 在校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 独立学院、高校分校区、研究生培养机构、成人高校、技师学院 等办学机构。对于符合以上支持条件的科研院所参照执行。对于 尚在协议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待协议期结束再参照执行。该政 策自公布之日起,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依据各自职能分别牵头 实施,有效期 3 年。
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的实施意见》(济发〔2021〕3 号),充分利用驻济高校创新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推动科创济南、智造济南、文化济南、生态济南、康养济南等“五个济南”建设,结合济南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驻济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
1.支持山东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加快推进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创新港)、山东大学国际医学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市校合作协议,推进校地校企共建以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研发为目标的新型研究机构,打造“山大系”品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2.支持驻济省属高校“双高”建设。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对山东省“双高”建设的本科高校,在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上予以倾斜。对“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每年支持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的项目资金最高 500 万元;对中国特色“双高计划”的驻济高职院校,每年支持项目资金最高 200万元。按照“一事一议”,定期研究解决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健全完善市校合作共建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共建协议、市校合作协议及重大市校合作项目跟进督查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切实推进协议落实。积极推进在济设立的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院、创新中心纳入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范围,加强与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青岛科技大学济南校区(山东省化工研究院)间的校地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支持契合“五个济南”发展规划的学科专业建设
4.大力建设产业急需特色专业。支持驻济高校加快构建服务济南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前沿产业的专业体系,积极拓展量子科技、区块链、空天信息、人工晶体材料、生物材料、基因编辑等前沿产业紧缺专业。支持驻济高校围绕济南市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按每个新审批专业最高给予 200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支持高校面向产业需求举办特色学院。支持驻济高校依托“国家级一流专业”或“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面向济南市产业发展,以“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合作办学模式,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按照办学效益评估情况给予高校资助,单个学院最高给予 500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加强省属与市属院校间合作。支持驻济省属本科高校与市属高职院校开展整体共建、联合科研攻关、专业共建、干部交流挂职、教师访学等合作。对驻济本科高校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与市内中职学校开展的“3+4”中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和与市属高职开展的“3+2”高职本科对口分段培养项目,单个专业在校生达到 100 人的,每年分别给予驻济高校和市属院校 50 万元、20 万元补助。支持驻济高校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面向济南市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在面向济南生源走读生招生计划方面予以倾斜,每年市财政根据政府财力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支持驻济高校建设高水平研发与产业平台
7.支持高校组建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对新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最高给予 500 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支持高校组建或共建各类产业创新载体。支持高校新独立组建或与我市各区(园区)和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和研发成果在济产业化落地等情况,最高给予 100 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区县布局引进高校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等,可参照《关于市、区县联合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基地落地的办法》(济政办字〔2019〕57 号),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9.加快推进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对高校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最高给予 300 万元资金补助;强化对大学科技园创新孵化绩效评估,对我市大学科技园内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现有政策给予奖励 10 万元。对高校经过认定(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最高给予 50 万元补助。国内外知名高校大学科技园来济落户并实际运行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四、加快校地创新资源共享和成果转移转化
10.支持高校共享仪器设备,对接优势产业建设实验平台。鼓励高校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将现有科研仪器设备面向济南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开放共享,根据服务企业的成效,经绩效评估后给予高校每年最高 100 万元仪器设备运行经费补贴。鼓励高校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建设实验平台,集中使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30 万元以上)和中试设备,新购置设备按照原值的最高 40%和最高 30%给予一次性补贴;现有设备按照净值的最高 40%和最高 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所高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探索采用“揭榜”制方式,支持高校与龙头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承担济南市社会经济发展任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2.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技成果。对新增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分别最高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依托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济南),打造济南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对高校在该平台上挂牌交易的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3%给予中小微企业补助,最高补助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支持高校拓宽融资渠道。对于高校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至市股权投资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最高给予 1 亿元的股权投资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与市级投资平台共建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高校在济南落地产业化的成果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支持高校面向“五个济南”开展人才引育体系建设
14.支持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对新获批准的驻济高校本科层次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实际招生规模每个项目最高给予 200 万元运行经费资助。对驻济高校获批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合作方高校世界排名情况和实际办学规模每个机构最高给予 3000 万元一次性运行经费资助。对驻济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国内“双一流”高校联合举办的特色学院、二级学院以及联合实验室等,经绩效评估后,最高给予 1000 万元的一次性运行经费资助。对世界知名高校在济举办契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创新中心、海外教育中心的,经绩效评估后,最高给予 200 万元的运行经费资助。按照“一事一议”支持创办中外合作独立法人大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加强高层次产业急需人才培养。支持驻济高校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自主或联合培养与济南产业发展紧密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按硕士 3000 元/生、博士 5000 元/生给予培养高校一次性奖励。加大驻济高校“留才奖”实施力度,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以上年度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为基础)每增加 1个百分点,给予高校 20 万元奖励;增加 5 个、10 个百分点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高校 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支持校地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发挥市人才政策激励效应,推广济南大学“校企合作提需求+高校院所出编制+企业出资金+政府给支持”的做法,支持校地合作引进一批与地方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高端人才及团队,经专家评审后可纳入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最高给予 200 万元资助。支持深度参与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对在济产业化落地的科研项目分别最高给予 300 万元资助。强化“驻济高校校友总会联盟”桥梁纽带作用,深化“高校优秀校友泉城行活动”,做好校友项目承接落地和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7.支持高校自主培养创新团队、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加强新型智库建设。支持高校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新组建若干创新团队,经评审认定,可每年最高给予 50 万元项目资助,连续三年扶持,用于创新团队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支持高校鼓励高校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开展传帮带,培养杰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 50 万元项目资助。支持驻济高校建设一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济南学派”。支持驻济高校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和“五个济南”建设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8.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在济创业或到济南市企业兼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校为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以单位资产、资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 30 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与济南市企业签订聘用协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泉城系列重点人才工程,经评审入选后,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六、创新驻济高校融入济南发展的政策供给
19.实施高校驻地环境设施提升行动。开展高校集聚区建设提升行动,帮助高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高校实际需要,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场所)面向驻济高校有序免费开放。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统筹驻济高校建设规划,切实保障高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强化支持高校发展的经费保障。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支持驻济高校高质量发展。规范市校融合发展战略项目申报办法,建立项目受理、评估、绩效、监管等制度。开展驻济高校服务“五个济南”贡献度第三方评价,建立以绩效与贡献为导向的政府支持高校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驻济高校指驻地在济南市,纳入高等院校管理且具有全日制在校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独立学院、高校分校区、研究生培养机构、成人高校、技师学院等办学机构。对于符合以上支持条件的科研院所参照执行。对于尚在协议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待协议期结束再参照执行。该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依据各自职能分别牵头实施,有效期3年。
关于《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我局于6月29日至7月27日,对《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社会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特此说明。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