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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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我市针对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20批次重点环保督察案件,已问责党组织2个,问责党员干部等67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14人、组织处理53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及时对相关信访举报件核查处置,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根据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省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一批向社会公开。本次公开信访件及边督边改办理情况共计169件,其中属实163件,不属实6件。
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一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访受〔2021〕JD0056号 | 1.历城区董家街道办事处前二舍村,村东北角距离高速公路10米左右位置,高速上车辆产生的噪音扰民严重。 2.2019年村内修建高速公路时将村民房屋震裂,一直没有回复处理,认为不合理,要求维修房屋。 | 历城区 | 噪声污染 | 一、关于“董家街道办事处前二舍村高速噪声扰民问题”,5月1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董家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速公路为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东环段项目,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现已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建设,其中涉及董家街道前二舍村施工标段为1标段,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建成通车。 2.董家街道前二舍村东北角住户与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东环段最近距离为10米左右,已按环评要求安装500米隔音屏障,尚未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高速车辆通行产生噪音,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二、关于“修建高速公路致村民房屋震裂问题”,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高速公路为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东环段项目,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现已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建设,其中涉及董家街道前二舍村施工标段为1标段,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期从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 2.董家街道办事处前二舍村、后二舍村有部分村民反映因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董家段施工造成房屋裂缝,要求施工方维修房屋。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董家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结合噪声监测结果,视情整改。 2.中铁十四局6月15日前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村民所反映房屋进行鉴定并出具房屋鉴定报告,根据房屋鉴定报告结果,7月底前由中铁十四局委托第三方完成房屋修复或补偿。 | 无 | |
2 | 访受〔2021〕JD0270号 | 莱芜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北十里铺村,村北侧有一家宝利肉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每天21:00-次日5:00会有屠宰猪的情况,屠宰过程中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且散发的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同时该公司的猪掉落在水井内长达一个月的时间,没有从水井中打捞上来,导致水井水污染严重。 | 莱芜区 | 噪声污染 | 5月15日、16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凤城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所反映的“宝利肉食品有限公司”全称为山东宝利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北十里铺村西北,该企业与最近村庄安家台子村距离318.82米,主要从事内容是年屠宰生猪20万头生产项目。2015年11月25日,该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项目一期工程已通过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202082968970Y001Q)。 2.关于“该公司每天21:00-次日5:00会有屠宰猪的情况,屠宰过程中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且散发的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经查阅环评和现场查看,该企业工作时间为夜间10:00-次日14:00,屠宰工艺流程为:生猪检疫-待宰、淋浴-电麻、次宰-清洗、头部检验-去头蹄尾、烫毛剥皮-剖腹、取内脏、旋毛虫检验-劈半、去板油、去肾脏-冲淋-复检。该企业产生噪声环节是屠宰流水线设备、风机、污水泵运转及猪叫。废气产生环节有屠宰车间浸烫、脱毛工序、开膛除内脏工序,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等,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待宰猪露天圈养,猪圈粪污等产生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需半年开展1次自行监测。经查阅,公司2020年11月9日自行检测报告有组织废气:氨2.25mg/m³、硫化氢0.013mg/m³、臭气浓度41(无量纲);无组织废气:氨下风向最大值0.436mg/m³、硫化氢下风向最大值0.010mg/m³、臭气浓度11(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运输车辆进出不断,车间门窗及车间卷帘门关闭不及时,生猪屠宰过程有叫声传出,厂区能闻到异味。 3.关于“该公司的猪掉落在水井内长达一个月的时间,没有从水井中打捞上来,导致水井水污染严重”的问题:经问询企业,厂内东侧有一眼生产用水井,与邻居共用,井口半封闭。4月27日,生猪跑出淋浴间掉入井内,当时未发现,邻居取水时发现异常,告知屠宰场后于5月7日捞出,5月9日已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查,企业存在无证取用地下水行为。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凤城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5月1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的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及水井水质进行取样检测。5月21日,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昼间不生产),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已对该企业立案(立案号:济环罚立字(2021)LW第052201号);5月21日,废气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臭气浓度17(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6月5日,水井水质检测报告显示pH值、耗氧量、总大肠菌群、总硬度、氨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与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中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描述吻合,此类项目超标具有普遍性,与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影响有关。 2.莱芜区城乡水务局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将相关证据资料移交莱芜区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3.责令企业将水井彻底消毒后封井;加强生产环节管控,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异味和噪声污染,确保达标排放。 4.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 无 | |
3 | 访受〔2021〕JD0319号 | 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青龙峪村,2016年开发商占用村内全部可耕地、西侧北侧南侧的林地、山体进行开发修建的滑雪场和漂流,导致村内水源受到污染,村民饮用水质存在异味。 | 历城区 | 涉水污染 | 5月16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彩石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青龙峪村2016年2月1日与济南市虎门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齐鲁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流转了除自有宅基地和房屋外的所有土地,约400亩(包含了50余亩农用地)。项目开发经营期限为70年,自2016年3月1日至2086年2月28日止。其中流转范围内耕地部分流转年限为30年,自2016年3月1日至2046年2月28日止。该公司2016年4月份建设蓄水池3个,约1.5万立方米,建设漂流项目滑道长约1000米;2016年11月建滑雪场1处,约1.5万平方米。建有售票处、淋浴间等临时建筑560平方米,滑雪场服务大厅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钢结构1层),停车场1处,约3000平方米。 2.2017年4月20日,历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立案,5月3日对济南市虎门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贾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处于法院审判阶段。 3.因该“乐园”无规划、建设、环评等手续,2017年8月14日,彩石街道办事处关停了滑雪场和漂流乐园,“乐园”内售票处、淋浴间、滑雪场、服务大厅等违章建筑均已拆除,停车场已种植树木。 4.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11日对其建设漂流设施涉嫌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资罚字2017第5148号),处以罚款3.8547万元,责令拆除并恢复原状。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拆除义务,2019年4月2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112行审5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济南市虎门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在彩石街道青龙峪村非法占用的1726.3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设施,拆除部分的执行由彩石街道组织实施。 5.关于村内地下水污染问题,该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只有一眼水井,位于村南方向高处,井深100米。该村供水方式属于自建集中式供水,蓄水池在水井的上方50米处。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山东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对彩石街道青龙峪村生活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2021年5月20日检测报告结果为总硬度超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总硬度≤450mg/l,实测585.9mg/l),与地质结构有关,其他检测指标均合格。转办件反映饮用水水质存在异味的问题,水质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臭和味”,标准为无异臭、异味,检测结果为“0级”,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于5月16日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青龙峪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水质要求。青龙峪村地下水未受污染,无异味。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彩石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5月30日,彩石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山东正元建设有限公司,就青龙峪村集体土地非法占用的1726.3平方米新建建筑物和其设施拆除事宜进行风险评估,6月10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根据第三方对拆除滑道是否会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彩石街道办事处或予以拆除,或向历城区法院申请终止执行。 2.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彩石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行为。 | 无 | |
4 | 访受〔2021〕JD0401号 | 莱芜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北十里铺村北侧山东宝利肉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屠宰后的血水、污水没有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田间的水渠内,屠宰后的猪毛等固废物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直接倾倒在村内的生活垃圾桶内,之前该公司有环保处罚十八万元,但该公司没有缴纳处罚金的情况下,有相关的环保部门帮助办理环评手续,该企业的生产用水使用的是农业的灌溉用水,并且该企业在生产用水中不允许周围村民灌溉耕地,优先保证企业的使用。 | 莱芜区 | 涉水污染 | 5月1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凤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三批转办件访受〔2021〕JD0270号件反映问题部分一致。 1.所反映的“宝利肉食品有限公司”全称为山东宝利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北十里铺村西北,主要从事内容是年屠宰生猪20万头生产项目。2015年11月25日,该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项目一期工程已通过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202082968970Y001Q)。 2.反映的“该公司屠宰后的血水、污水没有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田间的水渠内”问题: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车间屠宰过程清洗废水、待宰棚、车间冲洗废水、烫毛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罐车运至莱芜中和水质公司(西厂)深度处理后排入牟汶河。2019年4月,该公司曾将废水外排至附近灌溉水渠,生态环境部门已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厂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接排放问题。现场问询企业,其现有生产废水收集预处理后,用罐车运至莱芜物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与其排污许可证中要求的废水排放去向不一致。 3.反映的“屠宰后的猪毛等固废物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直接倾倒在村内的生活垃圾桶内”问题: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猪粪、胃肠容物、猪鬃毛、废包装物污泥、栅渣、病猪及不合格胴体、废活性炭、废消毒剂桶。现场检查期间,未发现该公司将猪毛等废物随意倾倒的情形。但经问询企业,前期该公司曾将部分猪毛等废弃物倾倒在村内生活垃圾桶,相关部门已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收回进行了无害化处置。 4.反映的“之前该公司有环保处罚十八万元,但该公司没有缴纳处罚金的情况下,有相关的环保部门帮助办理环评手续”问题:2019年4月,环保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同年5月实施行政处罚(济环罚字[2019]LW第022号)20万元。2019年5月29日,该公司缴纳2万元后未履行剩余罚款。2020年6月28日,生态环境部门向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下达《行政裁定书》(2020)鲁0102行审71号。 5.反映的“该企业的生产用水使用的是农业的灌溉用水,并且该企业在生产用水中不允许周围村民灌溉耕地,优先保证企业的使用”问题:经现场查看及问询企业,该项目用水主要为厂内东侧自备水井,后因用水量大,又跟北十里铺村签订协议,有偿使用位于该公司厂界南侧的村集体灌溉水井。企业用水时间在21点至次日5点,不存在不允许周围村民灌溉耕地的情形。此行为属于无证取用地下水。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凤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废水间接排放的排放去向不一致”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字(2021)LW第051901号)。 2.莱芜区城乡水务局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将相关证据资料移交莱芜区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3.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规生产。对企业批评教育,负责人现场承诺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不再随意倾倒固废。 4.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 无 | |
5 | 访受〔2021〕JD0448号 | 钢城区薛庄镇大徐家庄村,有位姓秦的村民破坏村里的农耕地挖沙买沙,要求制止挖沙,不能破坏农耕地。 | 钢城区 | 生态 | 5月16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薛庄镇实为钢城区辛庄街道办事处,反映的位置位于辛庄街道办事处大徐家庄村东侧、莱钢大道西侧,为原老旧沙坑。2017年4月,秦某磊在该处承包大徐家庄村土地共计26.21亩(其中水浇地约5亩、未利用地约21.21亩),用于种植景松。根据2018年现状图查看,该处地类为未利用地与水浇地。现场种植约1000余颗景观松,有近期开采沙土的痕迹,开采面裸露。2020年11月2日,辛庄街道办事处巡查时发现秦某磊违法开采山砂288立方米,2021年5月28日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对秦某磊无证开采行为处以10368元罚款(济自然规划罚字【2021】第55号)。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辛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在此处种植新的景观松,并停止销售景观松,停止一切影响生态环境的作业。 2.制定老旧沙坑的修复治理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 3.加强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挖沙盗沙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5月26日已制定修复治理方案,6月3日复查,已开始实施恢复治理工作。 | 无 | |
6 | 访受〔2021〕JD0642号 | 历城区彩石街道青龙峪村,村民李某明在村西南方向的山脚下破坏了800多平方的山体和树木,并建造2层住房;在村东峪的东山上历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付某栋占用耕地破坏山体建筑别墅,占用耕地大概1亩多的面积;山东锦绣集团旅游公司在2015年底2016年初在村内破坏耕地和山体,大概20多亩地,用来建造水库、漂流滑道、滑雪场,并在建造滑雪场之后造成村内水污染严重。 | 历城区 | 生态 | 该信访件与第三批访受〔2021〕JD0319号部分内容相同,5月18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李某明破坏山体树木和建设住宅的问题。 1.青龙峪村民傅某某原有一处宅基地使用证(93)字第1330039号,于2002年将该处宅基地私自转让给城市居民彭某某,彭某某购买宅基地后一直未建设,于2012年12月私自转让给了青龙峪村民李某明。李某明原在青龙峪村拥有一处宅基地,于2013年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给了其女儿李某,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2013第112244007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和《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以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他人的宅基地,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李某明将宅基地赠与女儿后不符合再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因此李某明购买(93)字第1330039号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李某明未经批准于2019年9月占用购买的(93)字第1330039号宅基地开工建设二层住宅楼房,国土部门依法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青龙峪村委会依据《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18条和24条的规定,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形式收回了(93)字第1330039号宅基地土地使用权。2.2020年7月10日青龙峪村委会重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后,依据2010年8月1日施行的《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以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他人的宅基地,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规定,采取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村民先申请后公开竞拍的形式转让了该宗宅基地,该宗土地的地上物双方协商以货币形式由被转让村民支付给李某某。3.关于举报李某明破坏山体一事,经了解和现场核实,该宗宅基地1990年前后原使用人傅某某对南侧进行了部分顺坡,2019年李某明建设的时候在原有基础上构筑的房屋,不存在开挖破坏山体及挖山渣土倒入李某明违章建筑对面的河道的行为。 二、关于傅某栋占用耕地破坏山体建别墅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付某栋所建住宅实为青龙峪村村民傅某明所建,傅某明为青龙峪村村民,与傅某栋为父子关系,该处土地为集体土地,地类为林地,住宅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傅某明属于本村村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行为。 三、关于修建水库、滑雪场和漂流滑道的问题。 1.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青龙峪村2016年2月1日与济南市虎门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齐鲁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流转了除自有宅基地和房屋外的所有土地,约400亩(包含了50余亩农用地),不存在破坏山体行为。项目开发经营期限为70年,自2016年3月1日至2086年2月28日止。其中流转范围内耕地部分流转年限为30年,自2016年3月1日至2046年2月28日止。该公司2016年4月份建设蓄水池3个,约1.5万立方米,建设漂流项目滑道长约1000米;2016年11月建滑雪场1处,约1.5万平方米。建有售票处、淋浴间等临时建筑560平方米,滑雪场服务大厅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钢结构1层),停车场1处,约3000平方米。2.2017年4月20日,历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立案,5月3日对济南市虎门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贾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移诉至历城区检察院,正处于法院审判阶段。3.因该“乐园”无规划、建设、环评等手续,2017年8月14日,彩石街道办事处关停了滑雪场和漂流乐园,“乐园”内售票处、淋浴间、滑雪场、服务大厅等违章建筑均已拆除,停车场已种植树木。4.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11日对其建设漂流设施涉嫌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资罚字2017第5148号),予以处罚3.8547万元,责令拆除并恢复原状。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拆除义务,2019年4月2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112行审5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济南市虎门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在彩石街道青龙峪村非法占用的1726.3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设施,拆除部分的执行由彩石街道组织实施。5.其2016年修建的3个蓄水池,现作为村集体农业灌溉设施使用。6.关于村内地下水污染问题,该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只有一眼水井,位于村南方向高处,井深100米。该村供水方式属于自建集中式供水,蓄水池在水井的上方50米处。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山东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对彩石街道青龙峪村生活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2021年5月20日检测报告结果为总硬度超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总硬度≤450mg/l,实测585.9mg/l),与地质结构有关,其他检测指标均符合格。转办清单反映饮用水水质存在异味问题,水质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臭和味”,标准为无异臭、异味,检测结果为“0级”,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于5月16日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青龙峪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水质要求。青龙峪村地下水未受污染,无异味。 | 是 | 5月18日,历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采取如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26日将青龙峪村民傅某明占用青龙峪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行为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济历城自然资源移字[2021]002号)。6月4日,区农业农村局已启动宅基地证收缴作废程序。区城市管理局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完毕收缴作废程序后依法查处到位。 2.5月30日,彩石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山东正元建设有限公司,就青龙峪村集体土地非法占用的1726.3平方米新建建筑物和其设施拆除事宜进行风险评估,6月10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根据第三方对拆除滑道是否会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彩石街道或予以拆除,或向历城区法院申请终止执行。 3.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彩石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行为。 4.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行为。 | 无 | |
7 | 访受〔2021〕JD0709号 | 莱芜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北十里铺村北头,宝利肉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取得环评手续,晚上32点-凌晨5点生产,异味扰民,污水外排污染灌溉排洪沟水。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5月17、18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凤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三批转办件访受〔2021〕JD0270号、第四批转办件访受〔2021〕JD0401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所反映的“宝利肉食品有限公司”全称为山东宝利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北十里铺村西北,主要从事内容是年屠宰生猪20万头生产项目。2015年11月25日,该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项目一期工程已通过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202082968970Y001Q)。 2.反映的“晚上32点-凌晨5点生产,异味扰民,污水外排污染灌溉排洪沟水”问题:该企业生产时间相对固定在21时至次日5时。企业废气产生环节有屠宰车间浸烫、脱毛工序、开膛除内脏工序,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等,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待宰猪露天圈养,猪圈粪污等产生氨、硫化氢等气体,属无组织排放。 现场检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厂区有异味散发。经查阅,公司2020年11月9日自行检测报告有组织废气:氨2.25mg/m³、硫化氢0.013mg/m³、臭气浓度41(无量纲);无组织废气:氨下风向最大值0.436mg/m³、硫化氢下风向最大值0.010mg/m³、臭气浓度11(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3.反映的“污水外排污染灌溉排洪沟水”问题:2019年4月,该公司曾将废水外排至附近灌溉水渠,环保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济环罚字[2019]LW第022号)20万元。 经查阅环评,该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车间屠宰过程清洗废水、待宰棚、车间冲洗废水、烫毛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罐车运至莱芜中和水质公司(西厂)深度处理后排入牟汶河。现场检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厂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未发现废水直接排放至灌溉排洪沟。经询问企业,其现有生产废水收集预处理后,用罐车运至莱芜物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与其排污许可证中要求的废水排放去向不一致。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凤城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5月1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的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及水井水质等进行取样检测。5月21日,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昼间不生产),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已对该企业立案(立案号:济环罚立字(2021)LW第052201号);5月21日,废气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臭气浓度17(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废水间接排放的排放去向不一致”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字(2021)LW第051901号)。 3.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规生产。 4.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 无 | |
8 | 访受〔2021〕JD0739号 | 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绿地城小区B区和C区,C区的较大儿童有游乐场和B区有沙滩的儿童游乐场内铺设了塑胶颗粒,气味难闻,2年的时间一直没有消散,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希望进行检测。 | 历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19日,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冶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绿地城小区B区和C区的儿童游乐场的管理方和使用方是山东中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历城分公司,建设方是济南新绿东城置业有限公司。B区有沙滩的儿童游乐场铺设的塑胶地面面积300余平方米,C区的较大儿童游乐场铺设的塑胶地面面积400余平方米。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冶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小区已采取拉警戒线和保安巡查劝阻的方式暂停使用两处儿童游乐场。 2.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小区塑胶地面进行检测,6月3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处置。 | 无 | |
9 | 访受〔2021〕JD0760号 | 市中区二环南路中海国际社区,小区紧挨着老虎洞山隧道,车辆通过隧道时噪音扰民严重,相关人员进行过噪音检测,噪音已经超出国家规定的分贝,影响小区居民生活,要求降低噪音。 | 市中区 | 噪声污染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二环南快速路石房峪山隧道、老虎洞山隧道于2015年12月6日建成通车,建设单位为原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建成后现状移交到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管理。中海国际中央公馆北区位于两隧道之间敞口路段,长度约260米,该小区居民楼距离敞口段侧墙最近直线距离不足20米。该路段原设计为整体式山体隧道,应楼盘开发商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周边居民强烈要求,工程规划阶段调整了设计方案,预留了敞口段匝道方便周边群众出行。开发商关于隧道噪音的风险提示已在房屋预售阶段提前告知购房业主,且隧道周边房价明显低于同时期其他小区房价。 2.隧道建设期间已对该路段按最高降噪标准安装3.5米高声屏障约520米,该小区北侧已种植树木,树木高约5米,小区住宅玻璃全部为双层中空玻璃,现场查看时声屏障现状良好无破损情况,种植的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情况。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协调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维护声屏障,确保防屏障达到噪声防治效果。 2.要求该小区物业定期养护小区北侧树木,确保该区域树木健康成长。 3.七贤街道办事处将配合做好相关群众工作。 | 无 | |
10 | 访受〔2021〕JD0763号 | 市中区中海国际社区中央公馆北区,小区北侧石房峪山隧道,车辆通行噪音扰民严重,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过噪音测试,确定存在噪声污染,但是一直未处理,并且存在尾气污染,影响小区居民生活,要求彻底解决。 | 市中区 | 噪声污染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二环南快速路石房峪山隧道、老虎洞山隧道于2015年12月6日建成通车,建设单位为原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建成后现状移交到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管理。中海国际中央公馆北区位于两隧道之间敞口路段,长度约260米,该小区居民楼距离敞口段侧墙最近直线距离不足20米。该路段原设计为整体式山体隧道,应楼盘开发商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周边居民强烈要求,工程规划阶段调整了设计方案,预留了敞口段匝道方便周边群众出行。开发商关于隧道噪音的风险提示已在房屋预售阶段提前告知购房业主,且隧道周边房价明显低于同时期其他小区房价。 2.隧道建设期间已对该路段按最高降噪标准安装3.5米高声屏障约520米,该小区北侧已种植树木,树木高约5米,小区住宅玻璃全部为双层中空玻璃,现场查看时声屏障现状良好无破损情况,种植的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情况。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协调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维护声屏障,确保防屏障达到噪声防治效果。 2.要求该小区物业定期养护小区北侧树木,确保该区域树木健康成长。 3.七贤街道办事处将配合做好相关群众工作。 | 无 | |
11 | 访受〔2021〕JD0769号 | 市中区九曲庄路中海国际社区C2区,C2区挨着石房峪山隧道开放处,车辆经过时噪音扰民严重,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噪音检测,开窗的情况下噪音达到100多分贝,关窗检测噪音达到70多分贝,超出国家标准,但至今未解决噪音问题,要求尽快处理。 | 市中区 | 噪声污染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二环南快速路石房峪山隧道、老虎洞山隧道于2015年12月6日建成通车,建设单位为原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建成后现状移交到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管理。中海国际中央公馆北区位于两隧道之间敞口路段,长度约260米,该小区居民楼距离敞口段侧墙最近直线距离不足20米。该路段原设计为整体式山体隧道,应楼盘开发商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周边居民强烈要求,工程规划阶段调整了设计方案,预留了敞口段匝道方便周边群众出行。开发商关于隧道噪音的风险提示已在房屋预售阶段提前告知购房业主,且隧道周边房价明显低于同时期其他小区房价。 2.隧道建设期间已对该路段按最高降噪标准安装3.5米高声屏障约520米,该小区北侧已种植树木,树木高约5米,小区住宅玻璃全部为双层中空玻璃,现场查看时声屏障现状良好无破损情况,种植的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情况。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协调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维护声屏障,确保防屏障达到噪声防治效果。 2.要求该小区物业定期养护小区北侧树木,确保该区域树木健康成长。 3.七贤街道办事处将配合做好相关群众工作。 | 无 | |
12 | 访受〔2021〕JD0794号 | 莱芜区苍龙泉大街龙园福地小区对面的厂房,每天18:00-次日6:00之间厂房散发出刺鼻的气味以及飘浮外物,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的生活。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5月20日,莱芜区政府组织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龙园福地小区位于莱芜高新区苍龙泉大街路北,东侧是云溪花园小区,南侧是金泰实业和鲁中印铁两个工业集聚区,西侧是前宋小区,北侧是空地。金泰实业内有企业3家、仓库2家,鲁中印铁内有企业6家。 2.金泰实业:(1)济南市禾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PE管件,废气(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2)山东泰邦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生产PE管,废气(VOCs)经光氧催化和活性炭吸附后排放;(3)莱芜源丰节水灌溉器材有限公司,生产PE管,废气(VOCs)经光氧催化和活性炭吸附后排放;(4)2家仓库用于中国电信和中国邮政储存物料。 3.鲁中印铁:(1)莱芜市盈鑫土工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无纺布,废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2)济南市绿水青山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滴灌管、PE管等,废气(VOCs)经光氧催化和活性炭吸附后排放;(3)山东绿佳源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滴灌管,废气(VOCs)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4)济南禄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生产,在施工现场加工组装。(5)山东赢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土工布、蓄排水板等,废气(粉尘、VOCs)经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6)莱芜瑞道地毯有限公司,缝纫加工地毯,不产生废气。 4.现场检查时无明显异味,经走访询问小区内居民及工作人员,均表示近期未闻到明显异味,也无飘浮物。5月29日,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9家企业有组织废气和龙园福地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检测。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月2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龙园福地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待6月10日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法进行处理。 3.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
13 | 访受〔2021〕JD0795号 | 历城区经十路917号山东壹加艺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实验室毗邻九英里小区,该公司做实验时向外排放气体,气味刺鼻,九英里小区居民产生身咳嗽、头晕、胸闷、眼睛红肿等问题;该公司存在环评造假问题,因为该公司的实验室设置在绿化带内,环评无法通过审批,该公司通过开具规划用地的虚假证明,欺骗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历城分局通过环评审批,虚假证明可以在该公司的环评报告济历环报告表2019第31号第88页附件五用地证明查询到;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要求将该公司实验室的环评报告撤销,九英里小区业主强烈要求该公司关闭拆除该实验室,终止危害居民身体健康及违法的行为。 | 历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1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唐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做实验时向外排放气体,气味刺鼻,九英里小区居民产生身咳嗽、头晕、胸闷、眼睛红肿等问题。山东壹加艺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实验室检测中心项目,主要是针对何首乌、丹参、姜黄等植物提取功效成分,在功效成分萃取分析实验过程产生废气。该项目产生废气的实验操作在通风柜及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均设置废气收集装置,通过排风机经专用管道引至楼顶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实验楼楼顶1#排气口排放。干燥后的原料或物料进行粉碎的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实验楼楼顶2#排气口排放。自2021年2月5日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月7日、3月5日、4月12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未发现该公司从事实验活动,实验室内及该公司院内未发现异常气味。该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委托山东尚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实验室废气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尚石检字[2020]第04056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达到相关排放标准。2021年5月19日,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九英里小区居民走访,未发现有身体咳嗽、头晕、胸闷、眼睛红肿问题的居民。 2.关于存在环评造假问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不予批准”,建设单位环评文件中提供(环评文件第88页附件五)地类证明及材料真实性承诺,此证明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港沟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1月28日为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917号的中创寰宇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壹加艺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出具的地类证明,具体内容“中创寰宇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租用经十东路917号院落及房产用于办公生产,此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进行程序性审查,并依此进行环评审批。该项目于2019年3月7日受理公示、2019年5月13日拟审批公示、2019年5月15日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审批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工作人员与外聘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环评文件内容进行多次推敲、修改,并依照审批程序进行三级审核、签发。因此,该项目环评审批全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严谨规范、程序标准,审批过程没有弄虚作假情况。港沟街道对中创寰宇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报告第88页用地证明进行核查,该地块确为建设用地,不存在用地证明弄虚作假情况。 3.关于业主强烈要求关闭该实验室问题。2012年原历城区园林局建设了潘庄广场管理房。2012年9月29日,历城区政府向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请示该房产作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不列入违法违章建设绩效考核范围。2018年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引进了山东壹加艺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市民反映气味扰民,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于2021年3月5日向山东壹加艺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承租房屋不得用于实验室用途告知函》,同时为了营商环境,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帮助企业选址搬迁。2021年4月10日向山东壹加艺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决定与山东壹加艺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于2021年4月22日向历城法院提起诉讼,历城法院已经受理。待法院判决后,将恢复原用房职能。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卫生健康局采取如下措施: 1.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已向历城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与山东壹加艺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待法院判决后依法处理。 2.区卫生健康局结合每年公共卫生查体重点关注当地居民健康状况。 | 无 | |
14 | 访受〔2021〕JD0800号 | 市中区中海国际社区中央公馆北区19号楼-25号楼南侧的老虎山隧道,此处是长达600米的开放式隧道口,每天的车流量很多,车辆通行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市中区 | 噪声污染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二环南快速路石房峪山隧道、老虎洞山隧道于2015年12月6日建成通车,建设单位为原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建成后现状移交到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管理。中海国际中央公馆北区位于两隧道之间敞口路段,长度约260米,该小区居民楼距离敞口段侧墙最近直线距离不足20米。该路段原设计为整体式山体隧道,应楼盘开发商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周边居民强烈要求,工程规划阶段调整了设计方案,预留了敞口段匝道方便周边群众出行。开发商关于隧道噪音的风险提示已在房屋预售阶段提前告知购房业主,且隧道周边房价明显低于同时期其他小区房价。 2.隧道建设期间已对该路段按最高降噪标准安装3.5米高声屏障约520米,该小区北侧已种植树木,树木高约5米,小区住宅玻璃全部为双层中空玻璃,现场查看时声屏障现状良好无破损情况,种植的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情况。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协调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维护声屏障,确保防屏障达到噪声防治效果。 2.要求该小区物业定期养护小区北侧树木,确保该区域树木健康成长。 3.七贤街道办事处将配合做好相关群众工作。 | 无 | |
15 | 访受〔2021〕JD0855号 | 市中区二环南路中海国际中央公馆北区北侧,石房峪隧道车辆通行噪声扰民、扬尘扰民,要求有关部门加装有效的拱形隔音措施。 | 市中区 | 噪声污染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二环南快速路石房峪山隧道、老虎洞山隧道于2015年12月6日建成通车,建设单位为原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建成后现状移交到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管理。中海国际中央公馆北区位于两隧道之间敞口路段,长度约260米,该小区居民楼距离敞口段侧墙最近直线距离不足20米。该路段原设计为整体式山体隧道,应楼盘开发商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周边居民强烈要求,工程规划阶段调整了设计方案,预留了敞口段匝道方便周边群众出行。开发商关于隧道噪音的风险提示已在房屋预售阶段提前告知购房业主,且隧道周边房价明显低于同时期其他小区房价。 2.隧道建设期间已对该路段按最高降噪标准安装3.5米高声屏障约520米,该小区北侧已种植树木,树木高约5米,小区住宅玻璃全部为双层中空玻璃,现场查看时声屏障现状良好无破损情况,种植的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情况。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协调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维护声屏障,确保防屏障达到噪声防治效果。 2.要求该小区物业定期养护小区北侧树木,确保该区域树木健康成长。 3.七贤街道办事处将配合做好相关群众工作。 | 无 | |
16 | 访受〔2021〕JX0021号 | 反映济南市历城区区域内的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鑫露源饮用水厂、济南市历城区泓源思天然泉水厂、济南德润山泉水有限公司、济南金万通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万得福纯净水厂、济南市历城区彩龙纯净水厂、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济南泉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甘露思天然泉水厂, 山东锦秀源实业有限公司, 以上公司均未做环评手续,特别是对涉及地下水开采,桶装水及瓶装水的项目建设。 | 济南市 | 其他 | 一、5月1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彩石街道办事处、荷花路街道办事处、鲍山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1号,成立于2002年9月26日。该单位5加仑桶装水生产罐装项目,于2018年12月26日开始建设,于2020年3月26日完成《建设项目备案项目登记表》环评备案(备案号:202037011200001135)。该项目所执行《建设项目备案项目登记表》备案手续,是依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并执行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中,第四大项酒、饮料制造业第18条“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之规定,仅“单纯调制的”做登记表,可以直接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337309324)、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号SC10637011201355)、及取水许可证(取水(鲁济)字[2017]第00314号)。现场核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 2.济南市历城区鑫露源饮用水厂,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西沙河一村西,成立于2014年10月30日。该单位桶装饮用水的生产项目,于2012年8月1日取得环评审批(济历环报告表【2012】462号),于2018年12月22日完成验收。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3105870549)、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号SC10637011201200)、取水许可证(C370112G2021-0033)。现场核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 3.济南市历城区泓源思天然泉水厂,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沙三村,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554122148)。于2021年4月2日全部拆除,该企业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4.济南德润山泉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南滩头888号,成立于2008年7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677251979D)。于2016年1月拆除,2016年12月办理注销登记。 5.济南金万通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镇南宅科村石泉路577号,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该单位纯净水、苏打水生产项目,于2012年3月9日取得环评审批(济历环报告表【2012】91号),2015年10月20日完成验收(济历环建验[2015]11号)。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89926817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证号SC10637011208470)已于2018年7月14日到期,取水许可证(取水(鲁济)字[2015]第00319号)已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现场核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 6.济南市历城区万得福纯净水厂,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镇大龙堂村134号,成立于2014年2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3071043494)。无环评审批手续,由历城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4日下达限期拆除的决定(济历城政发[2018]8号)。经核实,现场无生产加工痕迹。 7.济南市历城区彩龙纯净水厂,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镇大龙堂村45号,成立于2015年1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306903763H)。无环评审批手续,由历城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9日下达限期拆除的决定(济历城政发[2018]9号)。经核实,现场无生产加工痕迹。 8.济南市历城区甘露思天然泉水厂,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西沙河二村,成立于2012年7月3日。该单位年产桶装水1200立方米项目,于2012年3月19日取得环评审批(济历环报告表【2012】121号),2019年5月15日完成验收(济历环建验[2019]第56号)。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L11813069M)、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号SC10637011201314)、取水许可证(C370112G2020-0048)。现场核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 二、2021年5月19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该件中涉及高新区的企业为济南泉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该企业2019年10月14日办理环评手续《济南泉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桶装水灌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济环报告表[2019]G167号),环评报告中对地下水开采进行了论证分析。项目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济环建验[2020]G20号)。 三、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锦绣川办事处对该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山东锦绣源实业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山东省)办理了登记表备案手续,备案号为:20173701000200000015,营业范围为仓库和办公,该企业无桶装水生产。 2、“锦秀源”牌桶装水是由“济南四季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2015年2月山东锦绣源实业有限公司授权济南四季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水使用“锦绣源”商标,济南四季源泉饮品有限公司涉及地下水开采,有取水许可证(取水(鲁南山)字[2020]第00004号])。2020年5月,该企业提交了《济南四季源泉饮品有限公司桶装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0年6月1日取得了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关于济南四季源泉饮品有限公司桶装水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并完成了自主验收。 | 是 | 一、历城区政府责令区城乡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彩石街道办事处、荷花路街道办事处、鲍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5月19日,区城乡水务局已将济南金万通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过期未经水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向区行政执法局发函(济历城水函字[2021]39号),区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5月24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济历城综执限改字[2021]第05108号),并立案调查(济历城综执立处字2021第05012号) 2.5月19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济南金万通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对济南金万通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济历城市监食立字[2021]第71号),封存相关设备、场所,对成品、半成品进行扣押。 3.区城乡水务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彩石街道办事处、荷花路街道办事处、鲍山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违法取水的巡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办。 二、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各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 | 无 | |
17 | 访受〔2021〕JD0929号 | 历城区翡翠外滩小区南侧清河北路上,每天22:00至次日6:00之间有大货车通行,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噪音,小区东侧的二环东高架,高架上没有隔音措施,车辆行驶产生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 历城区 | 噪声污染 | 5月20日,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华山街道办事处到达现场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清河北路位于翡翠外滩小区南侧,此路段为贯穿济南北部城区的主干道,通行渣土车、大型车较多,特别是夜间车辆通行时产生噪音,对小区居民有一定影响。 2.二环东高架路位于翡翠外滩小区东侧,2009年8月建成通车。翡翠外滩小区由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于2016年开盘,该段高架路已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装了隔音设施,位于此处的荷花路连接高架桥匝道由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已于5月中旬建成通车,因此路段为上坡,车辆经过需要加速,产生噪声,对小区居民有一定影响。 3.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已于2021年5月27日,就翡翠外滩东侧的二环东路荷花路北向南上桥匝道未安装声屏障问题,向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申请在该处增设声屏障,并明确安装计划。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华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从5月13日开始,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华山街道办事处对历城区管辖路段过往营运车辆的营运资质、超限、超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每周组织两次。 2.区城市管理局严厉查处渣土车等易产生噪音污染的大货车违法行为,降低该路段噪音污染。 3.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进一步强化巡逻管控,查处、劝阻渣土车等大型货车乱鸣笛等违法行为,最大程度降低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4.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强化对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规范驾驶人文明驾驶行为,在每月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上,重点强调文明行车,劝导驾驶员在居民区内行驶时尽量不用高音喇叭,车辆行驶过程中降低车速。 | 无 | |
18 | 访受〔2021〕JD0930号 | 市中区老虎洞山隧道与石房峪山隧道交界口处,此处车辆通行时产生很大的噪音,影响居民的生活,希望进行整治。 | 市中区 | 噪声污染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二环南快速路石房峪山隧道、老虎洞山隧道于2015年12月6日建成通车,建设单位为原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建成后现状移交到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管理。中海国际中央公馆北区位于两隧道之间敞口路段,长度约260米,该小区居民楼距离敞口段侧墙最近直线距离不足20米。该路段原设计为整体式山体隧道,应楼盘开发商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周边居民强烈要求,工程规划阶段调整了设计方案,预留了敞口段匝道方便周边群众出行。开发商关于隧道噪音的风险提示已在房屋预售阶段提前告知购房业主,且隧道周边房价明显低于同时期其他小区房价。 2.隧道建设期间已对该路段按最高降噪标准安装3.5米高声屏障约520米,该小区北侧已种植树木,树木高约5米,小区住宅玻璃全部为双层中空玻璃,现场查看时声屏障现状良好无破损情况,种植的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情况。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协调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维护声屏障,确保防屏障达到噪声防治效果。 2.要求该小区物业定期养护小区北侧树木,确保该区域树木健康成长。 3.七贤街道办事处将配合做好相关群众工作。 | 无 | |
19 | 访受〔2021〕JD0945号 | 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和润幸福城小区,小区西侧毗邻东绕城高速,高速上车辆行驶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胎噪、鸣笛),影响居民休息。 | 历城区 | 噪声污染 | 5月20日,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和润幸福城小区于2014年开始建设,2016年9月交房入住,由山东和润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西侧为济南东绕城高速,于2002年建成通车使用,小区西侧院墙距离高速公路约400米,小区建成时间晚于高速通车时间,高速过往车辆有噪音产生,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唐冶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对和润幸福城对小区业主进行宣传解释,唐冶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解释。 | 无 | |
20 | 访受〔2021〕JD0989号 | 历城区唐冶街道中新国际城小区,小区东侧是绕城高速,因为未安装隔音设施,导致车辆运行过程中噪音很大,影响附近居民,要求安装隔音设施;在小区东侧200米处建设高铁,建设过程中噪音很大,因为途径山体,需要穿过山体,对山体进行破坏,要求解决噪音问题,并禁止破坏山体。 | 历城区 | 噪声污染 | 5月20日,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唐冶街道办事处对交办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1.济南东绕城高速于2002年建成通车。中新国际城小区东侧为济南东绕城高速,小区东侧院墙距离高速公路约400米,2020年底交房。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本项目东侧方向已建成东绕城高速(京沪高速济南段),最近处距本项目红线外约600米,存在噪音、尾气、振动等影响。高速过往车辆产生噪声,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2.中新国际城小区东侧高铁为新建济莱高铁,目前正在施工,小区东侧院墙距离高铁约200米,由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2019年3月开始施工,预计2022年年底完工。工程建设初期,隧道开挖、大型机械设备噪声、建设过程中车辆运输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该项目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隧道贯穿施工,不属于破坏山体行为。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唐冶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唐冶街道办事处要求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落实文明施工和降噪施工措施,控制施工工艺和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建设施工造成的噪音污染。 | 无 | |
21 | 访受〔2021〕JD1062号 | 市中区七贤街道中海国际A5小区,小区东侧的山体破损严重,一直说恢复山体,但是绿化一直未到位,导致山体全是杂草,没有大型植被;山西侧有一条规划道路,属于南康路北延长线,但是道路一直未修建,是条土路,大车通行会导致尘土飞扬,建议尽快修路,解决扬尘问题。 | 市中区 | 生态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经核实,反映的小区东侧为自然山体,目前已自然恢复,山体下方植被较茂盛。小区东南侧为区自然资源局已实施完成的九曲东山山体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始实施,2019年12月竣工,对治理区域坡脚进行续坡并种植侧柏、刺槐、爬山虎等苗木,已完成对此处的绿化工作。 2.山西侧道路为乡村道路,非市政道路,道路未硬化,大型车辆通行期间产生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山体治理项目的巡查和养护工作,提高苗木成活率,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每天对山西侧道路进行洒水洒水降尘,尽可能减少道路扬尘。 3.6月7日七贤街道办事处协调九曲居委会在南康路北延长线九曲路口设置了限高杆,禁止大型运输车辆通行,为周边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无 | |
22 | 访受〔2021〕JD1063号 | 市中区党家庄街道西渴马村,村北侧有家煤厂(寿凯煤煤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售卖散煤,不属于清洁煤,产品质量不达标,燃烧会污染环境,要求取缔煤厂,禁止售卖散煤。 | 市中区 | 大气污染 | 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山东寿凯煤业有限公司位于玉符河西岸,证照齐全,营业范围为销售煤炭。根据济南市《关于调整济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公告》(济环发[2020]36号),其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可暂时使用、销售洁净煤。 2.2020年11月22日品泰煤炭化验中心对山东寿凯煤业有限公司商品煤煤质出具的分析报告显示商品煤样品硫份(St,d)为0.25%、 灰份(Ad)为11.87%;2020年11月26-12月8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山东寿凯煤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煤炭进行检验(报告编号:DAJC-201003-2020),检验报告显示,检验样品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中无烟煤1号的要求。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济政发[2018]9号)中民用散煤的要求。散煤销售对象为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村民。 | 是 | 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该单位定期对商品煤煤质进行检验,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煤。 2.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在采暖季期间,每周不定期巡查一次,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无 | |
23 | 访受〔2021〕JD1109号 | 莱芜区棋山路019号,山东博科有限公司分公司,未使用处理设备,白天产生印刷废水未经处理倒入厂内下水道,污染地下水,生产产生扬尘扰民。 | 莱芜区 | 涉水污染 | 5月21日,莱芜区政府责成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反映的山东博科有限公司分公司实为山东博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塑料包装袋和瓦楞纸。该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是VOCs和粉尘,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关于“白天产生印刷废水未经处理倒入厂内下水道,污染地下水”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发现在车间厕所内的西侧下水道有倾倒痕迹。该企业负责人承认,在生产设施停机时,将设备清洗水直接倒入厕所下水道,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水务有限公司。 3.关于“生产产生扬尘扰民”的问题,实际为该企业开槽(模切)工序产生的粉尘,无污染防治设施,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将该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线索移交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 2.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企业开槽工序6月10日前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保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禁将生产废水倾倒。 3.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
24 | 访受〔2021〕JD1136号 | 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春江郦城小区北侧的世纪大道,前期投诉的大车通行噪声扰民,影响小区居民休息问题,现处理结果已公示,目前未对大车进行管控,噪声问题未解决,对公示结果中提出的4条整改措施不满意,要求有关部门夜间对大车禁止通行。 | 历城区 | 大气污染 | 此举报件与第一批访受〔2021〕JD0002号、访受〔2021〕JD0008号,第二批访受〔2021〕JD0144号、访受〔2021〕JD0145号,第三批访受〔2021〕JD0195号、访受〔2021〕JD0223号、访受〔2021〕JD0242号、访受〔2021〕JD0253号、访受〔2021〕JD0254号,第四批访受〔2021〕JD0344号、第五批访受〔2021〕JD0575号、访受〔2021〕JD0589号内容基本相同。5月13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唐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龙湖春江郦城小区位于唐冶街道办事处,小区北侧的世纪大道为东西向城市主干道,此路段由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道路提升改造,目前尚未竣工验收。为方便群众出行,已放开对社会车辆通行,因小区位于建设开发片区,周边建筑工地较多,夜间过往大型车辆较为频繁,产生一定噪音,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根据2020年8月18日济南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晚间20时后此路段不限行大型车辆。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大队、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唐冶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正在积极联系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组织道路竣工验收,预计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道路和监控设施的同步验收。验收后交警部门将启动对违法渣土车超速违法行为的抓拍。 2.从5月13日开始,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唐冶街道办事处每周两次对世纪大道过往营运车辆的营运资质、超限超载等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渣土车、大货车各类易产生噪音污染的违法行为。 3.区城市管理局严厉查处渣土车等易产生噪音污染的大货车违法行为,降低该路段噪音污染。 4.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进一步强化巡逻管控,查处、劝阻渣土车等大型货车乱鸣笛等违法行为,最大程度降低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5.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强化对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规范驾驶人文明驾驶行为,在每月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上,重点强调文明行车,劝导驾驶员在居民区内行驶时尽量不用高音喇叭,车辆行驶过程中降低车速。 | 无 | |
25 | 访受〔2021〕JD1143号 | 市中区二环南路与济微路东南角,济南汽配维修广场内十几家汽车喷漆房,未通过环评,无任何手续,长期喷漆异味扰民,要求取缔。 | 市中区 | 大气污染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七贤汽配城位于二环南路与济微路交叉口东南侧,汽配城内正常经营的涉喷漆工艺汽修单位共有12家,喷漆单位距离最近的居民楼距离约85米。该12家汽修单位为:市中区杜邦汽车维修部、济南市中恒铭汽车维修部、济南大管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市中区荣宇汽车维修部、市中区飞翔汽车维修部、市中区王城汽车维修部、市中区捷顺汽车维修部、市中区益宏源汽车维修部、市中区中豪鲁通汽车维修部、市中区智慧汽车维修部、市中区百顺汽车维修部、市中区龙祥顺汽车维修部。以上12家汽修单位经营面积均不超过150平米,均具有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时,依据的是2017年9月1日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米以下的进行登记备案。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12家汽修单位喷漆工艺在单独的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采用过滤棉除漆雾+光氧催化或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集中排放。喷漆工艺作业期间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5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12家汽修单位正常经营,喷漆房密闭良好,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存在二家汽修单位过滤棉现状接近饱和状态的情况,已当场要求立即更换。 3.5月22日、23日、24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区域的12家汽修单位大气污染物:VOCs、苯、甲苯、二甲苯排放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H20211726、JH20211725、JH20211687、JH20211685、JH20211689、JH20211724、JH20211688、JH20211772、JH20211771、JH20211773、JH20211686、JH20211684)显示排放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1-2016)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表1限值标准。 | 是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该12家涉喷漆工艺的汽修单位生产期间正常使用和维护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根据生产量及时更换过滤棉和活性炭,每天检查光氧催化灯管运行情况,及时更换亮度不足或损坏的灯管,确保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每周组织人员对该区域12家涉喷漆工艺的汽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通过现场检查、专家帮扶、企业互动的形式,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为周边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无 | |
26 | 访受〔2021〕JD1176号 | 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东矾刘村,村正南方向500-600米有一家石料厂,每天21:00之后加工作业,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 章丘区 | 大气污染 | 2021年5月2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官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官庄街道东矾硫村南500米左右晟佳机械厂。2021年3月,该厂从山东宏跃石灰石有限公司购买细石料存放于该处,用于西厂区车间场地硬化建设使用。官庄街道办事处多次巡查均未发现该处拉运毛石现象。 2.现场核查时,厂区内无磕石子设备,也无毛石存放,只有部分细石料在仓库存放,仓库门口约1吨细石料未覆盖,仓库内成品细石料约30吨左右。 3.官庄街道办事处5月23日22:00后对该点位进行突击巡查,未发现石料加工迹象。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官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落实以下措施: 1.要求该厂立即将仓库外细石料入库贮存,有效控制扬尘污染。5月23日,该厂已经将细石料密闭贮存。 2.加强日常巡查监督,举一反三,严控扬尘污染。 | 无 | |
27 | 访受〔2021〕JD1186号 | 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大闫满村,村民金某兵在309国道以北官庄政府十字路口向东韩家路口向西有30多亩耕地内建造厂房,一部分建成,另一部分正在建设,要求依法拆除,恢复耕地用途。 | 章丘区 | 生态 | 2021年5月2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官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地点位于官庄街道办事处官庄村东南,309国道以北,是一个仓储院落,所有人金某兵,总面积约为16亩,主要存放废旧机械设备,无加工生产行为。厂房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 2.2021年3月1日,区自然资源局在卫星地图上发现该点位存在违法建设占地问题。2021年3月2日,区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工和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章自然资官停字[2021]-005号,章自然资官改字[2021]-005号);2021年4月26日,进行立案查处(章自然资立字﹝2021﹞1156号),罚款140370元。 3.现场核查时,在建车间处于停工状态,车间立柱及框架已基本完成,尚未全面封顶。经测算,该车间占地面积约6亩。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官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当事人金某兵,于6月30日前完成非法建筑的拆除。 2.加大日常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同时要举一反三,严防类似问题出现。 | 无 | |
28 | 访受〔2021〕JD1207号 | 章丘区绣惠镇山北村,村东北角的玉皇山,北挖沙的人员破坏,山土对外出售后使用垃圾进行填满,破坏生态平衡,要求治理。 | 章丘区 | 生态 | 2021年5月2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绣惠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环卫管护中心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实,玉皇山东北角存在天然石坑,坑内存有山土和约40立方米建筑垃圾,现场未发现挖沙采石痕迹。 2.由于该位置距离村落较远,周边也无监控设施,建筑垃圾的具体来源无从查证。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绣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清运现场建筑垃圾。此项工作,已于5月30日完成。 2.加强巡查力度,严防私采滥挖、私自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 | 无 | |
29 | 访受〔2021〕JD1211号 | 莱芜区方下街道张公清村,村书记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夫妻二人伙同他的公公张某深利用晚上在村南侧150米处嘶马河沿河路以西偷河沙近200多车,价值60余万元,破坏沿河耕地;白天填危矿,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 莱芜区 | 生态 | 5月23日,莱芜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方下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反映位置位于莱芜区方下街道张公清村村南、嘶马河沿河路以西。 2.反映的“村书记徐某同其公公张某申在村内承包土地偷沙卖沙,破坏耕地”问题:经向当事人、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原村老干部调查了解,2011年至2015年期间,张某申从村民手中陆续承包土地240余亩,涉及村民292户,承包区域原有一处水坑,自上世纪90年代就存在,自然塌陷形成,并非采挖形成。经村民代表、党员代表、部分原村干部证实,徐某及其家人没有偷采河沙的行为,现场也未发现开采迹象,未发现挖掘机等开采机械。 3.反映的用尾矿进行填埋问题:经与当事人了解,2016年张某申利用嘶马河河道整治清理出的泥土进行了部分回填,后又陆续塌陷。2021年3月,张某申向方下街道递交利用渣土回填塌陷区的申请,为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未批准。因塌陷坑靠近路边,为了安全考虑,张某申进行了部分回填,方下街道发现后予以制止。经询问,2021年4月左右,张某申回填选矿尾渣约100吨。现场检查期间,发现嘶马河西岸填埋物质呈灰色,总量约2400方。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方下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业主就地封存回填固废,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2.自然资源部门向村委会及当事人宣传地质灾害相关知识,发现新的塌陷后立即汇报,及时消除此地点的安全隐患。 3.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填埋的灰色物质进行取样,预计6月11日出具检测报告。方下街道办事处针对检测可能出现的多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填埋物是危险废物、一类固体废物或二类固体废物的应急处置预案。 4.对尾矿渣来源作进一步调查,并结合检测结果,妥善处置填埋固废,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确保治理到位,执行到位。 | 无 | |
30 | 访受〔2021〕JD1232号 | 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青龙峪村,村民李某明和李某贞等兄弟五人在村西侧空心山下挖掘山体,破坏林木,约1亩多地,用来修建自家祖坟,要求查处,并恢复山体原貌;村民李某武占用村西北侧的河道边耕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约占地2亩多,用来修建鱼池,办民宿、餐饮、娱乐,要求恢复耕地。 | 历城区 | 生态 | 月2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李某明和李某贞等在村西侧空心山下挖掘山体修建自家祖坟问题,信访人反映位置在村西空心山下,规划为林地,面积约为500㎡,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坟墓,没有改变林地用途的现象。经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该地块为梯田荒地,没有树木。2020年底,村民李某明和李某贞在此开荒整地,种植玉米和旱谷等,还有20余株侧柏。李某明和李某贞开荒种地行为属于破坏山体。 2.关于李某武占用河道耕地修建鱼池、民宿等问题,李某武未经批准,于2012年占用青龙峪村集体土地修建鱼池,并在两侧建设了砖混平房,平房用作为饭店和农家乐,地面已硬化,占地面积约为1.2亩,其中林地约0.8亩、建设用地约0.4亩;后于2014年建设两层房屋,占地面积约0.5亩,其中林地约0.4亩、耕地约0.1亩,李某武建设住宅属于本村村民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如下措施: 1.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李某明、李某贞等五人进行约谈,告知其在该地只可种植树木和农作物,不可作为墓地使用,本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不在该地作为墓地使用。 2.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25日对李某明、李某贞等5人破坏山体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编号分别为:济历城自然环保督察(2021)1号、2号、3号、4号、5号)。 3.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27日将青龙峪村民李某武占用青龙峪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行为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济历城自然资源移字[2021]003号)。区农业农村局对置换的宅基地予以处置,区城市管理局将配合依法处置。区自然资源局将于6月18日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鱼池和砖混平房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4.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行为。 | 无 | |
31 | 访受〔2021〕JD1238号 | 章丘区文祖街道西窑头村,在村北侧河内有人堆放石子,占用河道,且渣土车倾倒过程中毁坏道路,产生扬尘。 | 章丘区 | 大气污染 | 2021年5月2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文祖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环卫管护中心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文祖街道西窑头村北侧,面积约46亩,属于工矿用地。 2.经现场核查,该处主要存放沙石细料,存量为1万余方,料主为西窑头村村民王某军。现场部分物料已覆盖,但覆盖不严密,刮风时易造成扬尘污染。 3.经区城乡水务局现场核实,该河道为区级河道大寨河,物料存放场跨河道,涉河道侵占20余米,场区道路因大车通行出现破损,并在通行时产生道路扬尘。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文祖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乡水务局已对王某军做调查询问笔录,并向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章水责改字[2021]001号),责令其立刻停止侵占河道行为,限6月12日之前清理完河道内堆放的沙石细料。同时,要求其在清理过程中使用洒水车、雾炮等降尘设备,采取湿法作业,尽量减少扬尘污染。 2.要求王某军在清运前使用达标防风抑尘网对沙石细料进行覆盖,防止刮风时产生扬尘。此项工作,已于6月5日完成。 | 无 | |
32 | 访受〔2021〕JD1259号 | 章丘区明水街道赭山工业园北侧有个世元驾校,驾校北侧有一片空地,每天空地上都有人在刷漆,气味扩散范围大,污染空气,要求制止。 | 章丘区 | 大气污染 | 2021年5月2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问题是位于赭山工业园世元驾校北侧的济南砼力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机械配重块涂装加工作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建材销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明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2021年5月13日巡查中发现附近油漆味较大,进入加工点检查时发现工人正对塔机配重块进行露天刷漆,现场无任何收集、防护措施。街道工作人员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环监改字2021第017号)。 3.5月22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现场存有大量配重块,部分产品已涂装完毕,现场有生产工具、油漆及原辅材料等,且油漆露天敞口放置。 4.5月30日下午,再次现场核查时,该加工点现场原料已清理,正在进行成品清运。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明水街道办事处落实以下措施: 1.对该加工点进行清理取缔。5月31日,已完成清理取缔工作。 2.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味扰民问题。 | 无 | |
33 | 访受〔2021〕JD1277号 | 章丘区刁镇街道办事处索家村村北,村民索某私自改变自家3-4亩耕地的土地性质,在此建设厂房对外租赁;租赁索家村东李高小组6亩多耕地,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后建设厂房对外租赁,要求彻底拆除厂房,恢复土地。 | 章丘区 | 生态 | 2021年5月2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刁镇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举报件反映地点为章丘区刁镇街道办事处索家村村民索某的两处地块: 1.地块一位于刁镇街道办事处索家村北约500米,现由刁镇街道办事处索家村村民索某使用,占地面积约5.4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2006年6月至2010年6月建设6间猪舍、16间狗舍、6间管理房以及6间钢架敞棚,未改变土地性质,未发现生产经营和对外出租行为。 2.地块二位于刁镇街道办事处索家村东约200米,现由刁镇街道办事处索家村村民索某使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济南市章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共10.71亩,其中一部分占地面积3.4亩,地上建有简易棚房1个及部分钢架棚房,于2019年对外承包用于炊具组装。该地块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2010年区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章土处字[2010]44号)。2011年,索某已缴纳罚款107100元,并拆除当年非法占用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16年索某在该地块上复建简易棚房1个。该地块在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时已变更为建设用地,不需要复耕。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刁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当事人退还占用的土地,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索某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即索家村委会协商处置,6月底前完成。 2.刁镇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及综合执法所加强巡视巡查,杜绝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 无 | |
34 | 访受〔2021〕JD1309号 | 历城区彩石镇西丝峪大队凤落峪村南侧,济莱高铁施工工地距离村民家仅100多米,噪声、扬尘扰民严重。 有人运输高铁项目开山建设隧道产生的碎石,大车破坏公路,道路扬尘扰民,影响路边农作物生长,运输车通行噪声扰民。 | 历城区 | 噪声污染 | 5月22日,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彩石街办事处道、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反映的施工工地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工程站前工程JLZQTJ-2标段西丝峪隧道进口项目,位于彩石街道西丝峪村村南侧,施工工地距离最近村居约120米,建设单位为济南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工期896天,预计2022年5月完工。该工地裸土已覆盖,防尘网有少量破损,工地内道路有积尘,产生扬尘,施工器械车辆作业有噪声产生。 2.现阶段为施工期,施工车辆均为大型车,挖掘隧道产生的石块需要清运,施工材料等运输往来频繁,产生扬尘、噪音,对附近村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3.经核查,村内有道路因大型车往来破损,路边农作物有浮土,对农作物生长基本无影响。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彩石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四个一律,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做到渣土车平槽运输、车辆封闭、一车一洗,杜绝带泥上路。 2.要求进出工地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减少夜间施工,采取合理降噪措施。 3.5月30日施工方对损坏道路进行维修。 | 无 | |
35 | 访受〔2021〕JD1312号 | 历城区龙湖春江郦城小区A区1-4号楼北侧世纪大道,道路拓宽后距离居民区较近,车辆通行噪声扰民,无隔音设施。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历城分局5月14号检测噪声为68分贝,居民夜间检测这是为80分贝,噪声超标。前期投诉结果已公示,但未彻底解决噪声问题,希望督察组严格督办有关部门,夜间要求大车禁行小区附近路段,加装隔音设施。 | 历城区 | 噪声污染 | 此举报件与第一批访受〔2021〕JD0002号、访受〔2021〕JD0008号,第二批访受〔2021〕JD0144号、访受〔2021〕JD0145号,第三批访受〔2021〕JD0195号、访受〔2021〕JD0223号、访受〔2021〕JD0242号、访受〔2021〕JD0253号、访受〔2021〕JD0254号,第四批访受〔2021〕JD0344号、第五批访受〔2021〕JD0575号、访受〔2021〕JD0589号,第八批访受〔2021〕JD1002号、第九批访受〔2021〕JD1136号内容基本相同。5月2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唐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龙湖春江郦城小区位于唐冶街道办事处,小区北侧的世纪大道为东西向城市主干道,日常车流量较大。此道路由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道路施工,目前尚未竣工验收。为方便群众出行,已放开社会车辆通行。因处于建设开发片区,周边建筑工地较多,过往大型车辆较为频繁,确有噪音污染。 2.根据2020年8月18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请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时后此处不限行大型车辆。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大队、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唐冶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正在积极联系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组织道路竣工验收,预计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道路和监控设施的同步验收。验收后交警部门将启动对违法渣土车超速违法行为的抓拍。 2.从5月13日开始,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唐冶街道办事处每周两次对世纪大道过往营运车辆的营运资质、超限超载等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渣土车、大货车各类易产生噪音污染的违法行为。 3.区城市管理局严厉查处渣土车等易产生噪音污染的大货车违法行为,降低该路段噪音污染。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大队进一步强化巡逻管控,查处、劝阻渣土车等大型货车乱鸣笛等违法行为,最大程度降低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大队强化对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规范驾驶人文明驾驶行为,在每月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上,重点强调文明行车,劝导驾驶员在居民区内行驶时尽量不用高音喇叭,车辆行驶过程中降低车速。 | 无 | |
36 | 访受〔2021〕JX0058号 | 章丘区济南新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是非砖瓦窑企业,建设手续齐全、取得环评批复,章丘区在未对企业情况进行甄别调查情况下认定为该企业为砖瓦窑企业,对其实施了关停取缔,至今未恢复生产。在济南市政府网站上公示的环保督察组第九批D370000201811090058件内容不符合事实依据。 | 章丘区 | 其他 | 2021年5月2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官庄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已长期未生产。营业执照、环评、立项手续齐全,但无规划、建设手续,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自2018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至今,新宝耐火材料厂共起诉章丘区政府5次,分别为:一是(2019)鲁01行初543号,原告撤诉。二是(2019)鲁7101行初43号,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三是(2020)鲁71行终28号,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四是(2020)鲁7101行初347号,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维持原裁定。五是(2021)鲁71行终219号,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关于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涉及2018年济南市政府网站公示环保督察组第九批D370000201811090058件,内容如下: 2018年11月17日,章丘区人民政府组织官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国土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环保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一、违法违规砖瓦生产企业关停取缔情况:砖瓦生产是重点燃煤行业和污染大户,济南市90%以上的砖瓦生产企业集中在章丘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许多违法问题及环保、安全隐患: 1.能耗高、污染重。全区84家砖瓦生产企业中,有45家企业直接使用煤矸石或次煤内燃进行生产。虽然少部分砖瓦生产企业安装了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但外排污染物(特别是颗粒物)达不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手续不全,非法生产。经调查核实,84家砖瓦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证》等证件不齐全,缺乏规划、立项、建设等手续,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鲁计投资〔2004〕323号)第二十一条、《建筑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属于未批先建,按照相关规定,应当予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3.影响山体保护。砖瓦生产企业使用的主要原料为页岩,由于章丘区严格控制矿山开采行为,这些企业的存在,导致盗采频发,且开采过程对山体破坏极大,极易造成植被破坏、土地裸露、扬尘严重等生态环境问题,广大群众反应强烈,成为群众热线、信访反映的焦点问题之一。4.安全生产隐患大。由于砖瓦窑企业受资金、工艺限制,难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其中,2010年济南新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球磨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1人死亡;2013年官庄木易缸瓦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2人死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鉴于砖瓦生产行业的种种违法违规问题及环保、安全隐患,区政府要求所有企业全面整顿,实现合法合规生产。但是,由于这些企业普遍工艺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落后,至2017年11月,均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治标准不高污染物仍不能达标排放。经过认真调研,章丘区于2017年年底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砖瓦生产企业进行关停,积极引导其转型转产。在推进企业转型中,区政府按照砖瓦企业生产规模和整治投资额度,制定了合理的经济补偿。83家企业自愿签订自行拆除协议书,同意补偿政策,目前已全部拆除到位。在整个工作中,区政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不存在“一刀切”问题。 二、济南新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有关情况:1.企业未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无规划手续。《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2.企业未办理《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无立项手续。《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鲁计投资〔2004〕32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或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负责管辖的登记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3.企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证》,无建设项目手续。《建筑法》第三条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鉴于企业无规划、建设等手续,属于未批先建,章丘区政府要求企业于2017年底停产整顿,没有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利益,不存在“一刀切”问题。 | 否 | 无 | 无 | |
37 | 访受〔2021〕JD1399号 | 历城区彩石街道青龙峪村,2016年村委与开发商没有任何手续将村里的大片农耕地破坏,将山体的树木砍伐,2017年法院判决让恢复山体和树木,至今未恢复;在村南侧有个滑雪场,滑雪场使用化学剂造雪,污染村内地下水;村支书李某某贞为了建坟墓将村内西坡上的山体破坏,树木砍伐,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 历城区 | 生态 | 该信访件与第三批访受〔2021〕JD0319号、第六批访受〔2021〕JD0642号、第十批访受〔2021〕JD1232号部分内容相同,5月23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村委与开发商没有任何手续将村里的大片农耕地破坏,将山体的树木砍伐,2017年法院判决让恢复山体和树木,至今未恢复问题。 5月16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彩石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青龙峪村2016年2月1日与济南市虎门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齐鲁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流转了除自有宅基地和房屋外的所有土地,约400亩(包含了50余亩农用地)。项目开发经营期限为70年,自2016年3月1日至2086年2月28日止。其中流转范围内耕地部分流转年限为30年,自2016年3月1日至2046年2月28日止。该公司2016年4月份建设蓄水池3个,约1.5万立方米,建设漂流项目滑道长约1000米;2016年11月建滑雪场1处,约1.5万平方米。建有售票处、淋浴间等临时建筑560平方米,滑雪场服务大厅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钢结构1层),停车场1处,约3000平方米。 2.2017年4月20日,历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立案,5月3日对济南市虎门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贾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处于法院审判阶段。 3.因该“乐园”无规划、建设、环评等手续,2017年8月14日,彩石街道办事处关停了滑雪场和漂流乐园,“乐园”内售票处、淋浴间、滑雪场、服务大厅等违章建筑等均已拆除,停车场已种植树木。 4.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11日对其建设漂流设施涉嫌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资罚字2017第5148号),予以处罚3.8547万元,责令拆除并恢复原状。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拆除义务,2019年4月2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112行审5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济南市虎门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在彩石街道青龙峪村非法占用的1726.3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设施,拆除部分的执行由彩石街道组织实施。 5.关于村内地下水污染问题,该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只有一眼水井,位于村南方向高处,井深100米。该村供水方式属于自建集中式供水,蓄水池在水井的上方50米处。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山东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对彩石街道青龙峪村生活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2021年5月20日检测报告结果为总硬度超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总硬度≤450mg/l,实测585.9mg/l),与地质结构有关,其他检测指标均符合格。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于5月16日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青龙峪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水质要求。青龙峪村地下水未受污染,无异味。 二、关于村支书李某某为了建坟墓将村内西坡上的山体破坏,树木砍伐,严重破坏生态平衡的问题。 信访人反映位置在村西空心山下,规划为林地,面积约为500㎡,现状为村民李某明和李某贞开荒种植了玉米和旱谷,还有20余株侧柏,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坟墓,没有改变林地用途的现象。经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该地块为梯田荒地,没有树木。2020年底,村民李某明和李某贞在此开荒整地,种植玉米和旱谷等。李某明和李某贞开荒种地行为属于破坏山体。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5月30日,彩石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山东正元建设有限公司,就青龙峪村集体土地非法占用的1726.3平方米新建建筑物和其设施拆除事宜进行风险评估,6月10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根据第三方对拆除滑道是否会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彩石街道或予以拆除,或向历城区法院申请终止执行。 2.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李某明、李某贞等5人进行约谈,告知其在该地只可种植树木和农作物,不可作为墓地使用,本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不在该地作为墓地使用。 3.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25日对李某明、李某贞等5人破坏山体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编号分别为:济历城自然环保督察(2021)1号、2号、3号、4号、5号)。 4.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彩石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行为。 | 无 | |
38 | 访受〔2021〕JD1430号 | 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唐冶中路路西的刘公河内,河水浑浊,颜色发黑。要求落实是否存在水污染问题。 | 历城区 | 涉水污染 | 5月23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唐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唐冶街道唐冶中路路西的刘公河自高新区入历城区,日常入境水质浑浊,历城辖区内河道水质较浑浊,通过对河道沿线进行排查,未发现排污口。 2.5月23日早降雨后,河道两侧道路积尘通过雨水口流入河道,导致该段河道内河水水质较日常浑浊。 3.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刘公河三个断面的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刘公河上游敬德街桥(与高新区交届处)点位: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2.53mg/L、总磷0.74mg/L、氟化物0.75mg/L;刘公河幼安街桥(历城段中游)点位:化学需氧量32mg/L、氨氮2.02mg/L、总磷0.89mg/L、氟化物0.77mg/L;刘公河世纪大道桥(历城入高新交界处)点位:化学需氧量28mg/L、氨氮1.34mg/L、总磷0.58mg/L、氟化物0.76mg/L。根据刘公河三个断面监测结果可看出,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的要求,总磷浓度均不符合V类水的要求。刘公河敬德街桥和刘公河幼安街桥断面的氨氮浓度均不符合V类水的要求,刘公河世纪大道桥断面的氨氮浓度符合V类水的要求。刘公河敬德街桥至世纪大道桥河段的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浓度变化较小,比较稳定。因夏季气温较高,水体具备一定的自净能力,刘公河敬德街桥至世纪大道桥河段的氨氮和总磷浓度呈下降趋势,水质有所改善。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唐冶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发现排污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杜绝污水直排河道。 | 无 | |
39 | 访受〔2021〕JD1452号 | 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黄金山水郡七区西临,老虎山隧道的隔音板过矮,车辆通行噪声扰民,要求加装拱形隔音罩。 | 历下区 | 噪声污染 | 5月24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会同历下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黄金山水郡小区七区具体位置为浆水泉西路168-7号,最初整体规划时间为2010年,2015年因修建老虎山隧道等工程对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小区于2016年7月开工,2017年9月进行预售,2018年8月建成交房。二环东路高架老虎山隧道属于济南绕城高速济南连接线工程,规划时间为2014年,由山东高速集团投资建设,于2015年8月开工,2017年12月建成通车。 2.关于“车辆经过噪音扰民”的问题。二环东路高架所涉及道路交通等设施由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养护。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已按要求对黄金山水郡七区路段安装声屏障等降噪设施。经现场查看,该路段声屏障等设施状态完好。经核实,小区建设时已考虑到噪声影响,在紧邻二环东路高架一侧楼体未设置窗户并为其他房间配套安装双层隔声门窗,小区西侧设置有绿化隔离带。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通过沙盘演示告知业主,该小区西侧为二环东路高架老虎山隧道,来往车辆可能产生噪音及环境污染。2021年6月3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小区西侧居民室内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2.5dB(A),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规范》的卧室、书房一级标准。 3.经现场查看,小区附近高架路段设计时未预留安装拱形隔音罩基础,加装后将影响道路本身结构安全,并且会对隧道的通风、消防、照明等设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具备封闭条件。 | 是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会同历下区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组织黄金山水郡小区七区物业对小区业主进行宣传解释。 2.历下区政府责成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在南向一侧隧道外侧墙体种植攀爬植物,减少噪声波段反射,并积极配合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做好路面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3.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从服务保障民生的角度,会同设计单位进一步研究降噪路面改造方案,在方案研究成熟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资金,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老虎山隧道口降噪路面改造,同步做好该路段声屏障等附属设施日常维护,保障道路安全通行。 | 否 | |
40 | 访受〔2021〕JD1468号 | 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龙湖春江郦城小区,小区北侧世纪大道每天22:00-次日6:00之间渣土车和大货车,车辆噪音扰民严重,并且有鸣笛的现象,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夜间曾查处过,但是无法彻底解决根本问题,要求世纪大道禁止渣土车和大货车等大型车辆通行,绕行其他道路。 | 历城区 | 噪声污染 | 此举报件与第一批访受〔2021〕JD0002号、访受〔2021〕JD0008号,第二批访受〔2021〕JD0144号、访受〔2021〕JD0145号,第三批访受〔2021〕JD0195号、访受〔2021〕JD0223号、访受〔2021〕JD0242号、访受〔2021〕JD0253号、访受〔2021〕JD0254号,第四批访受〔2021〕JD0344号、第五批访受〔2021〕JD0575号、访受〔2021〕JD0589号,第八批访受〔2021〕JD1002号、第九批访受〔2021〕JD1136号、第十批访受〔2021〕JD1312号内容基本相同。5月23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唐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 1.龙湖春江郦城小区位于唐冶街道办事处,小区北侧的世纪大道为东西向城市主干道,此路段由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道路提升改造,目前尚未竣工验收。为方便群众出行,已放开对社会车辆通行,因小区位于建设开发片区,周边建筑工地较多,夜间过往大型车辆较为频繁,有鸣笛现象,产生一定噪音,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根据2020年8月18日济南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晚间20时后此路段不限行大型车辆。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唐冶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正在积极联系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组织道路竣工验收,预计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道路和监控设施的同步验收。验收后交警部门将启动对违法渣土车超速违法行为的抓拍。 2.从5月13日开始,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唐冶街道每周两次对世纪大道过往营运车辆的营运资质、超限超载等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渣土车、大货车各类易产生噪音污染的违法行为。 3.区城市管理局严厉查处渣土车等易产生噪音污染的大货车违法行为,降低该路段噪音污染。 4.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进一步强化巡逻管控,查处、劝阻渣土车等大型货车乱鸣笛等违法行为,最大程度降低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5.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强化对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规范驾驶人文明驾驶行为,在每月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上,重点强调文明行车,劝导驾驶员在居民区内行驶时尽量不用高音喇叭,车辆行驶过程中降低车速。 | 无 | |
41 | 访受〔2021〕JD1486号 | 历下区浆水泉西路黄金山水郡小区七区,二环东路高架老虎山隧道路段车辆经过噪音扰民,车辆排放尾气污染严重,要求将小区附近的高架进行封闭。 | 历下区 | 噪声污染 | 5月24日,历下区政府会同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黄金山水郡小区七区具体位置为浆水泉西路168-7号,最初整体规划时间为2010年,2015年因修建老虎山隧道等工程对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小区于2016年7月开工,2017年9月进行预售,2018年8月建成交房。二环东路高架老虎山隧道属于济南绕城高速济南连接线工程,规划时间为2014年,由山东高速集团投资建设,于2015年8月开工,2017年12月建成通车。 2.关于“车辆经过噪音扰民”的问题。二环东路高架所涉及道路交通等设施由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养护。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已按要求对黄金山水郡七区路段安装声屏障等降噪设施。经现场查看,该路段声屏障等设施状态完好。经核实,小区建设时已考虑到噪声影响,在紧邻二环东路高架一侧楼体未设置窗户并为其他房间配套安装双层隔声门窗,小区西侧设置有绿化隔离带。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通过沙盘演示告知业主,该小区西侧为二环东路高架老虎山隧道,来往车辆可能产生噪音及环境污染。2021年6月3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小区西侧居民室内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2.5dB(A),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规范》的卧室、书房一级标准。 3.关于“车辆排放尾气污染严重”的问题。高架桥严禁重型车辆、拖拉机、摩托车等车辆通行。距该小区100米左右的经济学院空气检测子站,2020年二氧化氮年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在全市32个省控以上空气检测子站中,排名第4,机动车尾气影响相对不明显。 4.经现场查看,小区附近高架路段设计时未预留安装拱形隔音罩基础,加装后将影响道路本身结构安全,并且会对隧道的通风、消防、照明等设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具备封闭条件。 | 是 | 历下区政府会同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措施: 1.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组织黄金山水郡小区七区物业对小区业主进行宣传解释。 2.历下区政府责成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在南向一侧隧道外侧墙体种植攀爬植物,减少噪声波段反射,并积极配合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做好路面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3.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从服务保障民生的角度,会同设计单位进一步研究降噪路面改造方案,在方案研究成熟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资金,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老虎山隧道口降噪路面改造,同步做好该路段声屏障等附属设施日常维护,保障道路安全通行。 | 无 | |
42 | 访受〔2021〕JD1517号 | 莱芜区杨庄镇龙尾村,2018年时村北侧舍地沟内被倾倒了许多化工垃圾,有强烈的农药气味,当时将附近的水井内的水污染,水井内都散发臭气,现化工垃圾上方用黄土覆盖并没有清除,一直污染环境,要求尽快清除化工垃圾。 | 莱芜区 | 固废污染 | 5月2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杨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舍地沟”位于莱芜区杨庄镇龙尾村村东北,为自然形成,主要作用为雨季排水。2018年该处为荒沟,当时经村民提议将舍地沟填平用于修建文化广场,用尾砂进行了回填,总填埋量约1500方,未填埋化工垃圾。现场查看期间,无异味散发。对周围龙尾村村民进行了走访,自备水井内水质清澈,无异味。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区杨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5月26日,委托资质单位对该处土壤和附近地下水进行了取样,土壤采样2处、水源采样3处,预计6月11日取得检测报告。针对检测可能出现的多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尾砂是危险废物、一类固体废物或二类固体废物的应急处置预案,后续根据检测结果结合预案合理合规处置填埋尾砂。 2.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 无 | |
43 | 访受〔2021〕JD1557号 | 历城区工业北路翡丽公馆南侧的高架路,距离小区100米左右,车辆通行产生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 历城区 | 噪声污染 | 5月2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乡交通运输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情况如下: 工业北路高架桥位于翡丽公馆南侧约100米,于2017年10月建成通车,该路段未安装隔音设施。翡丽公馆小区一期于2020年6月完工交房,车辆通行产生噪音,对小区居民有一定影响。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交通运输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申请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在该路段安装声屏障,并尽快组织实施。 2.由翡丽公馆小区物业做好宣传解释,王舍人街道对小区居民做好政策解释。 | 无 | |
44 | 访受〔2021〕JD1561号 | 1.章丘区绣惠街道耿家村北侧有两家暖气罩喷塑的作坊,老板是李某某、马某某,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塑粉直接排放的空气中,污染环境。2.章丘区绣惠街道大桥路与中心大街,两条路上都有五六家露天的烧烤店,每天19:00之后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环境。 | 章丘区 | 大气污染 | 5月2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绣惠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信访反映的绣惠街道耿家村北侧两家暖气罩喷塑作坊,其经营者实为郭某某和马某某。1.郭某某的暖气罩喷塑作坊主要生产设备有:喷塑房2个、固化室4个、喷塑流水线1条,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焊接-喷塑-固化,无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5月5日,环保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此情况,并向网格中心领导作了汇报。郭某某担心被处罚,主动拆除了喷塑房、固化室等生产设备、清理了现场原料产品。此项工作,已于5月28日完成。 2.马某某的济南鸿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绣惠街道回北村(耿家村的邻村)北侧,于2018年6月28日取得《济南鸿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片网格板及2万片风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章环报告表﹝2018﹞555号),于2018年12月6日取得项目验收批复(验收文号:章环建验﹝2018﹞336号),已办理排污许可(91370181MA3L7XXF2F001W)。主要工艺流程为:钢材切割-折弯-焊接-打磨-喷涂固化-包装,主要生产设备有电焊机、切割机、静电喷涂流水线、打磨机、喷塑房1个、固化室1个,打磨、喷塑工序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固化工序配套建设了UV光氧设备及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治污设施运行台账记录齐全。5月26日,济南市章丘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报告(章环监(气)字 2021年 第40号)显示:VOCs排放浓度为0.99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要求。 二、信访反映的绣惠街道大桥路与中心大街的烧烤店共有三家分别是:老地方烧烤、天辉烧烤、栋子烧烤。另外,金硕家常菜与焦家驴肉两家餐饮单位有闲置的烧烤炉。 1.现场核查发现,以上三家经营烧烤的餐饮单位均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配备有无烟烧烤炉和配套的油烟净化器。 2.现场核查时,大桥路与中心大街两侧均未发现露天烧烤和店外经营现象。 3.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以上3家烧烤餐饮单位的油烟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栋子烧烤油烟值为1.0mg/m³;老地方烧烤油烟值为0.8mg/m³,均满足《山东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天辉烧烤油烟值为2.9mg/m³,存在油烟超标问题。 | 是 | 一、章丘区政府责成绣惠街道办事处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环境污染或无证排污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2.加强对济南鸿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章丘区政府责成绣惠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金硕家常菜、焦家驴肉立即拆除并清理店内闲置的烧烤炉。金硕家常菜已于5月30日清理完毕,焦家驴肉已于6月5日清理完毕。 2.区城市管理局对天辉烧烤油烟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济章综执受字(2021)第435号),拟处罚金额5000元。 3.督导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定期清洗保养油烟净化设备,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建立健全设备清理、清洗记录台账。 | 无 | |
45 | 访受〔2021〕JD1590号 | 章丘区刁镇泥桥村内有多家无名作坊,不定时生产,噪声、异味及粉尘扰民。要求依法查处。 | 章丘区 | 噪声污染 | 2021年5月2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刁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核实,章丘区刁镇泥桥村内共有8家单位,均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其中济南杰安盾环保设备公司、济南宝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亿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济南健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和纪某栋个体户等5家单位正常生产,济南自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济南运之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纪某帅个体户3家单位因市场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一、济南杰安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泥桥村南侧,紧邻居民住宅。 1.该单位成立于2020年10月,使用一个伸缩房作为生产车间,主要产品为除尘柜,原料为镀锌板,主要生产设备有剪板机、折弯机、钻床各1台,冲压机、电焊机各2台,生产工艺为剪切—焊接—成品。 2.该单位以销定产,现场核查时未生产。剪板机、折弯机、冲压机、钻床等设备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无噪声防治措施;粉尘来源主要为焊接烟尘,未配套收集处理设施;无产生异味环节。 二、济南宝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泥桥村东侧,紧邻居民住宅。 1.该单位成立于2017年9月,建有一座生产车间,主要产品为排气筒,原料为镀锌板,主要生产设备有等离子切割机1台、螺旋封筒机2台,生产工艺为剪切—卷筒压合—成品。 2.该单位以销定产,现场核查时未生产。螺旋封筒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无产生异味和粉尘环节。 三、山东亿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泥桥村内西南侧,四周都是居民住宅。 1.该单位成立于2020年4月,主要产品为喷淋塔,原料为PVC板材,主要生产设备有塑料板材碰焊机、液压摆式剪板机各1台,生产工艺为切割—热合—成品。 2.现场核查,该单位因市场原因自2021年3月停产至今。剪板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无噪声防治措施;热合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四、济南健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泥桥村内西北侧,东、西、南三面都是居民住宅。 1.该单位成立于2019年6月,主要从事油泵的加工和组装,主要设备有涨型机2台、车床1台、卷弯机、剪板机各1台。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来源为剪板机机,无异味、粉尘产生。 2. 6月7日,济南市章丘环境监控中心在该单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对其昼间(夜间不生产)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4个方向边界环境噪声最大值为51.8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2008)一类功能区55dB(A)的标准限值。 五、纪某栋个体户位于泥桥村东北,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约100米。 1.该个体户于2011年6月开始从事彩钢瓦的销售。2021年开始增加彩钢瓦和型钢生产,主要产品为彩钢瓦、型钢,主要设备为压瓦机2台、开平机1台、型钢机4台、包边机2台,均布置在车间内,主要工艺为钢板开平—冷压—成品。 2.该个体户以销定产,现场核查时未生产。压瓦机、开平机、型钢机、包边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车间西侧封闭不严。生产过程不产生无异味。 3.5月29日,刁镇街道办事处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噪声检测,昼间(夜间不生产)检测结果(报告编号:DAJC 216020647-YJ)显示:4个方向的厂界环境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的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 六、济南自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泥桥村村南。主要产品为喷淋塔、活性炭箱,主要设备为1台激光切割机、1台太折弯机、1台剪板机和8台焊机。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因经济效益等原因不再生产,部分设备已拆除外卖。 七、济南运之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泥桥村东北。成立于2019年下半年,主要产品为排气筒,原料为镀锌板,现场有卷筒机一台。经现场查看,该企业因市场原因长期停产。负责人表示不再生产。 八、纪某帅个体户位于泥桥村东北,主要产品为排气筒,原料为镀锌板,现场有卷筒机一台。经现场查看,该企业因市场原因长期停产。负责人表示不再生产。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刁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现场核实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符且距离居民区太近等原因,刁镇街道办事处要求济南杰安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济南宝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亿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3家单位对生产设备、原料、产品进行清理,已于5月29日完成。 要求济南健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对剪板机进行清理,只允许进行手工组装作业,已于5月29日完成。 要求纪某栋个体户对车间西墙进行封闭,已于5月29日完成。 济南自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济南运之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纪某帅个体户3家负责人均表示不再生产。6月3日已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巡查,督促生产企业在噪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无 | |
46 | 访受〔2021〕JD1592号 | 章丘区刁镇索家村,村民索某在村内非法占用10多亩可耕地建设厂房对外租赁,破坏耕地,2010年被国土部门因违法占地处罚过,但目前仍未整改。要求依法拆除,恢复耕地。 | 章丘区 | 土壤污染 | 2021年5月2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刁镇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信访件与第十批 访受〔2021〕JD1277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1.举报件反映的地块位于刁镇街道办事处索家村东约200米,现由刁镇街道办事处索家村村民索某使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济南市章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共10.71亩,其中一部分占地面积3.4亩,地上建有简易棚房1个及部分钢架棚房,于2019年对外承包用于炊具组装。 2.经调查核实,该地块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2010年区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章土处字[2010]44号)。2011年,索某已缴纳罚款107100元,并拆除当年非法占用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16年索某在该地块上复建简易棚房1个。该地块在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时已变更为建设用地,不需要复耕。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刁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当事人退还占用的土地,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索某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即索家村委会协商处置,6月底前完成。 2.刁镇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及综合执法所加强巡视巡查,杜绝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 无 | |
47 | 访受〔2021〕JX0067号 | 农科院路穿铁路的道路扬尘严重,铁路施工造成。 | 历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2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东风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描述的道路为全福街道农科院路,该道路与胶济铁路交叉口北侧,农科院路东侧路边有一段宽2米,长20米的地面未绿化,易产生扬尘。 2.现该交叉口南侧正在进行铁路施工,201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启动了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工程,线路自胶济铁路黄台站引出,接入济青高铁济南东站,计划于2022年底建成通车。该施工工地土方施工阶段已结束,正在进行整体架梁施工,工地内裸土覆盖密目网有破损,道路能做到定时保洁洒水,洗车平台正常使用。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东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5月24日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东风街道办事处对此处地面进行平整,撒播草种后覆盖。 2.东风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路段每日两次实施洒水降尘,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风街道办事处要求施工工地在土方施工时开启雾炮,对工地道路定时洗扫降尘,裸土覆盖严密,进出车辆需使用洗车平台,落实“四个一律”“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 | 无 | |
48 | 访受〔2021〕JX0070号 | 章丘区潘王路与新S102省道交叉路口北700米路西大通建材公司北邻有一处非法加工盗采山石窝点,太平村南、西李村北、大李村东南附近大车频繁进出,污染周边环境。 | 章丘区 | 生态 | 2021年5月2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龙山街道办事处、绣惠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非法加工盗采山石窝点问题。实为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方——济南济高高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临时施工营地,负责项目的砂石供应。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于2020年4月8日取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该基地于2020年底建设,2021年3月建成,主要设备包括:反击破机2台、筛选机3台、鄂破机1台,设备均布置在密闭的车间内,且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器,车间内安装喷淋设施。生产所用原料为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工程章丘段红线内碎石,征迁过程中的混凝土块以及山东高速集团鸡山综合整治项目中的土石料,属于来料加工。因受标段拆迁进度以及鸡山综合整治项目环保整改影响,该施工营地自5月6日以来无原材料入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9辆运输车已停运,该临时供应基地内无生产原料,车间外有剩余粉碎料2000余立方米,现场已覆盖。 2.太平村南、西李村北、大李村东南附近大车频繁进出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现场检查时,济南济高高速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进出大车。该公司北面是山东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有运输原料、产品的大车进出该公司,存在道路扬尘问题。该处处于章丘区潘王路与新S102省道交叉路口,车流量大,大车频繁经过,也会产生道路扬尘。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龙山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环卫管护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济南济高高速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对厂区内部道路和进出路段进行清扫,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2.加强潘王路与新S102省道交叉路口巡查管理,切实落实好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 无 | |
49 | 访受〔2021〕JD1634号 | 市中区经十西路66888-1号山东水联之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公司院内最西头的房间内安装的风扇向外排放刺鼻油漆味,每天8:00-次日凌晨1:00左右整个厂房存在生产的噪音,噪音扰民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市中区 | 大气污染 | 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市中区经十西路66888——1号院内共有两家公司,济南水联之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济南微装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济南水联之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证照齐全,经营汽车配件零售批发,厂房做为配件仓库,不存在加工生产行为。济南微装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为机械加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市中环报告表【2014】28号、市中环验【2017】49号,主要生产设备为三台手持式打磨机、切割机一台、电焊两台。切割机和电焊均设置了焊烟收集器,生产时正常使用。该企业厂房西墙中间区域安装了一台换气扇为车间降温散热,换气排放口距离周边宿舍约3米。两家单位均不存在喷漆工艺,六点正常下班,未发现该区域存在油漆味。济南微装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5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噪声排放进行检测,检验报告[鲁冶质检(2021)第2021HJ050165号]显示噪声测量值为46.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60dB(A)要求。 | 是 | 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济南微装游乐设备公司调整排风扇位置,排放口选择不影响周边居民的位置。5月26日原区域排风扇已拆除。 2.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和帮扶力度,要求企业正常维护和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
50 | 访受〔2021〕JD1635号 | 章丘区刁镇茄庄,王某佐承包村南侧的羊场,在羊场内建造5-6个车间,东侧的厂房东南角对塔吊进行喷漆,污染空气;喷漆厂房南侧进行石头加工,粉碎石头时存在扬尘污染,噪音扰民,并将废水随意排放,污染环境;西侧的厂房西南角制作假饲料,饲料内添加化学物品和石粉,粉尘污染严重,对人体造成损害,进出原料从东侧和南侧两个大门进出,前面是羊场进行遮挡非常隐蔽,要求进行彻查尽快取缔。 | 章丘区 | 大气污染 | 2021年5月2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刁镇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反映内容与第8批访受〔2021〕JD0983号、第11批访受〔2021〕JD1426号件内容相似。 1.举报件反映的羊场位于刁镇街道办事处茄庄村南,村民王某佐于2011年1月从崔某某处转包此地块,先后建设钢结构厂房1座、养羊棚(圈)11个、饲料车间1个,2021年3月改建原有部分养羊棚(圈)为厂房,目前此处实际建设4个车间,其中3个车间由王某佐本人注册的济南正元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分别作为机加工车间、饲料加工车间和生物质颗粒存储车间;另一个车间出租给山东聚晖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铸造冒口加工车间。 2.关于“东侧的厂房东南角对塔吊进行喷漆,污染空气;喷漆厂房南侧进行石头加工,粉碎石头时存在扬尘污染,噪音扰民,并将废水随意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王某佐承包的该羊场东侧厂房为铸造冒口加工车间,东南角未发现有对塔吊喷漆的现象,南侧也未发现进行石头加工,不存在粉碎石头过程产生的扬尘和噪音污染。通过排查,也未发现产生废水并随意排放的迹象。 3.关于“西侧的厂房西南角制作假饲料,饲料内添加化学物品和石粉,粉尘污染严重,对人体造成损害”的问题:厂区西南角的厂房确实为饲料加工车间,自建成后只进行过调试生产,有烘干线1条,破碎机1台,筛分机1台,主要污染物为生物质颗粒燃烧烟气和烘干、筛分、粉碎产生的粉尘,配备了简易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的隐患。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生物质颗粒存储车间存有大量袋装产品及少量不明成分物质。经现场核实并询问王某佐,该公司生产饲料的主要原料为玉米芯、豆皮、麸皮以及来源于生产蘑菇的下脚料,经烘干粉碎制成,生产过程中不添加化学用品,少量不明成分物质为碳酸钙粉。根据石家庄南虎第三方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现场不明成分物质的主要成分为钙、镁和水分,成分分析与王某佐表述的物质基本一致。 4.2021年6月3日,章丘区农业农村局委托青岛谱尼检测有限公司对饲料时行产品质量和卫生指标鉴定检测,预计2021年6月11日出具检测报告。 5.关于“进出原料从东侧和南侧两个大门进出”的问题:该羊场确实有北门、南门和东门3个出入口,北门是羊场的正门入口,东门和南门主要是大车进出,未发现有非法车辆进出的情况。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刁镇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刁镇政府对违法占地建设的车间实施断电停产,未落实土地手续前不得擅自生产。2021年5月22日山东聚晖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已拆除。2021年5月29日,济南正元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饲料加工车间生产设备已拆除。生物质颗粒仓库已清空。 2.针对王某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的违法行为,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查处,立案号:章自然立字(2021)3019号,拟处罚款19.7745万元。依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的规定,责令王某佐将54亩畜牧土地备案的土地退还田官村,地上建筑物由王某佐和田官村协商处置。 3.待饲料检测报告出具后依据检测结果由章丘区农业农村局依法进一步查处。 | 无 | |
51 | 访受〔2021〕JD1676号 | 钢城区艾山街道高家庄村东南侧200米处的厂房,厂房全天向外散发恶臭的气味,气味刺鼻,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的生活。(老板是王某胜) | 钢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25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钢城区南部新城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莱芜市聚鑫源锻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2037710363351。位于艾山街道办事处高家庄村东南侧200米处,法人为王某胜。临沂人孟某明租赁聚鑫源锻压有限公司东车间用于农用肥料生产。2021年4月初,孟某明在车间内安装了一套生产农用肥料的反应釜,5月初试生产时,因该项目选址不符合要求,不能办理有关手续,钢城区南部新城管委会联系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城子坡派出所联合对其进行了查处,明确要求孟某明立即对该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2.现场检查时,现场异味明显,孟某明正在组织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期间,钢城区南部新城管委会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多次现场督促对该生产设备的拆除,因生产设备产品罐内存有液体原料,为避免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拆除进度较慢。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钢城区南部新城管委会采取如下措施: 1.责令企业委托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拆除,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液体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2.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6月4日现场复查,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 | 无 | |
52 | 访受〔2021〕JD1679号 | 1.章丘区相公庄镇河庄村南侧,有人员将泄洪沟的土挖除售卖,使用建筑垃圾进行回填,现在泄洪沟被建筑垃圾堵死,无法排洪,且影响环境。2.章丘区相公庄镇罗家村东侧玉泉山,有人员在山上开山采石,破坏绿植,破坏了生态,影响自然环境。 | 章丘区 | 固废污染 | 5月2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相公庄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河庄村南侧泄洪沟问题 1.信访件反映的章丘区相公庄街道河庄村南的泄洪沟,实际为一条自然冲沟,该冲沟东至十九郎村,西至小康村,中间流经河庄村。 2.该冲沟附近无施工机械、施工人员。冲沟部分岸坡有陈旧性开挖痕迹,目测已形成多年,冲沟内有多年形成的建筑垃圾。经与河庄村两委沟通了解,有周边村民多年前取土用于建房等,售卖行为无法考证。该地点建筑垃圾已存在多年。 3.无法排洪问题:5月26日,相公街道办事处委托济南水利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冲沟泄洪能力进行评估,6月5日制定了《疏通工程设计方案》,相公街道办事处拟按设计方案对该冲沟进行疏通整治。 二、开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1.济南兴安石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取得《济南兴安石料有限公司章丘区祖营坞村北建筑用玄武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于2018年11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3日,采矿范围包括罗家村东侧玉泉山区域。信访件反映的“开山采石”行为实际是济南兴安石料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矿山投产前的各种基建开拓工程和辅助性生产设施建设。 2.该工程内容为在海拔360米、348米的平面上进行开采施工和开采区运输道路建设。现场检查时,该点位正在施工,对山体原生植被有影响,对照《济南兴安石料有限公司章丘区祖营坞村北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图》核查,未发现有超范围施工行为。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环卫管护中心、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采取以下措施: 1.相公街道办事处对河庄村南侧的建筑垃圾、裸露地块用绿网覆盖抑制扬尘;对进出该地的主要地段安装围挡,防治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已于5月28日完成。 2.相公街道办事处委按照疏通方案对冲沟进行疏通整治,达到20年一遇的泄洪标准,预计7月30日完成。 3.相公街道办事处联合区自然资源局以玉泉山为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督促济南兴安石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在矿山开采形成边坡后,对边坡上部的平台进行覆土,种植侧柏和爬山虎,播撒草种绿化。 | 无 | |
53 | 访受〔2021〕JD1687号 | 章丘区曹范街道寨山后村南侧中铁二十一局四号拌合站门口有一个刻石机,每天23:00-次日4:00之间生产工作,产生噪音及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章丘区 | 噪声污染 | 2021年5月2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曹范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铁二十一局四号拌合站位于曹范街道办事处寨山后村东北方向,距离村庄约600米。寨山后村南侧无拌合站。该拌合站门口建设一台锤式破碎机(俗称磕石机),为济莱高铁项目临时配套设施,济莱高铁建项目完成后拆除。济莱高铁是省重点项目,根据2020年5月8日济南市政府召开的关于济莱高铁土石方处置问题的专题会议精神,济莱高铁项目可以设置临时碎石加工厂,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可以全线调配,自产自用。 2.中铁二十一局四号拌合站建设了1个封闭车间(含料仓),主要生产设备有物料传输系统、料筛等,用于筛分、传输、暂存济莱高铁工程磕石机加工后的石料。磕石机和物料传输、筛分系统均布置在封闭车间内,易产生扬尘的投料口、落料点、料筛等点位均设置了集气罩,配套建设了1台布袋除尘装置及雾炮、喷淋、车辆冲洗平台等抑尘设施。 3.5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磕石机未生产,现场无生产人员,配套了雾炮和喷淋设施,磕石机建设在密闭车间内,生产时会产生噪声。现场石料周转场所个别点位覆盖不严。5月27日,曹范街道办事处于夜间23:00再次到现场进行巡查,现场未生产,无生产人员。经与现场负责人电话沟通,该磕石机生产与否按照济莱高铁项目进度确定,正常生产期间的生产时间为6:00-22:00,目前根据项目进度未生产。 4.经调查,济莱高铁工程石料跟随隧道掘进产生,粉状物料立产立清,块状物料产生量较大,在现场洒水暂存后周转。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曹范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 1.与施工单位协调,明确生产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生产,防止噪音扰民。 2.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石料周转场所个别点位覆盖不严问题,缩短物料暂存周期,暂存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增加3台雾炮,增设100米水管喷淋设施,做好车间密闭,最大限度降低粉尘、噪声影响。6月5日已完成。 | 无 | |
54 | 访受〔2021〕JD1694号 | 钢城区里辛街道办事处双龙峪村,村东侧与村南侧都有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较近,养猪场散发的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 钢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26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双龙峪村村东养猪场,距离村庄约150米,场主为刘某礼,占地120m²,圈舍面积80m²,存栏量4头,属养殖散户。场内未配备粪污处理设施。现场查看时,粪污露天堆存,场内有异味。 2.双龙峪村村南养猪场,距离村庄约50米,场主为李某绪,占地约2亩,圈舍占地0.5亩。存栏量110头,年出栏量140余头。现场查看时,粪污露天堆存,场内有异味,正在建设4.5m*2.5m*2m规格粪污池1处,粪污泵、盖板等配套设施还未安装,储粪场正在进行地基清理,目前未投入使用。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刘某礼、李某绪对场内粪污立即清理,做到对场内粪污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 2.李某绪6月3号前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6月3日复查,刘某礼、李某绪对养殖粪污进行了清理。李某绪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已建成使用。 | 无 | |
55 | 访受〔2021〕JD1697号 | 历城区坝王路与开源中路交叉口西北角,此处要建设一处110千伏的变电站,变电站四周都是居民区、学校、儿童乐园,距离只有20米左右,此处人流量很大,变电站存在辐射、噪声、灯光等污染,存在起火、爆炸的安全隐患,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要求变电站重新选址。 | 历城区 | 辐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区政府对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变电站基本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变电站为济南历城坝王110千伏变电站。2020年12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110千伏坝王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项目位于历城区坝王路和开源中路交叉口西北角,用地面积约0.4公顷。根据2016年7月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该项目用地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根据2021年1月市政府批复的王舍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用地规划为供应设施(供电)用地。该项目已取得《关于济南历城坝王110千伏输变工程核准的批复》(济行审工字〔2020〕55号)、《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山东济南历城坝王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济环辐表审〔2020〕24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未开工建设。 2.关于信访人关心的辐射和噪声问题:2020年4月,历城坝王110kV变电站取得了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济环辐表审﹝2020﹞24号),根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山东济南历城坝王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该项目运行后,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kV/m、100uT的限值要求,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不涉及光污染问题。 | 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提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申报材料,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 2.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建设单位济南供电公司做好周边群众的科普宣传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建设单位济南供电公司在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该项目环评批复要求。 4.市生态环境局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 5.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应急局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加强巡查力度,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 无 | |
56 | 访受〔2021〕JD1703号 | 章丘区枣园街道办事处曹庄村,村内的居民饮用水井在村西北角处,水井周边有公共厕所以及污水沟,水资源会受到污染。 | 章丘区 | 涉水污染 | 2021年5月2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枣园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水井周边有公共厕所及污水沟”问题。经核查,水井为曹庄村供水水源井,水井深20米。水井南侧约50米有一处公厕,于2019年建成使用,目前由曹庄村负责管护;该水井南侧约45米处,有一条东西向雨水管道,为半开放式水泥管道;该水井北约100米处,有一条东西向密闭生活污水管道,不存在破损、溢流情况。 2.关于“水资源会受到污染”问题。经核查,公共厕所为密闭型公厕,无渗漏、溢流情况发生,由曹庄村负责定期清理,有清运、保洁记录,最近一次清运粪污为2021年4月份。南北两侧水沟内均无污水。 3.枣园街道办事处已于5月26日委托山东绿洁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水井取样检测,检测报告(BW-3-202105261326)显示:42项指标均未超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 是 | 章丘区人民政府责成枣园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 1.加强公厕管理,定期清理粪污,并做好拉运台账记录。 2.定期巡查水源井周边区域,排查周边雨污水管道,避免出现因管道堵塞、破损导致污水溢流污染环境。 | 无 | |
57 | 访受〔2021〕JD1738号 | 章丘区高官寨街道辛马社区,在小区的西南方向有家济南东方结晶器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电解铜溶液,排水时向地下排放污水,且在公司西侧挖有大坑,就地掩埋化学废料,污染土壤和水源。 | 章丘区 | 涉水污染 | 2021年5月2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南东方结晶器有限公司位于高官寨街道办事处辛马社区南3公里,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主要从事结晶器铜管及结晶器总成的生产加工,环保手续齐全。 2.该单位主要包含两部分生产项目,一是结晶器铜管及结晶器总成的制造,使用外购的成品电解铜板(作为原料直接外购)经熔化成型-锯切-挤压-拉拔-成型-镀铬(委外加工)-抛光的生产工艺生产成品铜管;二是对结晶器铜管维修再加工,经酸洗(使用盐酸)-镀铬(因公司无电镀手续,一直委托外单位镀铬加工)--抛光后再生生产成品铜管。经现场排查,未发现使用电解铜溶液。 3.该单位的生产废水主要为酸洗废水。建有2个酸洗池,每个酸洗池容积在3立方左右,使用浓度为7%的盐酸溶液进行酸洗,当盐酸溶液的浓度低于0.5%后进入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每年处理酸洗废水2次,每次约5.55立方。酸洗废水的处理工艺为:废水排入调节池,加入氢氧化钠调解PH值至6-9,添加聚丙烯酰胺和聚合氯化铝,经絮凝后,废水进入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后的水经过沙滤池过滤后进入清水池用于酸洗线水洗池补充用水,无外排。 4.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酸洗废渣,主要来自酸洗池和酸洗废水处理两个环节,属于危险废物。每年产生约200公斤,存放在公司的危废仓库,目前贮存1097.5kg,台账记录规范齐全、账物相符。因数量较少,尚未进行转移处理。 5.针对公司西侧挖有大坑,就地掩埋化学废料,污染土壤和水源的问题,5月25日现场用挖掘机对厂区西侧院内场地挖掘6*3*3米的深坑,发现零星黑色土块,高官寨街道办工作人员采样并送交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检测结果(报告编号:SLWH21050209和SLWH 21060094)显示:PH、铜、六价铬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6.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济南市章丘环境监控中心对公司内西南角自备水井提取水样,经检测分析,24项指标中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分别超标0.3倍、0.4倍、0.36倍,分析与该地区为盐碱地有关,其余项目均达标,其中特质污染物铜、六价铬远低于标准限值。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2021年6月15日前依法将酸洗废渣转运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危险废物暂存不得超过一年。 2.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好各项环保要求。 | 无 | |
58 | 访受〔2021〕JD1747号 | 钢城区里辛街道双龙峪村,在村西侧耕地上有人借助中铁十四局名义在此建立处取土厂,占地约100亩地,该厂借助取土的名义向外运沙卖沙,破坏村西侧的山体,导致山体千疮百孔,要求调查查处。 | 钢城区 | 生态 | 5月26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钢城区里辛街道办事处双龙峪村西侧为济莱高铁JLZQTJ-6标项目部租赁的渣土临时存放区,该存放区位于双龙峪村西与黄金篮村西南交汇处,占地约60亩,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现场未发现取土、挖砂及向外运砂情况。 2.经调查,2021年5月,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徐家河村村民徐某心在双龙峪村西侧陡坡处盗采山砂101立方米。5月19日,区自然资源局对徐某心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处罚(钢城自然资立字520-46号),罚款共计3636元。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日常巡查,严肃查处擅自采沙挖沙行为。 | 无 | |
59 | 访受〔2021〕JX0076号 | 章丘区曹范街道办事处亭山水库北侧100米处,翟家庄村村民张某与亭山支书邢某虎偷倒化工垃圾,硫酸泥化工废料5万余吨,河道内散发刺鼻气味,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使下游圣井街道无法使用地下水,水污染严重,并用建筑垃圾覆盖,希望能运走并恢复河道原貌。 | 章丘区 | 固废污染 | 2021年5月2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曹范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环卫管护中心对信访件反应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曹范街道办事处亭山水库北侧100米”实际为曹范街道办事处邢亭山村亭山水库北侧100米荒滩地。2020年3月24日,济南富顶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翟家庄村人)与邢亭山村村民邢某安签订合同,承包此荒滩地(废弃果园)计划用于养殖、农用大棚等农业开发,根据《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31条相关规定,利用建筑渣土平整土地,回填渣土约1万立方米。现已种植绿化树木。 2.经现场调查,现场距离亭山水库北侧河道10米,不存在侵占河道问题。沿途查看,河道内无异味,场地无异味,未发现化工垃圾倾倒痕迹。 3.2021年5月26日,区环卫管护中心委托济南大健宜康农业有限公司对该处土壤及地下水进行布点监测,根据6月3日检测报告,土壤44项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地下水22项指标中除总硬度因地质原因超标外(检测值:512mg/L,限制:450mg/L),其余21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硫酸盐检测浓度125mg/L,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III类标准)。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曹范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环卫管护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曹范街道办事处责令被举报人严格落实污染防控治理的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倾倒渣土、垃圾等行为,对现场裸露渣土、拆迁垃圾进行覆盖,并于6月1日完成绿化。 2.章丘区人民政府责成曹范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和区环卫管护中心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 无 | |
60 | 访受〔2021〕JX0082号 | 章丘区刁镇田家村村民穆某宝在村东居民区范围内建设养猪场,无土地、环评手续,并距村民饮用水井60米左右,村内臭气难闻,蚊蝇滋生,村民饮用被粪便污染的饮用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要求此养猪场尽快拆除或搬离。 | 章丘区 | 涉水污染 | 2021年5月2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刁镇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举报件中反映的养殖场为章丘市辛寨开宝养殖场,位于刁镇街道办事处田家村村东,现存栏生猪约260头,属于规模养殖场,配建有符合“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的储粪场、污水池,建立有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实现粪污综合利用。 1.关于手续问题:该养猪场2018年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编号201837018100000249);2010年申请办理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手续,期限为两年,因已过期,目前暂无相关土地手续。该养殖场2010年建成,占地约3亩,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按照农用地管理,因未进行非农业建设,达不到行政处罚条件,免于行政处罚。 2.关于距离问题:该养猪场在非禁养区内,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60米,距饮用水井约150米。根据《济南市章丘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要求,非禁养区无离村庄距离要求。 3.关于臭味难闻、蚊蝇滋生问题:现场确实存在较浓的臭味,且苍蝇蚊子比较多。 4.关于饮用水被污染问题:2021年5月25日,刁镇街道办事处委托济南市章丘环境监控中心对该村村民饮用水井进行水质检测分析。经检测,所有项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水源未受到污染和影响。 5.关于举报人要求此养猪场尽快拆除或搬离问题。根据《济南市章丘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要求,该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且配套建设有粪污处理设施,符合畜牧养殖政策、“三防”要求,不具备取缔条件。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刁镇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刁镇街道办事处和田家村村委会负责协调帮助该养殖场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力争在6月20日前完成。 2.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养殖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确保粪污全部综合利用;督促养殖场对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夏季每天喷洒2次、春秋季每天喷洒1次、冬季每两天喷洒1次除臭剂,尽量减轻异味对村民的影响;指导养殖场定期使用灭蚊蝇药物,保持场内外环境卫生。 | 无 | |
61 | 访受〔2021〕JD1771号 | 钢城区颜庄镇西照林村西南侧煤炭基地,是铁路货场,货场内没有硬化,车辆装卸以及进出时,扬尘污染严重,影响环境,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钢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26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颜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钢城区颜庄镇“西照林村”实为颜庄街道办事处西照临村。反映的煤炭基地原为济南铁路局煤炭运贸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颜庄煤炭基地,现为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颜庄货场,2019年12月份后已不再从事煤炭中转,现主要用于进口铁矿石集装箱周转,采用整箱流转,不存在物料装卸堆存的情况。 2.现场检查时,货场东、西、南侧设有防风抑尘网,厂区部分运输道路未硬化,南北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运输过程中,有扬尘现象。院内堆存煤炭尾渣等约5吨,为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以前进行煤炭中转时未清理的尾渣,未覆盖,有扬尘现象。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颜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尾渣进行清理;对场地加大洒水频次,清扫保洁,抑制地面扬尘。 2.制定整治方案,完成地面、运输道路硬化及周边场地绿化,7月31日之前完成。 3.加强周边道路保洁,聘用专职人员实行全天候保洁清理。 6月2日现场复查,院内尾渣已全部清理完成。 | 无 | |
62 | 访受〔2021〕JD1817号 | 章丘区白云湖街道郑家村,村西侧麦田地有个废品站,废品站内的废品污染土地,要求取缔。 | 章丘区 | 土壤污染 | 2021年5月26日,章丘区政府组织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白云湖街道郑家村废品站位于白云湖街道办事处郑家村西侧约2000米处耕地内,业主为陈某某,主要从事废旧金属的回收及销售,未办理营业执照。此处占地面积约2亩,原为一处养殖场,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 2.现场核查时,该废品站四周使用彩钢瓦进行围挡,内停放铲车2辆、卡车2辆,地面堆放有汽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废旧轮胎和轮毂以及其他机动车拆解后的零部件。汽车发动机放置处有废机油泄露,污染周边土壤,形成油泥,其他位置地面也有不同程度的油渍。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取缔,督促陈某某对现场废旧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清理工作已于5月29日完成。 2.督促陈某某对现场被废油沾染的土壤进行全面收集,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已于5月29日完成收集,共收集油泥1.8吨,并委托德州泉润环境资源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处置,转移工作已于5月31日完成。 3.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现场的土壤检测。目前已与山东依瑞珀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土壤检测合同,计划6月2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4.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和监管,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 无 | |
63 | 访受〔2021〕JD1862号 | 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仪封村南头,主席像南侧50米和主席像北侧80米,村民的灌溉井和饮用水井的水中有不明泡沫漂浮,希望有关部门检测村民家水井的水质是否被污染,是否符合用水标准。 | 莱芜区 | 涉水污染 | 5月2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羊里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羊里街道办事处仪封村饮用水为集中供水,现有水井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等。现场查看抽取的地下水,水质清澈无异味,未发现异常。经了解,该位置前期未出现举报情况,经走访周边居民,未发现此类情况。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羊里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仪封村农业机井、农户水井和上游水井进行取样检测,6月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农业机井水样和农户水井水样总硬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V类标准,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农业机井水样的硫酸盐、农户水井水样的氯化物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其他常规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对比上游水井检测数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变化小,主要是耗氧量差别大,推测为水中微生物增多导致,近年来村民引用自来水,减少了对地下水的开采使用,水的流动性、自净能力减弱,导致微生物增加。 2.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村民饮用可靠卫生的集中供应自来水。 | 无 | |
64 | 访受〔2021〕JD1869号 | 历城区海石街道办事处青龙峪村东山坡,历城区检察院公职人员付某栋,占用约2亩可耕地建立私人别墅;圈占山林建设养鸡场,破坏耕地,污染环境。要求依法查处。 | 历城区 | 生态 | 该信访件与第六批访受〔2021〕JD0642号部分内容相同,5月26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畜牧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付某栋所建住宅实为青龙峪村村民傅某明所建,傅某明为青龙峪村村民,与傅某栋为父子关系,该处土地为集体土地,地类为林地,住宅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傅某明属于本村村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行为。 2.该户傅某明在其住宅东侧设置透明围墙,占用约200平方米土地,圈养羊13只,笼养各类家禽126只,其中鹅2只、鸽子40只、火鸡12只、雏鸡等72只。该养殖户为散养户,家畜粪便收集后回田处理,该位置处于非禁养区。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畜牧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采取如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26日将青龙峪村民傅某明占用青龙峪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行为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济历城自然资源移字[2021]002号)。6月4日,区农业农村局已启动宅基地证收缴作废程序。区城市管理局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完毕收缴作废程序后依法查处到位。 2.彩石街道办事处要求青龙峪村村委督促傅某栋做好养殖环境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 无 | |
65 | 访受〔2021〕JD1870号 | 莱芜区方下街道办事处张公青村南侧150处,司马河沿河路西侧,村书记徐某同其公公张某申在村内承包土地偷沙卖沙,用尾矿进行填埋,破坏耕地。要求彻底清理,恢复耕地。 | 莱芜区 | 土壤污染 | 5月23日,莱芜区政府组织方下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十批受理编号访受〔2021〕JD1211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经查,反映位置位于莱芜区方下街道张公清村村南、嘶马河沿河路以西。 2.反映的“村书记徐某同其公公张某申在村内承包土地偷沙卖沙,破坏耕地”问题:经向当事人、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原村老干部调查了解,2011年至2015年期间,张某申从村民手中陆续承包土地240余亩,涉及村民292户,承包区域原有一处水坑,自上世纪90年代就存在,自然塌陷形成,并非采挖形成。经村民代表、党员代表、部分原村干部证实,徐某及其家人没有偷采河沙的行为,现场也未发现开采迹象,未发现挖掘机等开采机械。 3.反映的用尾矿进行填埋问题:经与当事人了解,2016年张某申利用嘶马河河道整治清理出的泥土进行了部分回填,后又陆续塌陷。2021年3月,张某申向方下街道递交利用渣土回填塌陷区的申请,为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未批准。因塌陷坑靠近路边,为了安全考虑,张某申进行了部分回填,方下街道发现后予以制止。经询问,2021年4月左右,张某申回填选矿尾渣约100吨。现场检查期间,发现嘶马河西岸填埋物质呈灰色,总量约2400方。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方下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业主就地封存回填固废,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2.自然资源部门向村委会及当事人宣传地质灾害相关知识,发现新的塌陷后立即汇报,及时消除此地点的安全隐患。 3.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填埋的灰色物质进行取样,预计6月11日出具检测报告。方下街道办事处针对检测可能出现的多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填埋物是危险废物、一类固体废物或二类固体废物的应急处置预案。 4.对尾矿渣来源作进一步调查,并结合检测结果,妥善处置填埋固废,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确保治理到位,执行到位。 | 无 | |
66 | 访受〔2021〕JD1876号 | 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青龙峪村北头,村民李光武在河道东岸侵占2亩多耕地,私自修建度假村,破坏耕地。要求尽快查处。 | 历城区 | 土壤污染 | 该信访件与第十批访受〔2021〕JD1232号部分内容相同,5月26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经核实,李某某未经批准,于2012年占用青龙峪村集体土地1.2亩(其中林地约0.8亩、建设用地约0.4亩)修建鱼池,并在两侧建设了砖混平房,作为饭店和农家乐,地面已硬化。2014年建设两层房屋,占地面积约0.5亩,其中林地约0.4亩、耕地约0.1亩,李某某属于本村村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行为。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采取如下措施: 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27日将青龙峪村民李某武占用青龙峪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行为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济历城自然资源移字[2021]003号)。区农业农村局对置换的宅基地予以处置,区城市管理局将配合依法处置。区自然资源局于6月18日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鱼池和砖混平房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 无 | |
67 | 访受〔2021〕JD1903号 | 莱芜区方下街道办事处司马河村村委北侧,村书记焦某良在耕地上挖沙卖沙,用铁矿尾矿进行填埋并用土覆盖,污染土壤,影响农作物生长。 | 莱芜区 | 土壤污染 | 5月26日,莱芜区政府组织方下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反映位置在莱芜区方下街道嘶马河村村委以北,查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河流水面,是嘶马河老河道,不是耕地。经了解,2001年左右,村民焦某福与村集体签订合同,出资50万元承包村集体沙场两年,一年后无法继续经营,村委会未将剩余承包款退还本人。2004年由焦某良代焦某福与原村委班子亓某周、焦某会等签订卖沙合同,2005-2006年期间,焦某福卖沙后用普阳铁矿(2020年5月封井)的尾矿进行填埋。经问询当事人,填埋量约4000方。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方下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5月26日,方下街道委托山东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现场回填尾砂进行取样检测,预计6月12日出具检测报告。方下街道办事处针对检测可能出现的多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尾砂是危险废物、一类固体废物或二类固体废物的应急处置预案,后续根据检测结果结合预案合理合规处置填埋尾矿。 2.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 无 | |
68 | 访受〔2021〕JD1934号 | 莱芜区牛泉镇东上庄村,村书记兼主任张某华将村东南侧的果园破坏,建设化工厂和养猪场,开采白云石和石灰石,将工业废水排放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源,村北侧也开设了一个化工原料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影响村民生活。 | 莱芜区 | 涉水污染 | 5月28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牛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十三批访受〔2021〕JD1730、1748号件反映问题部分一致。 1.反映的果园破坏问题:经查,损坏事件发生在2013年左右,建设养猪场时对果园造成损坏。原有树木为核桃树等经济树种,具体损坏株树由于时间较久已无法统计。现场实地查看,现有树种主要为核桃、樱桃与杨树。 2.反映的养猪场问题:养猪场全称为济南市万高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办理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手续,有效期至2022年4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MA3DKEP197,从事生猪养殖,建有猪舍6座,设计年出栏4500头,年存栏2500头,2017年4月27日填报环评登记备案(备案号:201737120200000015),排污登记编号为91371202MA3DKEP197001Z,配有沼气池、氧化塘、晾粪场、畜禽粪污发酵机等粪污处理设施,符合《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现存栏生猪200余头。 3.反映的开采白云石和石灰石问题:位置是张某华的承包地。2008年2月1日,张某华和东上庄村委会签订林业承包合同承包土地450亩,承包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至2078年2月1日。2017年3月,为了方便村民灌溉土地,经村委会研究在此处建设蓄水池,并将蓄水池的施工委托给李某波实施,李某波在蓄水池施工中存在非法开采石料的行为,2018年5月,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莱城分局依法对李某波非法开采石料问题立案查处,2018年6月6日下达《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81000元,2018年6月8日李某波全额缴纳罚款,被处罚后现场未再开采。目前此处为水塘。 4.所反映将工业废水排放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源问题:现场查看,未发现工业废水排放到地下现象。 5.所反映村北侧也开设了一个化工原料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位置位于牛泉镇东上庄村北,土地地类部分为采矿用地,部分为村庄建设用地,张某华于2006年从牛泉镇南宫村亓某兴手中购买,购买价格96000元,面积约6亩,购买时地上有4间房屋和院墙。2012年11月1日,张某华将该处租赁给任某利,任某利租赁后拆除旧房陆续建了部分简易棚和3间看护房,建成物资转运点,即现在的济南市莱芜恒利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724285582N,主要从事化工原料的储存和批发。现场检查期间,院内没有加工设备,无生产加工环节,现场存放有食用柠檬酸、饲料及无水硫酸钠、工业盐、食品碳酸氢钠、食品级氢氧化钠、甘油、醋酸钠等,均不是危险化学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无需做环评,院子内部未闻到明显异味。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牛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加强监管,将此区域列为重点巡查范围,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 无 | |
69 | 访受〔2021〕JD1935号 | 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西渴马东村,村桥头向南100米有一处非法销售煤炭的厂家,工业污水直接排放到玉符河内,装卸煤炭存在扬尘污染,散装煤炭不属于清洁煤,环保不达标,要求取缔厂房。 | 市中区 | 大气污染 | 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山东寿凯煤业有限公司位于玉符河西岸,证照齐全,营业范围为销售煤炭,没有生产加工工艺,煤炭贮存在密闭的车间内,车间内地面为硬化地面,配备了两台雾炮机。该单位设有化粪池,经营期间产生部分生活污水流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未发现工业污水排入河道情况。根据济南市《关于调整济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公告》(济环发[2020]36号),其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可暂时使用、销售洁净煤。 2.2020年11月22日品泰煤炭化验中心对山东寿凯煤业有限公司商品煤煤质出具的分析报告显示商品煤样品硫份(St,d)为0.25%、 灰份(Ad)为11.87%;2020年11月26-12月8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山东寿凯煤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煤炭进行检验(报告编号:DAJC-201003-2020),检验报告显示,检验样品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中无烟煤1号的要求。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济政发[2018]9号)中民用散煤的要求。散煤销售对象为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村民。 3.该单位装卸煤炭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装卸时会产生扬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该单位在装卸煤炭时紧闭车间大门,雾炮维护和正常使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区城乡水务局配合市玉符河管护中心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污水直排河道问题及时处置。 3.要求该单位定期对商品煤煤质进行检验,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煤。 | 无 | |
70 | 访受〔2021〕JD1984号 | 历城区董家街道时家庄村,1987年左右在村西北方向建了一个变电所,变电所为了进线和出线,在村内建了60-70个高压线铁塔,现在还要再建12个,遍布村内所有耕地,导致村内无法种植大棚,耕地大部分处于荒芜状态,影响土地流转,且铁塔存在辐射。 | 历城区 | 辐射 | 5月27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历城区供电公司、董家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反映的变电站及村内60-70个高压线铁塔为济南500千伏变电站,位于董家街道时家村村东,建于1987年,非高压线铁塔,实为高压线杆,由原济南市供电局建设,已按国家标准给予占地村民相应补偿。 2.待建的12基220千伏线路铁塔为济南高官寨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均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是为满足临空经济区尤其北部地区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加强临空经济区北部地区电网结构而建设,该工程于2019年9月4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济南高官寨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济环辐表审[2019]47号))。目前12基铁塔均未开工建设。 3.原济南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21日对济南供电公司济南高官寨220KV输变电工程进线路径规划选址做出复函,该工程用地合法。因该工程还未施工,未对占地村民进行补偿,经核实未发现无法种植大棚,耕地荒芜情况。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历城区供电公司、董家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历城区供电公司、董家街道办事处做好周边群众的科普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向居民宣传电磁辐射等科学知识,消除社会公众对电磁辐射方面的误解。 2.历城区供电公司督促建设单位在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该项目环评批复要求。 | 无 | |
71 | 访受〔2021〕JD1986号 | 历城区彩石街道青龙峪村,村民付某栋在村东山坡上的耕地建盖1千多平的别墅,占用2亩多的耕地,破坏了农耕地,要求拆除别墅,恢复耕地。 | 历城区 | 生态 | 该信访件与第六批访受〔2021〕JD0642号部分内容、第十四批访受〔2021〕JD1869号内容基本相同,5月27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付某栋所建住宅实为青龙峪村村民傅某明所建,傅某明为青龙峪村村民,与傅某栋为父子关系,该处土地为集体土地,地类为林地,住宅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傅某明属于本村村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行为。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采取如下措施: 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26日将青龙峪村民傅某明占用青龙峪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行为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济历城自然资源移字[2021]002号)。6月4日,区农业农村局已启动宅基地证收缴作废程序。区城市管理局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完毕收缴作废程序后依法查处到位。 | 无 | |
72 | 访受〔2021〕JD2038号 | 钢城区里辛街道办事处玥庄村,党支部书记吕某胜在莱邯路以北吴家沟水库下游位置的20多亩基本农田,属于水浇地,在此处填埋5万多吨的钢渣等固体废物,并使用风化沙进行掩盖,前期查处此问题要求整改后,继续在此处农田存放钢材,对土地进行二次破坏,并且以上农田南侧位置,是村内的吃水井,认为造成水源污染,要求将填埋的固体废物清运干净。 | 钢城区 | 土壤污染 | 5月27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中所称“吕某胜”为玥庄村支部书记吕某盛。反映的20多亩基本农田位置在里辛街道办事处玥庄村村东。其中,韩莱路以北19.8亩、以南1.2亩。2013年,邹某(吕某盛妻)以莱芜市荣盛工贸有限公司钢材经营部法人身份着手办理该处土地的相关手续。2013年5月8日,办理钢材经营项目立项备案(登记备案号1312025018);2013年5月10日,办理钢材经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3年4月26日,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钢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土地预审意见;2013年12月9日,原莱芜市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1208201300015号。2014年3月,在等待土地指标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期间,钢材经营项目占用土地353平方米新建办公室8间,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对邹某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于2015年1月18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590元(钢开国土资罚字【2015】第14号)。2018年10月22日,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对邹某违法占用旱地3389平方米、林地2667平方米下达处罚决定书(莱国土资(钢开)罚字【2018】13号),处以罚款155010元,邹某逾期未缴纳罚款。2019年6月19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钢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2月邹某缴纳了全部罚款。 2.关于造成水污染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公司院内南侧建有办公室8间,行车1台,存放钢材约100吨,无废水产生。经查,该公司下游水井用于农田灌溉,不作为生活饮用水。5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中宏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处水井水质取样检测,5月31日,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编号ZH2105154),各项污染物均不超标,符合农灌用水标准。 3.关于固体废物填埋问题。经调查,2006年原莱芜市钢城区政府修建莱钢大道时将产生的土石方垫在该处,2010年莱钢棒材厂车间建设时也将产生的石渣等垫在该处,2005年左右玥庄村周边的钢渣处理企业也将少量处理后的钢渣垫方到该处,钢渣处理产生的尾渣普遍作为建筑材料使用。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莱芜市荣盛工贸有限公司6月10日前拆除违法建筑物。 2.加大巡查力度,严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 6月4日,现场复核,已拆除厕所和行车,北侧10余亩土地已复耕。 | 无 | |
73 | 访受〔2021〕JD2074号 | 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吊鼓山村东侧有几千顿石子和粉煤灰露天存放,距离吊鼓山小区仅几十米,扬尘扰民;装载机运行噪声扰民。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5月2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高庄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问题位于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吊鼓山小区东侧,业主尚某锋,紧邻小区,在小区东侧院内转租莱芜华能发电厂场地存放大量石子和粉煤灰,物料转运过程中有车辆噪声和扬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十三类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有关要求,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现场检查期间,所有物料已全部覆盖,现场有洒水车和雾炮等抑尘设施。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高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业主对存放的物料进行清理,限期6月18日前清理完成。清理中使用雾炮、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有效防控扬尘污染。后续跟踪督查,确保清理到位。 2.后续如继续经营,须建立封闭料场储存粉状物料并完善相关手续。 3.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 无 | |
74 | 访受〔2021〕JD2109号 | 章丘区经十东路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院内,济南医科园肾病医院将医疗废水直接排放到地下管网,没有通过医院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认为存在污染的风险,要求进行查处。 | 章丘区 | 涉水污染 | 2021年5月28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件中反映的济南医科园肾病医院位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章丘校区院内,主要从事血液透析,2016年5月营业,现有床位42个,病人160名、员工30名。该医院配套建设了一体式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厌氧、耗氧、活性炭吸附、消毒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0m³/d,实际处理医疗废水约9m³/天,处理后废水进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500m³/天,实际处理废水合计约270m³/天,处理后的废水大部分回用于院区绿化,剩余部分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现场检查时济南医科园肾病医院和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的污水处理站均正在运行。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管网的现象。 2.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济南医科园肾病医院污水处理站排口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污水处理站出水PH7.50、总磷2.24mg/L、氨氮59.6mg/L、化学需氧量702mg/L、总余氯11.0mg/L、粪大肠杆菌10MPN/L。其中氨氮、化学需氧量、总余氯高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二级标准(标准限值:氨氮25mg/L、化学需氧量120mg/L、总余氯8mg/L)。 | 否 | 章丘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于济南医科园肾病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已立案调查,并已下达《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环责改字[2121]ZQ第055号)。 2.责令该医院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计划6月16日之前完成整改。 | 无 | |
75 | 访受〔2021〕JD2130号 | 市中区党家庄办事处西渴马东村桥头向南100米,有一个售卖散煤的站点,车辆在此处装卸散煤,产生扬尘,污染严重。 | 市中区 | 大气污染 | 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山东寿凯煤业有限公司位于玉符河西岸,证照齐全,营业范围为销售煤炭,没有生产加工工艺,煤炭贮存在密闭的车间内,车间内地面为硬化地面,配备了两台雾炮机。现场检查时,车间内仅存10余袋煤炭,未发现存在露天卸货情况。经了解该单位主要经营时间为采暖季,装卸煤炭时会产生扬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该单位在装卸煤炭时紧闭车间大门,正常使用和维护雾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在采暖季期间,每周不定期巡查一次,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无 | |
76 | 访受〔2021〕JD2150号 | 历城区董家街道王何村,大东外环施工的渣土堆放在了村北侧耕地边缘,约1-1.5米高,100米长,堵住村民下地干活的通道,要求及时清理渣土;村北侧的4条道路未进行硬化,导致尘土飞扬,雨天道路无法排水,道路泥泞,要求硬化道路,解决扬尘问题。 | 历城区 | 固废污染 | 5月28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董家街道办事处、唐王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渣土堆实际位于济广高速唐王立交桥下,济广高速历城段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四局,此处土地原属于唐王街道,现已征归国有,所属单位为山东高速集团,目前已通车。该处高速隔离网内存在少量渣土和少量生活垃圾。现场未发现田间生产路堵塞问题。 2.董家街道办事处王合村通村路和背街小巷已全部硬化,其村北4条未硬化道路实际为村内田间生产路,超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范畴。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董家街道办事处、唐王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隔离网内渣土,唐王街道已用于周边土地平整并覆盖完毕。 2.对该处隔离网内生活垃圾,唐王街道、董家街道已清理完毕。 3.董家街道办事处对王合村四条田间生产路进行定期清理清扫。 | 无 | |
77 | 访受〔2021〕JD2153号 | 章丘区高官寨街道马庄村,在村南侧有家东方结晶器厂,该厂在院内西侧就地掩埋化学废渣,废渣挥发,污染空气和土地,且厂内西北角有口水井,污水直接排放到水井内,污染地下水。 | 章丘区 | 固废污染 | 5月28日,章丘区政府组织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信访反映问题与第13批“访受〔2021〕JD1738号”信访件基本一致。济南东方结晶器有限公司位于高官寨街道办事处辛马社区南3公里,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主要从事结晶器铜管及结晶器总成的生产加工,环保手续齐全。该单位主要包含两部分生产项目,一是结晶器铜管及结晶器总成的制造,使用外购的成品电解铜板(作为原料直接外购)经熔化成型-锯切-挤压-拉拔-成型-镀铬(委外加工)-抛光的生产工艺生产成品铜管;二是对结晶器铜管维修再加工,经酸洗(使用盐酸)-镀铬(因公司无电镀手续,一直委托外单位镀铬加工)--抛光后再生生产成品铜管。 2.针对“该厂在院内西侧就地掩埋化学废渣,废渣挥发,污染空气和土地”的问题:该单位生产过程中无化学废渣,信访中反映的化学废渣应该是指酸洗废渣,主要来自酸洗池和酸洗废水处理两个环节,属于危险废物。每年产生约200公斤,存放在公司的危废仓库,目前贮存1097.5kg,台账记录规范齐全、账物相符。因数量较少,尚未进行转移处理。5月25日,第13批“访受〔2021〕JD1738号”信访案件反映在院内西侧就地掩埋化学废渣,现场用挖掘机对厂区西侧院内场地挖掘6*3*3米的深坑,发现零星黑色土块,无异味,高官寨街道办工作人员采样并送交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检测结果(报告编号:SLWH21050209和SLWH 21060094)显示:PH、铜、六价铬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3.针对“厂内西北角有口水井,污水直接排放到水井内,污染地下水”问题:该单位的生产废水主要为酸洗废水,建有2个酸洗池,每个酸洗池容积在3立方左右,使用浓度为7%的盐酸溶液进行酸洗,当盐酸溶液的浓度低于0.5%后进入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每年处理酸洗废水2次,每次约5.55立方。酸洗废水的处理工艺为:废水排入调节池,加入氢氧化钠调解PH值至6-9,添加聚丙烯酰胺和聚合氯化铝,经絮凝后,废水进入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后的水经过沙滤池过滤后进入清水池用于酸洗线水洗池补充用水,无外排。现场查看,该公司厂内西南角有自备水井一口,西北角未发现有水井,同时对厂外西北区域进行查找并询问村内老人,也未发现有其他水井。5月25日,济南市章丘环境监控中心对厂内西南角自备水井提取水样,经检测分析,24项指标中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分别超标0.3倍、0.4倍、0.36倍,分析与该地区为盐碱地有关,其余项目均达标,其中特质污染物铜、六价铬远低于标准限值。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2021年6月15日前依法将酸洗废渣转运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规范化理相关政策规定,危险废物暂存不得超过一年。 2.高官寨街道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好各项环保要求。 | 无 | |
78 | 访受〔2021〕JX0102号 | 钢城区颜庄镇工业园正胜板业酸洗废水不处理用于清洗地面,偷排至厂区西侧,致使树木枯死,后来运送好土覆盖,污染地下水。 | 钢城区 | 涉水污染 | 5月29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的正胜板业为山东正胜板业有限公司,位于颜庄街道疃里工业园,法人为谭某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3778441085E。2004年11月28日,该公司10万吨冷轧薄板项目取得环评审批,2008年7月24日通过环评验收,2020年11月9日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91371203778441085E001P)。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生产废水主要来自酸洗线的酸洗废液和漂洗水,经碱中和、絮凝、沉淀等进行处理,按照环评要求,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厂区西侧墙内未发现明显排放废水的情况,长满杂草,无树木。厂区西侧院墙外有片空地,属于公司用地,一直闲置,目前准备垫方后种植农作物。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确保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肃查处排放废水行为。 | 无 | |
79 | 访受〔2021〕JX0106号 | 历城区彩石街道青龙峪村,2014年村民李某武无任何手续占用河道及河道两旁农耕地建饭店及农家乐,并在农耕地上挖鱼塘一处,污染村里的水源及生态环境。 | 历城区 | 涉水污染 | 该信访件与第十批访受〔2021〕JD1232号、第十四批〔2021〕JD1876号、第十六批访受〔2021〕JX0105号信访件内容基本相同,5月28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经核实,李某某未经批准,于2012年占用青龙峪村集体土地修建鱼池,并在两侧建设了砖混平房,平房用作为饭店和农家乐,地面已硬化,占地面积约为1.2亩,其中林地约0.8亩、建设用地约0.4亩;后于2014年建设两层房屋,占地面积约0.5亩,其中林地约0.4亩、耕地约0.1亩,李某某属于本村村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行为。 2.关于村内地下水污染问题,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山东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对彩石街道青龙峪村生活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2021年5月20日检测报告结果为总硬度超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总硬度≤450mg/l,实测585.9mg/l),与地质结构有关,其他检测指标均合格。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于5月16日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青龙峪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水质要求。青龙峪村地下水未受污染,无异味。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如下措施: 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27日将青龙峪村民李某武占用青龙峪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行为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济历城自然资源移字[2021]003号)。区农业农村局对置换的宅基地予以处置,区城市管理局将配合依法处置。区自然资源局将于6月18日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鱼池和砖混平房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 无 | |
80 | 访受〔2021〕JX0109号 | 山东钢铁莱芜分公司,年产钢材1200万吨,产生120到150万吨的钢渣,钢渣由莱钢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承接处理,泰东公司加工筛选后废旧尾渣由泰东公司下属的再生资源公司处理,山东富通宝工业有限公司和济南钢城大东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接泰东公司再生资源公司绝大部分的废旧尾渣,富通宝凭借环评报告(钢城环审[2015]060101号)进行废旧尾渣处理,大东兴无任何环评手续,两公司对废旧尾渣无组织露天存放、破碎和筛选,对外无序无证出售,破坏周边环境,导致周边形成多家无任何手续的废旧尾渣加工作坊和经营者。 | 莱芜区 | 固废污染 | 5月29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山钢集团莱芜分公司产生钢渣单位有:山钢集团莱芜分公司及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公司,两公司年产生钢渣约125万吨,产生的钢渣由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资源利用分公司进行综合处理。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资源利用分公司钢铁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16年2月19日取得环评审批(钢城环审【2016】021901号),2016年11月11日通过验收(钢城环验【2016】111101号)。2020年10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20075543419XB001U)。钢渣处理产生的尾渣作为建筑材料销售。该公司尾渣一般是与第三方签订代购协议,由第三方代为出售。 2.山东富通宝工业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富通宝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为王某,2015年该公司钢渣处理项目取得环评审批(钢城环审[2015]060101号),项目位于里辛街道办事处高家岭村,该项目未建设,项目场地已租赁给里辛街道郑王庄村村民郑某杜作为钢渣堆存场所。现场检查,该钢渣堆存场所占地约5000平方,堆存钢渣尾渣约2万吨,已覆盖,地面未硬化,堆场周边未建设雨水导流槽,未建设雨水收集池。2021年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已对该钢渣堆场未按规定贮存工业固体废物行为立案处罚5万元(济环罚告字[2021]GC 17号)。 3.济南钢城大东兴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为李某凯。注册位置在里辛街道里辛村,该公司只进行了注册,没有场地,未办理环评手续。在泰东公司的销售报表中未发现有交易记录。 4.经调阅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资源利用分公司尾渣销售报表,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之间与富通宝公司有销售记录。经查,山东富通宝工贸有限公司将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资源利用分公司产生的转炉渣作为水泥生产原料直接销售给沂水凯利水泥有限公司,未发现破碎和筛选情况。 5.反映的对外无序无证出售,破坏周边环境,导致周边形成多家无任何手续的废旧尾渣加工作坊和经营者的问题。经查,未发现两公司无序出售行为,周边未排查出无任何手续的废旧尾渣加工作坊。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对钢渣销售渠道进行梳理,禁止委托无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2.督促钢渣堆场业主对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建设导流渠、雨水收集沉淀池,对前期雨水集中收集。加快推进存量钢渣尾渣的消纳工作。 3.进一步规范钢渣堆存场所。加大对周边钢渣处理企业日常监管力度,严禁擅自转移固体废物行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无 | |
81 | 访受〔2021〕JD2294号 | 莱芜区开发区云台山路莱芜烟草配送中心附近,每天19:00左右此处都有一股烧焦的气味,污染环境。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5月30日,莱芜区政府组织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莱芜烟草配送中心位于云台山路26号,是莱芜烟草公司的物流仓库。莱芜烟草配送中心东侧是黄泥沟村;西侧是山东翔龙纺织有限公司,纺织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南侧是山东鑫华星暖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暖气片,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颗粒物和VOCs,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和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北侧是莱芜光明电器的闲置车间。周边无产生烧焦气味的企业,5月30日晚间巡查也未发现有烧焦气味。经走访距离该区域最近的小区居民,均反映近期未闻到有烧焦气味。 | 否 | 莱芜区政府责成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 加强检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督促排污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
82 | 访受〔2021〕JD2296号 | 章丘区高官寨马庄村,村南侧东方结晶器厂,该厂向厂西侧耕地地下填埋有害垃圾(盐酸、硫酸、电镀液废渣),破坏农耕地,要求恢复土地,将有害垃圾清理;在厂西北角有个排污水井,厂内的污水(含有盐酸、硫酸)直接排放到水井,造成污染。 | 章丘区 | 固废污染 | 5月29日,章丘区政府组织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东方结晶器有限公司位于高官寨街道办事处辛马社区南3公里,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主要从事结晶器铜管及结晶器总成的生产加工,环保手续齐全。该单位主要包含两部分生产项目,一是结晶器铜管及结晶器总成的制造,使用外购的成品电解铜板(作为原料直接外购)经熔化成型-锯切-挤压-拉拔-成型-镀铬(委外加工)-抛光的生产工艺生产成品铜管;二是对结晶器铜管维修再加工,经酸洗(使用盐酸)-镀铬(因公司无电镀手续,一直委托外单位镀铬加工)--抛光后再生生产成品铜管。 2.反映“该厂向厂西侧耕地地下填埋有害垃圾(盐酸、硫酸、电镀液废渣),破坏农耕地,要求恢复土地,将有害垃圾清理”的问题:该单位厂外西侧耕地一直正常耕种,2019年因马庄村拆迁入住社区,对此片耕地进行了连片土地整理,目前此片土地正常耕作,未发现有害垃圾填埋的现象。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使用盐酸进行酸洗,不使用硫酸,不涉及电镀工艺,不存在电镀液废渣,信访中反映的有害垃圾应该是指酸洗废渣,主要来自酸洗池和酸洗废水处理两个环节,属于危险废物。每年产生约200公斤,存放在公司的危废仓库,目前贮存1097.5kg,台账记录规范齐全、账物相符。因数量较少,尚未进行转移处理。6月1日和6月4日,高官寨街道办事处现场对该单位厂外西侧耕地挖掘7个5*3*3米的深坑,未发现有有害垃圾填埋。 3.反映“在厂西北角有个排污水井,厂内的污水(含有盐酸、硫酸)直接排放到水井,造成污染”的问题:该单位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酸洗废水(使用盐酸,不使用硫酸),建有2个酸洗池,每个酸洗池容积在3立方左右,使用浓度为7%的盐酸溶液进行酸洗,当盐酸溶液的浓度低于0.5%后进入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每年处理酸洗废水2次,每次约5.55立方。酸洗废水的处理工艺为:废水排入调节池,加入氢氧化钠调解PH值至6-9,添加聚丙烯酰胺和聚合氯化铝,经絮凝后,废水进入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后的水经过沙滤池过滤后进入清水池用于酸洗线水洗池补充用水,无外排。现场查看,该公司厂内西南角有自备水井一口,西北角未发现有水井,同时对厂外西北区域进行查找并询问村内老人,也未发现有其他水井。5月25日,济南市章丘环境监控中心对厂内西南角自备水井提取水样,经检测分析,24项指标中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分别超标0.3倍、0.4倍、0.36倍,分析与该地区为盐碱地有关,其余项目均达标,其中特质污染物铜、六价铬远低于标准限值。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2021年6月15日前依法将酸洗废渣转运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危险废物暂存不得超过一年。 2.高官寨街道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好各项环保要求。 | 无 | |
83 | 访受〔2021〕JD2303号 | 莱芜区原高新区仓龙泉大街莱芜泰山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不定期进行喷漆作业,气味难闻,且喷漆过程及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噪音扰民;铆焊车间露天焊接,产生气味难闻;热处理车间夜间作业过程中,将加工的工件直接放入淬火油,产生黑色烟雾严重,且存在私自开采地下水,在车间内设有两处水井,并且热处理后的水在车间南侧有一处管道直接排放至路面,导致废水会渗到地下,认为存在污染。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5月30日,莱芜区政府组织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城乡水务局、鹏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莱芜泰山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齿轮加工装配、塑机装配和机加工。共有5个车间,1号是机加工车间,2号是仓库和土工布车间,3号是热处理车间,4号是塑机装配车间,5号是铆焊车间。 2.该公司无喷漆工艺,均是外协,对外协回来有磕碰的产品进行人工补漆。现场检查时,在5号车间及南侧露天存放有未喷漆的加工件,未发现喷漆行为。5号车间南侧有一行车,装载时产生碰撞噪音。 3.焊接在5号车间(铆焊车间)内,车间有2台焊机,配有1台焊烟净化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露天焊接。 4.3号车间(热处理车间)夜间不生产,工件淬火油时产生黑色烟雾,无污染防治设施。热处理后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5.该公司现有水井3眼,无取水许可证。1眼位于4号车间,用于整个厂区生活用水,排入化粪池;2眼位于3号车间,用于淬火水池补水,不外排。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城乡水务局、鹏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将该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线索移交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 2.区城乡水务局5月30日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将无证取水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区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3.责令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禁止进行人工补漆;工件加工时减少碰撞,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6月10日前增加1台焊烟净化器;6月30日前淬火油工序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4.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 无 | |
84 | 访受〔2021〕JD2316号 | 钢城区方泉路钢城区党校东临保时捷公司,院内有十台溶块炉,及方泉路龙王沟村东侧有一处院落,院内有两台溶块炉,以上均属于工业窑炉,每天排放气体存在味道,排放硫、氮、氧化物超标。 | 钢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3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的保时捷公司实为莱芜市保时洁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九龙东大街以北、钢城区党校东临。涉及的项目:微晶熔块生产项目,占地33335平方米融化池炉,以莱钢产生的焦炉煤气为燃料,配套建设3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采用干法脱硫、SCR脱硝、金属膜除尘法。该项目于2017年3月2日取得环评审批,2018年7月16日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6月23日,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120332616059XJ001W)。 现场检查时,该厂建有12座熔化池炉,现场有6座熔化池炉正常生产,6台停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完备。 2.反映的方泉路龙王沟村东侧一处院落实为莱芜市益弘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双泉路东侧约150米左右,涉及的项目:2万吨陶瓷釉项目,建设3座融化池炉,配套建设1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该项目于2017年3月2日取得环评审批(钢城环审【2017】3021号),同年7月16日通过验收(钢城环验【2018】6号),2020年6月24日,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1203565207332W001Z)。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完备。 3.5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山东众益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莱芜市保时洁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委托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对莱芜市益弘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确保安全达标运行。 6月1日,检测结果表明,两家企业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达国家标准。 | 无 | |
85 | 访受〔2021〕JD2346号 | 先行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太平村,目前村内勇兴街周边的居民没有生活污水排水管网,直接将生活污水均排放至道路路面,气味难闻。 | 先行区 | 大气污染 | 5月29日,先行区管委会组织太平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发现二太平村永兴街周边有个别商户安装了排水管,有少量生活用水(空调循环水)外排到路面,无异味。 2.2020年10月份,先行区建设管理部开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该村也列入了项目实施范围。2020年12月,村北侧100吨/天、村东侧4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和除永兴街外的配套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运行良好。 3.二太平村共有426户,村内共有东西向、南北向道路各2条,共2600米。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对该村的治理计划是主街(即永兴街)安装污水管网,并接入村北污水处理站。但在工程实施初期,村两委干部经征求群众意见,大部分群众反映因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村里实施了天然气管道安装、自来水管道安装、路灯安装、进行了主街示范路建设、街巷硬化等工程,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有了较大改善。如果再实施污水管道工程,势必会破坏地下管网和路面,影响道路质量,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经过村“两委”和群众代表反复酝酿决定,实施建设了东西向泰宁路至泰和路共600米污水管网,并借用原有管网对村民和部分商户生活污水进行了集中收集,进入2个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永兴街沿线未修建污水管道。 | 是 | 先行区管委会责令太平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由二太平村村两委干部安排人员与沿街有关商户对周围环境进行清理,并告知周边商户规范收集生活污水,不得随意外排,保持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2.结合永兴街群众提出的修建污水管网的诉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沿泰和路新建一条污水管线(自永祥街至永兴街),在永兴街设置污水收集口,收集周边商户生活污水,目前该工程已经完工,永兴街周边居民和商户的污水已收集进入污水管道,排入村东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二太平村已基本做到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 | 无 | |
86 | 访受〔2021〕JD2364号 | 钢城区里辛街道办事处车管所北侧蓝色大门院内,有一处造纸作坊,无任何手续,有两台造纸机,烧煤产生黑烟;污水直排附近河道内。有检查时停产拆除设备,过后继续安装生产。要求依法取缔。 | 钢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29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该造纸作坊位于钢城区里辛街道办事处小官庄村,里辛车管所北侧,占地面积约15亩,作坊所在院落的所有人为小官庄村村民刘某。2016年,伊某租赁该院落进行造纸经营,无任何手续。 2.经现场检查,院内北侧和东侧为办公用房,约400平方米;院子西侧为车间,约750平方米,车间内无生产设备;院内堆存铁精粉约50方、煤炭400余公斤。现场无造纸设备,有造纸原料,无近期生产迹象。车间西侧有水池1座,内有少量废水,未发现污水排放现象。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伊某立即清理现场的铁精粉、煤炭。 2.加强对日常巡查力度,严防非法生产行为反弹。 6月3日,现场复查,院落内生产设施及精铁粉、煤炭已全部清理完成。 | 无 | |
87 | 访受〔2021〕JD2377号 | 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景荷苑小区北侧有两家搅拌站,24小时产生及运输,粉尘及噪声扰民。 | 历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2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转办件所述“景荷苑小区北侧有两家搅拌站”分别为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及济南黄河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G104京岚线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扩建工程(配套拌合站)。 1.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大桥路1号,距离南侧景荷苑小区约200米。主要是按照保障高速路面维修、应急抢修任务工单,从事沥青混凝土的计划性生产加工,夜间不生产。生产设备有DG拌合机、再生拌合机、导热油炉、沥青罐、天然气储罐等。该单位于2018年10月17日完成环评审批(济历环报告表﹝2018﹞第(89)号),于2019年4月18日完成环保验收(济历环建验﹝2019﹞第(45)号),于2020年7月15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000267181458P004Q)。该单位产生粉尘的生产工艺主要为:烘干滚筒粉尘、筒仓粉尘、搅拌粉尘、料场粉尘及无组织粉尘。烘干滚筒粉尘及筒仓粉尘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料场安装12米高防风网,使用抑尘网覆盖物料并安装喷淋设施;无组织粉尘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该单位的噪声主要为沥青混凝土生产设备及除尘设备风机运转及车辆运输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风机隔声房、厂房围护结构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车辆噪声采取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管理措施。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接受生产任务,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地面已采取清扫、洒水等防尘措施,物料已覆盖。 2.2021年5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的厂界噪声及废气(有组织、无组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3.济南黄河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G104京岚线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扩建工程(配套拌合站),位于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以东、黄河大坝南侧,距离西南侧景荷苑小区约300米。主要为济南黄河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G104京岚线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扩建工程生产加工混凝土,不外售。济南黄河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G104京岚线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扩建工程,由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26日进行批复(济环报告书﹝2021﹞7号)。该混凝土拌合站为该工程配套施工生产设施,于2021年5月2日开始建设,总建筑面积6500㎡;已建设有混凝土搅拌站两套(180型),粉料桶仓(150吨)10个,彩钢板钢结构砂石料仓一座(面积3400㎡),目前仍处于建设施工阶段,预计于6月15日完工。具体投产时间将依据G104京岚线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扩建主体工程施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混凝土拌合站建设施工工地南侧有部分地面未完成硬化,裸露地面的抑尘网破损,易造成扬尘污染。噪声主要为铲车及洒水车运行噪声。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要求济南黄河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G104京岚线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扩建工程(配套拌合站)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洒水频次由每日2次增加到每日4次,防止扬尘污染。 2.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 无 | |
88 | 访受〔2021〕JD2391号 | 章丘区白云湖街道办事处靠河林村北侧,村民承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养殖棚的东墙上有多个大型排风口,异味扰民严重。 | 章丘区 | 大气污染 | 2021年5月29日,章丘区政府组织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应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位于白云湖街道办事处靠河林村村北,距离村庄约1500米。该区域共有4户肉鸭养殖场,其中:张某民养鸭存栏12000只,张某俭养鸭存栏12000只,张某养鸭存栏8000只,张某怀养鸭存栏16000只,均为养殖专业户。张某民、张某俭、张某三户养殖场共建设8个简易养殖棚,张某怀养殖场建设有4个简易养殖棚。各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齐全,符合“三防”要求,粪污综合利用档案资料完整。 2.关于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的问题。经区自然资源局核实,该养殖区中张某民、张某俭、张某三户养殖场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张某怀养殖场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占总用地面积小于30%,未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根据章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农用地。依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规定,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补划基本农田后,可以办理设施用地手续。 3.关于养殖棚东墙上大型排风口及异味扰民严重的问题。经现场核查,12个养殖棚均设有为养殖换气通风的排风口,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大棚周围有轻微异味。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督促靠河林村村委会协助4家养殖户做好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按程序补划基本农田后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拟定于7月30日前完成。 2.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养殖区养殖户的日常监管,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定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防止异味扰民。 | 无 | |
89 | 访受〔2021〕JX0115号 | 莱芜区茶业口镇吉山村存在破坏山体、损毁山体、非法卖沙情况。1.吉山南山环境破坏有鸡窝铁矿开采造成,矿山停产十几年后,环境恢复未得到实质进展,打着环境恢复的幌子非法卖沙,矿山施工时使用的电缆未全部撤除,为非法采沙卖沙提供方便。2.石城水库周边多处山体遭到破坏。3.小东吉山吊峪岭沟存在非法卖沙行为。4.花峪子存在以维修生产路名义破坏山体非法卖沙行为。(附照片视频) | 莱芜区 | 生态 | 5月30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茶业口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吉山南山环境破坏有鸡窝铁矿开采造成,矿山停产十几年后,环境恢复未得到实质进展,打着环境恢复的幌子非法卖沙,矿山施工时使用的电缆未全部撤除,为非法采沙卖沙提供方便”问题。 经核查,反映矿山为原莱芜市莱城区龙堂铁矿吉山矿区段。原莱芜市莱城区龙堂铁矿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其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3700002010072110070308,因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于2015年12月31日政策性关停。关停后,转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委托泰安大地资源勘查有限公司编制了《莱芜市莱城区龙堂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方案》,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5月对该治理设计组织专家审查并出具评审备案证明。该工程施工由原莱芜市莱城区龙堂铁矿负责实施,监理单位为山东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原莱芜市莱城区龙堂铁矿自筹。根据治理设计方案,地上治理主要是对采坑陡壁采取削坡降坡施工、消除崩塌等安全隐患,清理渣石、场地整理,坡面整形绿化、井口封堵等。2019年12月5日,莱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整改后,专家组于2019年12月15日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经现场查看并经村委会证实,2020年吉山村修东河南沿河路时从该位置取了部分沙用于垫路,其他未发现有非法卖沙行为。反映位置的电缆早已断电未使用,目前已经撤除。 2.关于“石城水库周边多处山体遭到破坏”问题。 经查石城水库是吉山村村民李某军同镇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承包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共20年,之前于1994年4月1日李某军同吉山村委会签订荒山使用权合同书将石城水库东坡的荒山承包,2012年2月石城水库东侧山体有被采挖迹象,采挖人为李某军,2012年2月28日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对李某军无证开采行为依法立案查处,2012年3月14日下达《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3600元,李某军全额缴纳罚款。经现场查看并经村委会证实石城水库周围未发现有新的山体破坏现象。 3.关于“小东吉山吊峪岭沟存在非法卖沙行为”问题。 经查,现场存有部分沙石,分布在南北路两侧,路东侧部分是2021年4月份吉山村委会清理河床产生,约700方,吉山村委托村民李某军施工,沙石清出后存放于此,沙石属于村集体。路西部分是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镇政府治理汪洋台至石城水库段河道产生,当时修河堤和拦河坝使用了部分,剩余约400方存放在此,此外还有村里挖自来水池产生约100方,用于水池回填了部分,剩余的就地平整栽种了板栗树。经询问当事人和村委会证实,此处未发现有非法卖沙行为。茶业口镇政府将尽快对上述砂石清理。 4.关于“花峪子存在以维修生产路名义破坏山体非法卖沙行为”问题。 经查,2020年9月吉山村委会召开会议决定对花峪子生产路进行拓宽整平,由吉山村民李某波负责道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李某波的父亲李某兵存在私自卖沙行为,2021年4月8日区自然资源局对李某兵无证开采行为依法立案查处,2021年5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6600元,目前正责令当事人尽快缴纳罚款。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茶业口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杜绝私采乱挖和非法卖沙行为的发生。 | 无 | |
90 | 访受〔2021〕JX0126号 | 章丘区普集镇海西村,有18家小黑工厂,北广场2家、北大街3家、南大街东5家、大南街西3家、朱家胡同1家、南北街1家、公路街2家,机器噪声严重,撒漏铁屑到路面,影响居民生活。 | 章丘区 | 噪声污染 | 5月29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普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18家小黑工厂问题:经逐户核查,发现普集街道办事处海西村内有18家家庭式加工作坊,在家中宅基地上占用15-20平方米房间,使用20、30机床等设备从事机械初加工活动。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要求,此类作坊加工生产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18家作坊已全部办理营业执照。此类作坊体量小,无法进入工业园区,且作坊多已存在多年,最长的甚至有三十余年,为相关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2.关于机器噪声严重问题:现场核实,各加工作坊设备正常运转时产生一定噪音。5月3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16家正常生产的加工作坊开展昼间(夜间不生产)噪声检测,经检测:4家作坊(章丘区宝财车床加工部、章丘区宇航数控机械中心、章丘区钰子车床加工厂、章丘区成威车床加工部)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标准值:昼间55dB(A)),其他12家作坊厂界噪声不同程度的超过55dB(A),低于60dB(A)。 3.关于路面撒漏铁屑问题: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路面有明显铁屑撒漏。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普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7日海西村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请村民代表和作坊周边群众共48人(其中包括25户作坊周边邻居)投票表决是否同意该18户作坊继续经营,48票一致通过同意18户继续经营。 2.海西村对该18户作坊逐户建立档案。普集街道办事处向18户作坊逐户下达整顿通知书,要求已达标的4户继续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对未达标的12户立即停产整改,要求6月13日前完成整改;对尚未安装生产设备的2户要求在建成投产前增设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不达标不允许投产;整改完成后再次委托检测机构对18家加工作坊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3.鉴于各作坊产生危废量(废机油)较小,且场地受限,由村委会牵头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处,建立收集台账,集中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统一处置,6月13日前完成危废暂存处建设,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4.督促该村在村内公示栏集中公示18户作坊整改措施和噪声检测报告,村委制定并公示严格作坊生产管理的通知,规范作坊生产时间,强化降噪措施,严格落实铁屑清理工作,确保路面清洁,接受群众监督,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 无 | |
91 | 访受〔2021〕JD2405号 | 历下区龙洞街道办事处旅游路中井村,村南头有人员破坏果园的树木,没有审批手续建设就餐娱乐一体的生态园,要求取消生态园恢复原貌。 | 历下区 | 生态 | 5月30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村南头有人员破坏果园的树木”的问题。信访件中反映地点性质属集体土地,该处集体土地于2020年12月9日由中井村村民刘某向原中井庄村委会承包下来,面积45亩,土地产权归中井庄村委会。双方签订有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并经村两委办公会通过。经核实,该集体土地上原是荒弃多年、无人管理、果树大部分都长荒了的果树园(果树园内果树数量没有统计),经村委同意后,承包人对果树园内的果树进行了整理,修剪和保留了部分长势较好的,铲除了部分干枯的、长荒了的果树。 2.关于“没有审批手续建设就餐娱乐一体的生态园”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未发现建设酒店餐馆及娱乐场所,但有在集体用地上利用老房屋地基和墙体翻建的5处农用设施管护用房,以及硬化地面300余平方米,属于无手续构筑物。经核实,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内容显示该处土地用途为休闲娱乐采摘。4月7日、5月11日,区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巡查并下达了《警示函》,警示刘某严禁借土地(承包)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坚决禁止将耕地“非农化”等。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采取以下措施: 1.龙洞街道办事处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将对无手续农用设施管护用房,以及300余平方米的硬化地面,进一步调查核实和认定,对核实和认定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查处,预计8月底前完成。 2.龙洞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坚决禁止进行非农建设。 | 无 | |
92 | 访受〔2021〕JD2439号 | 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城投伴山居小区1区7号楼1单元,单元内安装了两部电梯,西侧的电梯运行时噪音扰民严重,第三方已经对噪音进行过检测,超过国家标准,但是迟迟没有对噪音问题进行处理,要求尽快整改。 | 历下区 | 噪声污染 | 5月30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电梯运行时噪音扰民”问题,信访件中反映的电梯是城投伴山居小区1区7号楼1单元西侧电梯,电梯机房位于22层西侧顶部,电梯井道内加装了阻尼隔音毡和吸音板。该电梯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正常年检,下次年检时间为2021年9月份,现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运行时会产生噪音。 2.关于“第三方已经对噪音进行过检测,超过国家标准”问题,经核实,是指项目施工方在4月9日聘请的第三方检测,电梯运行时检测结果为37.6分贝,运行噪声符合《电梯验收规范》GB/10059-2009规定的允许噪声值要求。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小区物业加大对该处电梯的巡查,发现运行异常时,及时联系专业人员维护与保养,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 无 | |
93 | 访受〔2021〕JD2440号 | 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东泉村,村书记高某某在村东侧基本农田内建盖房屋,约2000多平米,破坏农用耕地;并且协同大龙公司破坏村东南侧的山体,将整个山体和土地全部挖了,约30多亩,将开采的石头出售约7万余元;村内雨水与污水管道混流,并且化粪池堵塞,管道上方的检查井只是摆设无法使用,村民真正使用的旱厕虚报200多户,实际为160多户,套取国家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内,要求查处。 | 历城区 | 生态 | 5月3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东泉村,村书记高某某在村东侧基本农田内建盖房屋,约2000多平米,破坏农用耕地”的问题,经区自然资源局核实,反映的四层楼房为高某某妻子王某某使用的宅基地(历城集用(2013)第1122170086号),面积443.2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反映的三层别墅为高某某使用的宅基地(历城集用(2013)第1122170087号),面积528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通过调阅登记审批档案,2013年换发新证依据的1993年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历城集建93字第1336044号、历城集建93字第1336245号)均有篡改的情况。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某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启动收缴作废程序,待程序完成后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二、关于“协同大龙公司破坏村东南侧的山体,将整个山体和土地全部挖了,约30多亩,将开采的石头出售约7万余元”的问题,与第二批(JD0160号)、第十四批(JD1788号)、第十五批(JD1979号)、第十七批〕(JD2336号)、第十八批(JD2578号)、第十八批(JD2440号)所提内容基本相同,经区自然资源核实,济南大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2021年流转东泉村集体土地共540.96亩。因梯田式地块面积较小、土质贫瘠,无法规模化种植。2021年4月,为提升耕种条件,对其中约5亩土地进行了平整、改造合并。在施工过程中,将剥离出来的石块进行规整、填埋,不属于破坏土地和开采山石,不存在对外售卖的行为。大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将土地覆盖种植土,并平整完毕。 三、关于“村内雨水与污水管道混流,并且化粪池堵塞,管道上方的检查井只是摆设无法使用”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如下: 1.彩石街道办事处东泉村污水处理项目是2019年由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的东泉村美丽乡村工程,该村地处山区,人口约800人,村民住宅分散,无法建设一个集中收集池,根据地势和实际情况建设了村内污水管网及18个污水收集池,其中容积约40立方米收集池16个,容积约80立方米的2个,收集池内的污水由村里安排专人定期抽运到邻近宅科村污水处理站。在雨季,村民院内排水沟里的雨水混入污水管网,个别收集池有污水外溢现象。 2.2021年5月,东泉村在村中西部位置新建一污水收集池,容积为48立方米。目前,该村污水收集池已经建成,污水管道已接入,并由村里安排专人对该处污水收集池定期进行巡查、抽排、清理工作;新污水收集池建成使用后,已无污水溢流情况。 四、关于“村民真正使用的旱厕虚报200多户,实际为160多户,套取国家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内,要求查处”的问题,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东泉村于2016年进行农村改厕工作,改厕户数为205户。按照《关于印发<历城区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历城办字【2016】10号)通知要求,东泉村在改厕完成后通过了区级验收小组、村、监理、改厕户(施工方)四方验收,并填写验收表在彩石街道办事处留存备案。东泉村改厕工作于2020年通过农村改厕市级验收,不存在套取国家资金问题。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彩石街道办事处成采取如下措施: 1.6月1日,区自然资源局将高某某建设三层住宅的情况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历城自然资源移字【2021】004),由区农业农村局启动高某某“历城集用(2013)第1122170087号”收缴作废程序,经区政府盖章后函告济南市自然资源局收缴作废王某荣土地使用证,区城市管理局待土地使用证撤销后立案处理。6月5日区农业农村局已启动了王某荣(高某某之妻)“历城集用(2013)字第1122170086号土地使用证”撤销程序,经区政府盖章后函告济南市自然资源局收缴作废王某某土地使用证,区城市管理局待土地使用证撤销后立案处理。 2.加强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和污水拉运台账,定期进行污水抽运,并在雨季加密抽运频次。 3.根据《济南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建立运维考核和应急联动机制,做到发现类似问题,相关设备和人员及时到位。 4.彩石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破碎的石头不得外运。一经发现违法开采破坏山体出售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 无 | |
94 | 访受〔2021〕JD2452号 | 莱芜区寨里镇郗鱼池村,村西北角的北山被人私自开采,破坏山体。 | 莱芜区 | 生态 | 5月18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寨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五批访受〔2021〕JD0562号、第八批访受〔2021〕JD0893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举报位置是山体恢复治理项目,该项目治理主要采用开采立面危岩体清理、削坡、续坡、残留山体破碎清理、采坑渣土回填、挡土墙浆砌、场地平整、种植土回填、绿化等工程手段,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治理区地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渣石主要用于本工程使用,如挡土墙浆砌、采坑回填。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寨里镇政府,寨里镇政府通过招标,确定山东钰镪地质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施工单位。2019年4月前,国土资源监管部门为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农高区分局。莱芜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接手管理时,现场施工负责人为郭某之,之后为朱某文。现场已恢复治理完毕,栽植了绿化苗木。目前主体已通过由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验收。目前该项目野外工程已基本完成,拟于6月初申请市级验收,根据验收时提出的整改事项情况,限期完成整改并取得验收意见。 2.现场检查时,山体已恢复治理,未发现开山采石情况。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寨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山东钰镪地质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细化完善恢复治理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加快推进竣工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加大对该区域检查巡查,坚决制止和打击砂石资源盗采外卖行为,一经发现必将依法严肃查处。 | 无 | |
95 | 访受〔2021〕JD2464号 | 历下区龙洞街道办事处林景山庄小区南侧山体正在施工,每天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严重,经常不间断施工,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历下区 | 噪声污染 | 5月30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智远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该工程为历下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的莲花山山体公园建设工程(历下段绿化提升)。该工程于2021年5月12日办理工程渣土直接利用点手续(登记备案编号:ZX202101034),从5月18日开始进行土方回填作业,时间为9:00—次日5:00。该工程向市城管局渣土办申请办理渣土车准运凭证,并取得交管部门审批路线后,从2021年5月18日起,进行土方运输作业,时间为9:00-17:00,21:00-次日6:00,工期预计在6月底完工。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会产生噪音。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在巡查中未发现渣土运输和装卸以外的施工行为。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智远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督促施工单位向周边居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已于6月4日前平整场地内施工道路,减少因车辆颠簸产生的噪声;严禁施工车辆进场鸣笛,减速慢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要轻拿轻放物料、不大声喧哗和野蛮操作。 2.为保障中高考,该项目已于6月1日至6月15日停止夜间施工。 3.智远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加大对该工地的巡查力度,防止发生违法行为。 | 无 | |
96 | 访受〔2021〕JD2472号 | 历下区奥体西路与中林路交叉口向南济南历下医养结合中心项目工地,工地24小时施工,产生的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 | 历下区 | 噪声污染 | 5月30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智远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该项目位于历下区奥体西路与中林路交叉口向南,为济南历下医养结合中心项目,共计7栋楼(1#--7#),目前1#、2#、7#处于主体施工阶段,其他楼座均未施工,无土方作业。 2.经现场核实,该项目昼间施工为6:00至22:00,5月30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环境监控中心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编号:历下环监字2021年第046号)显示施工场界环境噪声为58.2分贝,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为70分贝)。项目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主要是前期进行渣土清运和违规混凝土浇筑施工所致。渣土清运施工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和准运手续(编号:历下临时2019053)。5月8日该项目未经批准夜间混凝土浇筑施工,已立案查处,立案号:济南历下综执立处字2021第(160)号。5月30日晚再次到此处巡查,现场未发现有施工现象。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智远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1.智远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对该项目夜间施工巡查监管,防止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2.智远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增加对该项目昼间施工巡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管控施工噪声,减少和降低对居民生活影响。 | 无 | |
97 | 访受〔2021〕JD2486号 | 莱芜区凤城街道办事处东升村花明楼南500米路西,有一家废品收购站,经营时产生扬尘,污染严重,环境脏乱差,要求进行取缔。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5月3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凤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十二批访受〔2021〕JD1604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反映的废品回收站全称为济南市莱芜区勤洋废品收购站,位于凤城街道办事处花园南路西侧,与居住区相邻,营业执照注册号370116600087066,业主徐某洋,租用金泰洁净型煤厂一间厂房从事民用废品收购。 2.现场检查期间,收购站无生产加工设备,正在人工打包称重作业,厂区内有粉尘,车辆进出时有扬尘。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凤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经沟通,业主已清理收购物品并择址搬迁,承诺此后不在此处收购。 2.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 无 | |
98 | 访受〔2021〕JD2488号 | 历城区唐王镇韩新村西侧200米路南有一家厂房,每天22:00开始厂房发出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 历城区 | 噪声污染 |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唐王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济南顺做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办事处鸭旺口路,该企业距离最近的韩西村村民住宅约600米,成立于2019年5月,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综合利用,年处理建筑垃圾约15万吨,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生产线一条。该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取得环评审批(编号:济历环报告表【2019】第(88号)),2020年11月29日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3月24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备案(91370112MA3PPERP6N001X)。 2.现场检查时车间卷帘门未关闭,窗户的玻璃破损不全,该公司存在夜间生产现象,在生产以及物料铲装过程中,破碎机、磁选机、振动筛、铲车、油锤等生产设施排放噪声。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唐王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5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要求济南顺做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调整生产时间,22:00后不进行油锤等大噪声作业,更换破损不全的玻璃,生产时关闭卷帘门,减少生产噪声。 | 无 | |
99 | 访受〔2021〕JD2499号 | 历下区和平路47号诚基中心小区13号楼东南角“懒汉熟食”,将绿化带内的树木铲除,对绿化带进行硬化,作为经营地,破坏环境。 | 历下区 | 生态 | 5月30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件所述“懒汉熟食”位于诚基中心小区13号楼西南角,13号楼南侧、东南侧均为小区水生态景观花园,西侧及西南侧为小区道路,现场未发现铲除树木、对绿化带进行硬化的现象。 | 否 | 无 | 无 | |
100 | 访受〔2021〕JD2506号 | 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龙凤山路,每天22:00之后道路上有渣土车通行,车辆通行中鸣笛,产生的噪音扰民严重。 | 历城区 | 噪声污染 |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唐冶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龙凤山路是济南市东部的一条南北向主干道,由区交通运输局和唐冶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道路施工,目前道路已建成通车,交通设施尚未验收移交。 2.该路段非大货车禁行路段,因处于建设开发片区,周边建筑工地较多,渣土车和其他各类机动车辆的车流量较大,时有鸣笛现象,车辆噪音污染对居民生活有影响。该路段禁止鸣笛。 3.5月30日晚,相关部门联合出动执法人员7人,执法车3辆,对世纪大道龙凤山路过往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并劝导大型货运车辆、渣土车文明驾驶,减速慢行,不要鸣笛,减少噪音。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如下措施: 1.组织联合执法,对该路段过往营运车辆的营运资质、超限、超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 2.严厉查处渣土车等易产生扬尘、噪音污染的大货车违法行为,降低该路段扬尘、噪音污染。 3.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强化对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规范驾驶人文明驾驶行为。在日常宣传中提醒、警示驾驶人驾驶车辆过程中降低车速,除紧急情况之外禁止鸣笛。 | 无 | |
101 | 访受〔2021〕JD2508号 | 历城区工业南路与飞跃大道交叉口西北角万科幸福里小区二期,每天夜间小区内都散发着一股刺鼻的气味,空气污染严重。 | 历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鲍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万科幸福里小区周边进行排查,有加油站两家,储油库一家。 工业南路山东顺通石化有限公司济南顺通加油站距万科幸福里小区二期约1000米,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刺鼻性气味。2021年5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油气排放浓度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报告编号:JH20211676)油气排放浓度符合相关规定。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工业南路加油站距小区南侧约1000米,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刺鼻性气味。2021年5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油气排放浓度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报告编号:JH20211675)油气排放浓度符合相关规定。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储油库距小区东侧1200米左右,油气回收系统采用活性炭吸附+真空解吸+喷淋吸附回收工艺,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刺鼻性气味。2021年5月16日、17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厂界的油气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2.2021年5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万科幸福里小区二期内环境空气中的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为臭气浓度最高值为<10,由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没有对臭气浓度限值的要求。因此,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执行,检测结果符合该标准要求。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和鲍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加强与鲍山街道办事处的联动执法,加大对万科幸福里小区周边企业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
102 | 访受〔2021〕JD2511号 | 莱芜区苗山镇横山口村,村民王某海在村南侧有养猪场,养猪气味难闻,滋生蚊蝇,粪水随意排放,要求将养猪场搬离,并拆除。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5月3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苗山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二批访受〔2021〕JD0137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反映的养猪场位于莱芜区苗山镇横山口村,村民王某海在村南侧建有猪舍1处,共养殖生猪13头、羊12只,属养殖散户,未建设规范的粪污处置设施,存在粪污外排、清理不及时情况。5月15日,在苗山镇政府督促下,该养殖户的生猪、羊已全部售出,目前为空栏状态,粪污已清理 5月31日再次现场查看,此养猪场目前空栏,粪污已清理干净。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苗山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区域内养殖场的粪污治理指导和日常监管。 | 无 | |
103 | 访受〔2021〕JD2521号 | 历下区智远街道尚品燕园小区,小区正南侧20多米处有个工地,工地属于银丰地产开发项目,该工地每天24小时施工,施工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休息,影响附近小区孩子学习,要求按照夜间施工规定禁止施工。 | 历下区 | 噪声污染 | 5月30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智远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该项目为济南市历下盛福片区奥体西路东A地块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现处于基础施工阶段。昼间施工时间为6:00-22:00,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6.1分贝,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为70分贝)。5月28日晚,该项目未经批准进行混凝土浇筑,产生噪音扰民现象,区城市管理局已当场责令其停止施工。5月30日晚,再次巡查,未发现有施工现象。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智远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市管理局对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济历下综执立处字(2021)第195号,拟处罚金额贰万元整。 2.智远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市管理局加大该工地的巡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严禁夜间施工。 | 无 | |
104 | 访受〔2021〕JD2524号 | 章丘区普集镇海西村,村内分布了20多家作坊,都是进行车床机械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噪音和铁屑,且运输铁屑未覆盖,掉落在路面上,导致铁屑扎车胎,要求解决噪音问题,清理路面上的铁屑。 | 章丘区 | 噪声污染 | 5月30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普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第17批“访受〔2021〕JX0126号”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 1.关于举报件中反映“普集镇海西村村内分布了20多家作坊”的问题:经逐户核查,发现普集街道办事处海西村内有18家家庭式加工作坊,在家中宅基地上占用15-20平方米房间,使用20、30机床等设备从事机械初加工活动。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要求,此类作坊加工生产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18家作坊已全部办理营业执照。此类作坊体量小,无法进入工业园区,且作坊多已存在多年,最长的甚至有三十余年,为相关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2.关于举报件中反映“噪声污染”的问题:现场核实,各加工作坊设备正常运转时产生一定噪音。5月3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16家(18家中有2家尚未安装生产设备)正常生产的加工作坊开展昼间(夜间不生产)噪声检测,经检测:4家作坊(章丘区宝财车床加工部、章丘区宇航数控机械中心、章丘区钰子车床加工厂、章丘区成威车床加工部)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标准值:昼间55dB(A))。其他12家作坊厂界噪声不同程度的超过55dB(A),低于60dB(A)。 3.关于举报件中反映“运输铁屑未覆盖,掉落在路面上,导致铁屑扎车胎”的问题: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路面有明显铁屑撒漏。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普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7日海西村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请村民代表和作坊周边群众共48人(其中包括25户作坊周边邻居)投票表决是否同意该18户作坊继续经营,48票一致通过同意18户继续经营。 2.海西村对该18户作坊逐户建立档案。普集街道办事处向18户作坊逐户下达整顿通知书,要求已达标的4户继续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对未达标的12户立即停产整改,要求6月13日前完成整改;对尚未安装生产设备的2户要求在建成投产前增设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不达标不允许投产;整改完成后再次委托检测机构对18家加工作坊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3.鉴于各作坊产生危废量(废机油)较小,且场地受限,由村委会牵头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处,建立收集台账,集中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统一处置,6月13日前完成危废暂存处建设,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4.督促该村在村内公示栏集中公示18户作坊整改措施和噪声检测报告,村委制定并公示严格作坊生产管理的通知,规范作坊生产时间,强化降噪措施,严格落实铁屑清理工作,确保路面清洁,接受群众监督,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 无 | |
105 | 访受〔2021〕JD2530号 | 历下区龙泽路2110号老济南风味烧烤,烧烤店在孟家水库西侧,污染水库周边环境,要求取缔。 | 历下区 | 生态 | 5月30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污染水库周边环境”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店距离孟家水库直线距离约130米。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该店餐厨垃圾倒入门口垃圾桶,由物业负责统一清运。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不通向孟家水库。 2.该店出具第三方油烟检测报告显示结果为0.614mg/m³,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排放标准。 3.关于“要求取缔”的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现场核实,该店位于独立商业楼中,证照齐全有效。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该店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该店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及时清洗,防治油烟污染,守法经营。 | 无 | |
106 | 访受〔2021〕JD2532号 | 历城区飞跃大道和龙凤山路交叉口向东路南有个施工工地,工地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导致不敢开窗,要求解决扬尘问题。 | 历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冶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工地为唐冶新区保利和唐悦色施工项目,位于历城区飞跃大道和龙凤山路交叉口向东路南,施工单位为济南保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该施工工地与最近居民楼距离1000米左右。工地施工时雾炮开启,洗车平台正常使用,道路已硬化,渣土车进出密闭,部分密目网破损,覆盖不严,内部道路洒水不及时,产生扬尘问题,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唐冶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如下措施: 1.5月30日,施工单位对破损密目网进行覆盖,内部道路洒水由原来一天两次增加为一天四次,大风天气等特殊情况做到随时洒水降尘。 2.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湿法作业,减少扬尘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 无 | |
107 | 访受〔2021〕JD2533号 | 钢城区里辛开发区,开发区内有两家工厂(金锋钢厂、莱钢绿建集团),两个工厂大量开采地下水,导致村民没有水灌溉土地;开发区内有个水厂,没有取水证,私自开发地下水。 | 钢城区 | 涉水污染 | 5月3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钢城经济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的金锋钢厂实为山东润金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为陈某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203052370839P。该公司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企业生产用水来自里辛街道办事处东田庄村一处灌溉水井,目前日均取水约700方。2021年4月8日区城乡水务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停止非法取水通知》,2021年6月3日将针对该公司非法取水行为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该公司现已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经询问,周边村民以种植花生、地瓜等旱作作物为主,灌溉用水未受影响。 2.反映的莱钢绿建集团实为山东莱钢鲁碧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为刘某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200MA3ETAT487。企业生产用水由莱芜市钢城圆溪供水厂管网供水,并按时缴纳水费,不存在私自打井现象。 3.反映的开发区水厂,实为莱芜市钢城圆溪供水厂,法人为韩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203695408730B,经营范围为生活饮用水供应、生产用水供应,现在主要保障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用水。2009年7月16日,该厂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取水钢城区字[2009]第00001号),有效期限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取水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办理延续。区城乡水务局分别在2020年12月16日、2021年5月6日向圆溪供水厂下达了《关于停止违法取水行为的通知》,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取水行为。2021年6月3日区城乡水务局将该公司非法取水行为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4.2021年6月3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润金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莱芜市钢城圆溪供水厂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021(10-013)】、【2021(10-012)】)。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钢城经济开发区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两个企业的巡查监管,未办理取水许可前不得擅自取水。 | 无 | |
108 | 访受〔2021〕JD2536号 | 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亓家村河滩林地(黄河大桥坝内以西),之前河滩林地有很多违章建筑、娱乐设施,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分散后被就地掩埋,约占地40多亩,还有挖掘机挖出的三个大鱼池一直荒废,原属于村集体土地,要求将鱼池恢复村集体土地,复耕复产。 | 历城区 | 固废污染 |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华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黄河河务局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亓家村河滩林地(黄河大桥坝内以西)违章建筑、娱乐设施,拆除后建筑垃圾就地掩埋,约占地40多亩”的问题。该区域位于华山街道办事处亓家村黄河大坝以内滩区,约40亩,2017年起,历城区对黄河滩区违章建筑开展集中整治,实施“黄河清四乱行动”。该区域内的违章建筑及相关设施现已拆除,建筑垃圾已于当时清理完毕,未发现建筑垃圾掩埋问题。 2.关于“三个大鱼池一直荒废,原属于村集体土地,要求恢复村集体土地复耕复产”的问题。信访件反映鱼池所占用土地为亓家村集体所有,约13亩,地类为基本农田,是亓家庄村村民亓某明、亓某山个人承包土地。2013年朱某转租该地块从事鱼类养殖,在该处开挖三个鱼池,承包期限为20年(2013年10月—2033年10月),承包费交至2019年,此后未缴纳承包费,鱼池荒废至今。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华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黄河河务局采取如下措施: 1.华山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督促亓家村村两委于9月1日前完成鱼池地块的复耕复种。 2.华山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黄河河务局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 | 无 | |
109 | 访受〔2021〕JD2542号 | 莱芜区凤城街道北十里铺村,村北侧一公里左右有家山东宝利肉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家屠宰场,废水排放到西侧的沟内,导致沟内的水发黑发臭,污染严重,污染范围约2-3公里,最终流向嘶马河内,要求该厂解决污水排放问题。 | 莱芜区 | 涉水污染 | 5月1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凤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三批转办件访受〔2021〕JD0270号、第四批转办件访受〔2021〕JD0401号、第六批访受〔2021〕JD0709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所反映的“宝利肉食品有限公司”全称为山东宝利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北十里铺村西北,该企业与最近村庄安家台子村距离318.82米,主要从事内容是年屠宰生猪20万头生产项目。2015年11月25日,该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项目一期工程已通过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202082968970Y001Q)。 2.反映的“该公司是家屠宰场,废水排放到西侧的沟内,导致沟内的水发黑发臭,污染严重,污染范围约2-3公里,最终流向嘶马河内,要求该厂解决污水排放问题”问题: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车间屠宰过程清洗废水、待宰棚、车间冲洗废水、烫毛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罐车运至莱芜中和水质公司(西厂)深度处理后排入牟汶河。2019年4月,该公司曾将废水外排至附近灌溉水渠,环保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厂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接排放。现场询问企业,其现有生产废水收集预处理后,用罐车运至莱芜物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与其排污许可证中要求的废水排放去向不一致。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凤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废水间接排放的排放去向不一致”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字(2021)LW第051901号)。 2.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规生产。 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 无 | |
110 | 访受〔2021〕JD2545号 | 历城区唐王街道办事处小郭家村,村北侧有个沥青拌和站,生产过程中产生气味和扬尘,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 | 历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唐王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沥青拌合站为济南方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2个生产项目,分别为年产10万吨沥青搅拌站项目和水泥稳定土生产项目。沥青搅拌站项目于2020年4月21日通过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济环报告表【2020】第29号),2021年3月26日完成自主验收。水泥稳定土生产项目于2018年4月28日通过原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济历环报告表【2018】第(80)号),2019年7月20日完成验收。2021年4月25日,该公司由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112054877027E001W)。 该公司两个项目共建设3条生产线,分别为:沥青生产线、碎石破碎生产线、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其中,沥青生产线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施有沥青搅拌机1台、燃气加热炉1台、50吨沥青罐3个、乳化沥青罐1个,液化天然气罐1个,冷料仓2个、烘干筒1个、乳化沥青设备1台。沥青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VOCs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废气、烘干废气、搅拌主楼及沥青罐呼吸废气、燃气加热炉燃烧废气、粉料罐呼吸废气。配料、烘干废气经收集由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搅拌主楼及沥青罐呼吸废气经收集由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燃气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粉料罐呼吸废气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 水泥稳定土及碎石破碎生产线于2018年5月建设,于2019年3月投产,建设在密闭车间内,主要生产设施有破碎机1台、筛分机1台、搅拌机1台、粉料罐2个。水泥稳定土及碎石破碎生产线建设在密闭车间内,破碎及筛分工序、上料及搅拌工序均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粉料(水泥)全部进入密闭料罐储存;物料输送环节配套建设了防尘罩。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沥青生产线正常生产。碎石破碎生产线、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 3.经核实,该公司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厂区道路有破损、积尘,车辆通过时存在扬尘问题。2021年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济南方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沥青生产线废气监督性检测,2021年6月4日,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H20211886),检测报告显示济南方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沥青生产线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唐王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要求济南方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厂区破损道路进行修补,洒水降尘由每日两次增加到每日四次,整改完毕。 2.加强对济南方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
111 | 访受〔2021〕JD2547号 | 历下区龙洞街道转山公墓,公墓还在不断增加,破坏了山体;转山公墓南侧有个土堆,之前一直有人挖土,现在土堆被绿网覆盖,部分绿网被风刮跑,导致土堆裸露,形成扬尘,要求尽快覆盖,解决扬尘问题;转山靠近经十路附近山的东侧和山的西侧绿化差距大,需要解决绿化问题。 | 历下区 | 生态 | 5月30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墓还在不断增加,破坏山体”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转山公墓是历下区村级公益性公墓,于1999年投入使用,规划墓位12680个,目前已安葬4622穴,具备合法审批手续,不存在破坏山体现象。 2.关于“部分绿网被风刮跑,导致土堆裸露,形成扬尘”的问题。经现场核实,信访件所说位置于公墓北侧,因近期大风天气频繁,导致防尘网部分脱落存在扬尘问题。 3.关于“转山靠近经十路附近山的东侧和山的西侧绿化差距大”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山西侧坡地为姚家村村民承包土地,目前无绿化计划。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公墓内的施工单位覆盖防尘网。已于5月30日覆盖完毕。 2.增加巡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扬尘的主体责任,减少扬尘污染。 | 无 | |
112 | 访受〔2021〕JD2568号 | 历城区世纪大道东首万科雪山11地块,施工工地内道路未硬化,渣土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严重,要求治理。 | 历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冶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万科雪山二期A11地块,位于历城区飞跃大道以南,施工单位为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土方单位为济南祥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2.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施工时雾炮开启,洗车平台正常使用,道路已硬化,渣土车进出密闭,密目网全覆盖,内部道路洒水保洁不及时,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唐冶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采取如下措施: 1.5月30日,施工单位对内部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洒水保洁频次由一天两次改为一天四次,大风天气等特殊情况做到随时洒水保洁,整改完毕。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工地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 3.区城市管理局加大对渣土车辆源头管控,要求该工地渣土车落实平槽运输、车辆密闭、一车一洗要求。 | 无 | |
113 | 访受〔2021〕JD2578号 | 1、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东泉村,村东南方向的可耕地被挖,没有通知村民的情况下将树木清挖,土壤都被开采已经漏出石头,破坏生态平衡,要求进行查处。 2、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东泉村,村文化大院东侧基本农田上被村书记兼主任高某某建设四层大楼和三层别墅,破坏农用耕地 | 历城区 | 生态 | 该信访件与第二批(JD0160号)、第十四批(JD1788号)、第十五批(JD1979号)、第十七批〕(JD2336号)内容部分相同。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东泉村,村东南方向的可耕地被挖,没有通知村民的情况下将树木清挖,土壤都被开采已经漏出石头,破坏生态平衡,要求进行查处”问题。 1.关于破坏耕地开采石头的问题。济南大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2021年流转东泉村集体土地共540.96亩。因梯田式地块面积较小、土质贫瘠,无法规模化种植。2021年4月,为提升耕种条件,对其中约5亩土地进行了平整、改造合并。在施工过程中,将剥离出来的石块进行规整、填埋,不存在破坏耕地开采石头的问题。 2.关于清挖树木、破坏林地的问题。经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核实,根据《历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保图,该地块为一般商品林地。济南大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土地整理,计划在规划林地上栽植优质树种进行品质提升。现场发现部分裸露树根。该公司在土地整理前,未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存在毁坏林木情况。 二、关于“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东泉村,村文化大院东侧基本农田上被村书记兼主任高某某建设四层大楼和三层别墅,破坏农用耕地”问题。 经区自然资源局核实:反映的四层楼房为高某某妻子王某某使用的宅基地(历城集用(2013)第1122170086号),面积443.2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反映的三层别墅为高某某使用的宅基地(历城集用(2013)第1122170087号),面积528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通过调阅登记审批档案,2013年换发新证依据的1993年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历城集建93字第1336044号、历城集建93字第1336245号)均有篡改的情况。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某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启动收缴作废程序,待程序完成后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采取如下措施: 1.5月18日,对该公司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历林罚决字[2021]第003号)处以罚款0.288万元,责令2021年6月30日前补种3倍杨树108株。 2.6月1日,区自然资源局将高某某建设三层住宅的情况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历城自然资源移字【2021】004),由区农业农村局启动高某某“历城集用(2013)第1122170087号”收缴作废程序,经区政府盖章后函告济南市自然资源局收缴作废王某荣土地使用证,区城市管理局待土地使用证撤销后立案处理。6月5日区农业农村局已启动了王某荣(高某某之妻)“历城集用(2013)字第1122170086号土地使用证”撤销程序,经区政府盖章后函告济南市自然资源局收缴作废王某某土地使用证,区城市管理局待土地使用证撤销后立案处理。 3.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行为。 | 无 | |
114 | 访受〔2021〕JX0135号 | 钢城区辛庄镇徐家庄李某长、张某美盗挖同沙山岭,挖成大湾坑,造成白石裸露、无法耕种,山岭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 钢城区 | 生态 | 5月3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的徐家庄实为辛庄街道办事处大徐家庄村,反映的地块位于大徐家庄村东北方向莱钢大道以东大徐家庄村牌坊对过,面积约10亩。2014年3月,大徐家庄村村民李某长、张某美(夫妻)承包该地块种植农作物。2014年5月28日,辛庄街道办事处徐家店村村民孙某光在该地块非法开采山砂320方,区自然资源局已对其无证开采行为立案查处(莱国土资罚字〔2014〕第196号),孙某光于2014年11月18日缴纳罚款共计9600元整。 2.现场查看发现,该处湾坑为老旧砂坑,现无新开采痕迹,裸露白石很少,为村内一处荒岭,在荒岭处存在轻微破坏情况,现无村民进行耕种。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辛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实行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砂石资源及耕地保护责任,坚决杜绝砂石资源流失和破坏耕地的现象。 2.辛庄街道办事处正在对现场的湾坑及裸露白石组织恢复治理。 6月6日,现场复查,该地块已恢复治理完成,达到复耕条件。 | 无 | |
115 | 访受〔2021〕JX0138号 | 1.莱芜区牛泉镇东上庄村村西南一养殖小区内的一家养牛场采用开放式养殖,距离村庄近,臭味严重;该养殖场靠近池塘,存在动物粪便直排现象;该养殖场无环保、用地手续与营业执照,圈舍私搭乱建。2.莱芜区牛泉镇东上庄村张某华在其承包的山北侧私自挖山采石形成一巨大水坑,具有安全隐患,现又私自放满鱼苗。3.莱芜区牛泉镇东上庄村村民张某在山上以养殖小区名义私挖乱建。破坏山体,偷挖偷卖释放。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5月3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牛泉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十三批访受〔2021〕JD1730、1748号、第十五批访受〔2021〕JD1934号件反映问题部分一致。 1.反映的养殖场问题:经查,养殖场是山东高速集团职工秦某辉于2020年12月份建设,养殖场所占土地是2020年9月秦某辉与东上庄村委会及亓某新签订合同所承包,面积共7076平方米。2020年10月秦某辉在此处已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目前在审批中,2020年12月因供方将小牛运至秦某辉养殖处,为存放小牛,秦某辉临时搭建了约330平方米牛棚。 经现场实地查看,养牛场距村民集中居住区约500米左右,靠近村集体用农田灌溉水塘,饲喂肉牛38头,属于养殖专业户,牛舍地面已硬化,建有储粪场、污水池,已实施雨污分流,现场有异味,未发现粪污偷排偷放现象。 2.关于大水坑问题:经查,反映位置是莱芜区牛泉镇东上庄村张某华的承包地,2008年2月1日张某华和东上庄村委会签订林业承包合同承包土地450亩,承包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至2078年2月1日。2017年3月为了方便村民灌溉土地,经村委会研究,在此处建设蓄水池,并将蓄水池的施工委托给李某波实施,李某波在蓄水池施工中存在非法开采石料的行为,2018年5月,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莱城分局依法对李某波非法开采石料问题立案查处,2018年6月6日下达《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81000元,2018年6月8日李某波全额缴纳罚款,被处罚后现场未再开采。经现场实地查看,目前此处为水塘,放置了鱼苗,设置了安全防护网。 3.反映的私挖乱建问题:经查,反映位置是牛泉镇东上庄村张某(乙)养猪场,2018年7月13日张某(甲)弟弟张某(乙)与东上庄村民张某迎签订土地承包(转包)协议书,从张某迎手中转包东上庄村西南岭土地9.2亩,承包期限自2018年7月13日至2038年3月30日。2018年7月18日张某(乙)与东上庄村委、张某迎签订《荒山承包转让合同》,将村南岭原张某迎承包的岭地一块转给张某(乙)使用。2018年12月10日张某(乙)在该位置申请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莱城【2018】16号),2018年12月底养殖场由张某(甲)负责开始建设,2019年8月建设完毕,在施工过程中因场平场地产生的土石料用于养殖场建设及修养殖场周边道路。 2021年2月,张某(甲)在养殖场东面扩建化粪池时因石料无处存放私自将石料进行了售卖,2021年2月18日莱芜区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自然规划罚字莱芜【2021】第32号),罚没款共计8280元,2021年4月30日张某(甲)足额缴纳罚款。 经现场实地查看,场内建有两个猪圈棚,现为空栏,棚内有羊粪。经询问业主,近期存过活羊。院内堆存的石头,经青兰高速负责人刘某新确认,石头权属为青兰高速项目部。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牛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秦某辉尽快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加强对养殖户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化使用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做好综合利用台账,及时清理减少臭味散发。 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杜绝私采乱挖行为的发生。 | 无 | |
116 | 访受〔2021〕JX0139号 | 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鸡山坡,2019年修建鸡山坡村至石庙村的公路,修路是破坏了沿路的耕地田堰和山体,至今已经三年,由于无人修理致使部分耕地出现土壤流失、山体破坏,影响耕地使用和山体美观。 | 历城区 | 生态 | 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港沟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鸡山坡村至石庙村的公路为2019年“四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标段,长度为3.141千米。2019年8月27日,港沟街道办事处与山东大同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对原有村内道路进行东扩平整。东扩过程中,将路东部分石墙推倒,并占用部分耕地。 2.项目未设计道路两侧边坡支护,因地势东高西低,雨水冲刷造成部分水土流失,未破坏山体。 3.针对被占用的耕地,村集体已向村民重新分配相同面积的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港沟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采取如下措施: 1.港沟街道办事处委托济南港融产城投资有限公司,对鸡山村至石庙村的公路沿线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土地进行石墙切垒,7月31日前完工。 2.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杜绝破坏山体与耕地等违法现象,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 无 | |
117 | 访受〔2021〕JX0140号 | 历下区历山路46号山东省胸科医院自2020年10月份开始对医院道路整修,现在仍在施工,施工期间尘土飞扬、渣土裸露;该医院的汉光国际微生物实验室建福镇核酸检测、结核病防治等功能,但不进行任何净化处理排放医疗废气,废气直接排放到历苑小区的主干道上,居民进出有感染风险。 | 历下区 | 大气污染 | 5月30日,历下区政府组织东关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历下区历山路46号山东省胸科医院自2020年10月份开始对医院道路整修,现在仍在施工,施工期间尘土飞扬、渣土裸露”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山东省胸科医院道路整修工程已于2021年5月1日完成,现场未发现尘土飞扬、渣土裸露问题。 2.关于“该医院的汉光国际微生物实验室建福镇核酸检测、结核病防治等功能,但不进行任何净化处理排放医疗废气,废气直接排放到历苑小区的主干道上,居民进出有感染风险”的问题。信访件所述汉光国际微生物实验室位于山东省胸科医院北侧,其墙外张挂“汉光国际微生物实验室”名称标识。经查,该实验室已于2019年9月停止使用,已无实验仪器,至今闲置,核酸检测及其他微生物实验均不在此进行。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东关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采取以下措施: 1.东关街道办事处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加该区域的巡查频次,督促山东省胸科医院落实好道路整修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东关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卫生健康局督促山东省胸科医院将“汉光国际微生物实验”标识拆除。6月2日已完成拆除。 | 无 | |
118 | 访受〔2021〕JX0142号 | 再次反映莱芜区口镇三山村挖沙卖沙、破坏耕地、环境污染等情况。5月16日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和口镇街道对群众反映问题核查情况“没有私自卖沙行为”不实,对回复不满意。1.挖沙处为三处,通报中写为两处,另一处在鸭子棚以北,在朱峰承包地栽种的绿化树里面。以树作为遮掩挖沙卖沙面积接近一亩地,事情发生在两个月以前,现所挖沙处已被回填封土。2.自2015年,朱某东和朱某在河滩路以南挖沙卖沙大约五亩地,深度约六米,为掩盖事实,在其沙坑处回填一部分建大型违建车间一处,在里面腌制酱菜,部分盐水倒入河滩。2021年4月,车间南门处的沙坑和倒污水处已被用土封盖住。3.从2015年至2020年朱某东和朱某在河滩路以北、鸭棚以西挖沙卖沙四亩地,沙坑深度约为4米,2020年秋天,以村里硬化路面为名大面积挖沙。4.回复中未提到村民反映的私自租赁买卖土地、破坏耕地等情况。三山村扬水站以北、殡仪馆西,固德化工西北角和村东南及几处沙场和筛选厂岁已拆除但破坏土地未提及。截止5月26号,已对鸭棚以西的挖沙沙坑进行回填,其中一部分土来自村扬水站北破坏的耕地。 | 莱芜区 | 生态 | 5月3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口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问题1:经现场利用挖掘机随机取点4处,将土层挖开后实地查看,地面土层约50厘米,土层下面沙层保存完好,沙层没有被采挖的现象,未发现朱某在此处挖沙卖沙行为。 问题2:(1)关于违建车间问题:经当事人和村委会证实,此坑多年前就存在,2016将这里整平后朱某的父亲朱某春和韩某涛、韩某峰共同出资建设了现在的车间,面积2427平方米,建成后租赁给莱芜市金雨地进出口有限公司,现用于腌制姜、蒜。2018年3月4日,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对车间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2018年3月20日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责令1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242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63平方米设施农用地上新建的腌姜池车间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864平方米设施农用地上新建的腌姜池车间和其他设施,并对非法占用的2427平方米设施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捌仟伍佰肆拾元整(48540元)。2018年10月24日,国土部门向莱城区人民法院提交《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2018年11月16日莱城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目前处罚内容未执行到位。 (2)关于腌制酱菜问题:经调查,企业名称为莱芜市金雨地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2023343343773,项目主要内容生姜腌制加工储存,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37120200000239),2020年4月9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登记编号:913712023343343773001Y)。经勘查:厂房北侧和东侧为道路,南侧河滩地为树林,西侧为水塘,水塘水质良好。 现场检查期间,厂房内建有腌制池46个,无其他生产加工设备,无废水产生,未发现排放盐水痕迹。现场对车间南侧进行挖掘查验,并仔细观察树林和杂草生长情况,没有发现曾经倾倒封盖过盐水的痕迹。经问询企业腌制盐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问题3:经村委会证实,此处多年前就存在坑,2020年5月三山村委会在实施户户通修路工程中,经三山村召开村两委及群众代表会议后,决定取少量沙用于本村公益事业使用,户户通工程共硬化路面14000余平方米。经向三山村委会、被反映人朱某、朱某东了解,并比对2018年、2019、2020年实时影像图,近三年内该处没有明显变化,截至目前未发现有直接证据证明朱某东、朱某有采沙卖沙行为,目前该处已平整恢复治理。 问题4:(1)关于沙场破坏耕地问题:经查,反映的几处沙场和筛选厂有两处为耕地、一处为采矿用地、一处为荒草地,其中三山村扬水站以北、固德化工西北角两处位置地类为耕地,现已整理复垦。殡仪馆西位置地类为采矿用地,目前地上设备等已全部清理,村东南位置为口镇官水河村土地,地类为荒草地,现已清理。 (2)关于扬水站破坏耕地问题:经现场查看,现场土地平整无被采挖破坏现象。经三山村委会证实,回填鸭棚以西沙坑所用土方是从重工挖方工地运回。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口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协调沟通莱芜区人民法院对违建车间处罚尽快执行到位。 2.收回承包人被破坏的耕地承包权。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群众工作,做好村内事项公示公开工作。 3.日常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莱芜市金雨地进出口有限公司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将此处列入重点巡查范围,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加强耕地保护和沙石资源管理,杜绝私采乱挖行为发生。 | 无 | |
119 | 访受〔2021〕JD2585号 | 莱芜区口镇塔山村,村北侧有一家养猪场,老板是韩传进,与居民区距离很近,养猪场散发难闻的气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口镇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养猪场位于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塔山村村北,与居民住宅相邻,为本村村民韩某进老宅内一处猪圈,为散养户,现存栏能繁母猪4头,育肥猪17头、仔猪25头,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口镇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经沟通协调,养殖户承诺减小规模并及时清理粪污。经复核,目前剩2头母猪,育肥猪7头,仔猪4头,其余已处理,当事人已将猪圈内的粪污彻底清理。 2.加强帮扶指导,协助养殖户做好粪污收集和综合利用。 | 无 | |
120 | 访受〔2021〕JD2586号 | 莱芜区高庄镇鄂庄村鄂庄煤矿门口的道路,每天20:00之后会有大型车辆通行,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严重。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高庄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反映地点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庄煤矿东侧的一条道路,是鄂庄煤矿为运煤方便修建的,由鄂庄煤矿管理,每天有大型车辆经过,行驶过程中存在扬尘。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高庄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成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庄煤矿对此道路每天进行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无 | |
121 | 访受〔2021〕JD2587号 | 莱芜区茶业口镇上茶业村西侧上茶业水库,水利站站长梅某川安排其亲属在水库内养鱼,并且向水库内倾倒动物的粪便,水污染严重;2016年村书记杨某忠以修建公路为名,开山毁林,破坏生态环境。 | 莱芜区 | 涉水污染 | 5月3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茶业口镇政府、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所反映的“莱芜区茶业口镇上茶业村西侧上茶业水库,水利站站长梅某川安排其亲属在水库内养鱼,并且向水库内倾倒动物的粪便,水污染严重”问题: 上茶业水库实为茶业口镇阁老村阁老水库,位于上茶业村西侧、西圈村上游、阁老村下游,属于灌溉养殖综合型水库。2003年7月19日,羊里街道戴家庄村民张某柱与茶业口镇政府签订水库承包合同,承包后进行养鱼,承包时间自2003年7月19日至2013年7月19日。2008年茶业口镇政府对该水库除险加固,给承包人造成了损失,经双方协商,将承包期延长7年,至2020年7月19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因水库水位较高,无法将水库中的鱼全部清理,结合2021年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目前水库正在放水,全部放干后将把水库中的鱼全部处理,处理之后水库不再养鱼。2016年8月12日,张某柱委托张某峰作为管理员对水库进行管理,张某峰系梅某川亲戚,但该委托行为是张某柱个人行为,不存在水利站站长梅某川安排其亲属在水库内养鱼的情况。 现场检查期间,发现水库大桥南岸有鸡粪堆存痕迹。经询问水库管理员张某峰,2021年4月6日其本人将鸡粪倾倒至上茶业水库桥头水库边上,经发酵后用于自家花椒树施肥,当事人并无向水库投放动物粪便行为。 2.所反映的“2016年村书记杨某忠以修建公路为名,开山毁林,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了解,2016年仲(仲宫)临(临淄)路茶业口镇段主干道拓宽改造时,上茶业村将村南一条上山小路截断,为保障群众农业生产,方便进出南山耕田,2017年2月10日经上茶业村党员群众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另外一条上山小路进行了道路拓宽,由2米拓宽至4米,长约1.1公里,修路资金由村集体自筹。 现场实地查看,道路为本村上山生产路,属拓宽类,路面未硬化,只对部分急弯处边坡进行了必要修整,路两侧为黄荆小灌木,无乔木,没有开山毁林迹象。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茶业口镇政府、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责令张某峰清运鸡粪至自家农田进行花椒树施肥。经复查,已清理完毕。 2.加大对水库、山林等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污染水体、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 无 | |
122 | 访受〔2021〕JD2588号 | 莱芜区牛泉镇毕毛埠村,由任某明出资,而后村民曹某于2019年12月份开始,在南侧山上进行开采山石,盗采不可再生资源,破坏山体及生态环境。 | 莱芜区 | 生态 | 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牛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2019年12月曹某未经批准在牛泉镇毕毛埠村南私自开采石料,开采点长10米,平均宽6米,平均高4米,采石量约240立方。2019年12月24日,莱芜区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济自然规划资责停字莱芜【2019】第10023号),2020年1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自然规划罚字莱芜【2020】第7号):责令曹某停止开采,罚没款共10080元,2020年9月10日曹某足额缴纳罚没款10080元。因该位置紧靠青兰高速,2020年青兰高速施工期间曾从该位置取土垫路,目前青兰高速项目部正对该位置进行修复治理。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牛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立即与青兰高速项目部对接,尽快完成采挖位置修复治理。 2.将此区域列为重点巡查范围,加强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私采乱挖行为的发生。 | 无 | |
123 | 访受〔2021〕JD2595号 | 章丘区刁镇泥桥村,村内有七八家做设备、配件的厂房,村南侧有两家、村东侧有两家、村北侧有两家、村庄中间有一家,生产时产生噪音、刺鼻的气味及灰尘,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要求进行取缔。 | 章丘区 | 噪声污染 | 2021年5月3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刁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信访件与第12批“访受〔2021〕JD1590号”信访件反映的内容相似。 5月31再次调查核实,章丘区刁镇泥桥村内共有8家单位,均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其中济南杰安盾环保设备公司、济南宝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亿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济南健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和纪某栋个体户等5家单位正常生产,济南自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济南运之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纪某帅个体户3家单位因市场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一、济南杰安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泥桥村南侧,紧邻居民住宅。 1.该单位成立于2020年10月,使用一个伸缩房作为生产车间,主要产品为除尘柜,原料为镀锌板,主要生产设备有剪板机、拆弯机、钻床各1台,冲压机、电焊机各2台,生产工艺为剪切—焊接—成品。 2.该单位以销定产,现场核查时未生产。剪板机、折弯机、冲压机、钻床等设备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无噪声防治措施;粉尘来源主要为焊接烟尘,未配套收集处理设施;无产生异味环节。 二、济南宝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泥桥村东侧,紧邻居民住宅。 1.该单位成立于2017年9月,建有一座生产车间,主要产品为排气筒,原料为镀锌板,主要生产设备有等离子切割机1台、螺旋封筒机2台,生产工艺为剪切—卷筒压合—成品。 2.该单位以销定产,现场核查时未生产。螺旋封筒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无产生异味和粉尘环节。 三、山东亿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泥桥村内西南侧,四周都是居民住宅。 1.该单位成立于2020年4月,主要产品为喷淋塔,原料为PVC板材,主要生产设备有塑料板材碰焊机、液压摆式剪板机各1台,生产工艺为切割—热合—成品。 2.现场核查,该单位因市场原因自2021年3月停产至今。剪板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无噪声防治措施;热合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四、济南健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泥桥村内西北侧,东、西、南三面都是居民住宅。 1.该单位成立于2019年6月,主要从事油泵的加工和组装,主要设备有涨型机2台、车床1台、卷弯机、剪板机各1台。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来源为剪板机机,无异味、粉尘产生。 2. 6月7日,济南市章丘环境监控中心在该单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对其昼间(夜间不生产)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4个方向边界环境噪声最大值为51.8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2008)一类功能区55dB(A)的标准限值。 五、纪某栋个体户位于泥桥村东北,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约100米。 1.该个体户于2011年6月开始从事彩钢瓦的销售。2021年开始增加彩钢瓦和型钢生产,主要产品为彩钢瓦、型钢,主要设备为压瓦机2台、开平机1台、型钢机4台、包边机2台,均布置在车间内,主要工艺为钢板开平—冷压—成品。 2.该个体户以销定产,现场核查时未生产。压瓦机、开平机、型钢机、包边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车间西侧封闭不严。生产过程不产生无异味。 3.5月29日,刁镇街道办事处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噪声检测,昼间(夜间不生产)检测结果(报告编号:DAJC 216020647-YJ)显示:4个方向的厂界环境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的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 六、济南自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泥桥村村南。主要产品为喷淋塔、活性炭箱,主要设备为1台激光切割机、1台太折弯机、1台剪板机和8台焊机。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因经济效益等原因不再生产,部分设备已拆除外卖。 七、济南运之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泥桥村东北。成立于2019年下半年,主要产品为排气筒,原料为镀锌板,现场有卷筒机一台。经现场查看,该企业因市场原因长期停产。负责人表示不再生产。 八、纪某帅个体户位于泥桥村东北,主要产品为排气筒,原料为镀锌板,现场有卷筒机一台。经现场查看,该企业因市场原因长期停产。负责人表示不再生产。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刁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现场核实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符且距离居民区太近等原因,刁镇街道办事处要求济南杰安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济南宝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亿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3家单位对生产设备、原料、产品进行清理,已于5月29日完成。 要求济南健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对剪板机进行清理,只允许进行手工组装作业,已于5月29日完成。 要求纪某栋个体户对车间西墙进行封闭,已于5月29日完成。 济南自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济南运之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纪某帅个体户3家负责人均表示不再生产。6月3日已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巡查,督促生产企业在噪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无 | |
124 | 访受〔2021〕JD2602号 | 莱芜区寨里镇涝坡村,2010年-2013年期间村民王某凯在村南侧可耕地内开采沙土进行售卖,之后使用建筑垃圾进行回填,占地面积约十多亩,破坏了土壤,破坏生态环境。 | 莱芜区 | 土壤污染 | 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寨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位置位于寨里镇涝坡村村南沿河路段。通过走访调查,该位置是王某凯在担任涝坡村村支部书记期间,租赁王某楼个人土地和涝坡村村集体土地,开采沙土销售时间在2010-2013年期间。 原开采沙土的现场,2021年寨里镇政府组织实施汇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主要采用人工湿地技术,对河水进行深度处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期间,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汇河进行清淤并将淤泥运至此处进行回填整平。现为寨里镇设置的秸秆存放点。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寨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成寨里镇纪委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规依纪调查处理。 2.加强巡查,防止乱采乱挖和倾倒垃圾现象发生。 | 无 | |
125 | 访受〔2021〕JD2614号 | 钢城区汶源街道紫竹园小区,小区内有一个湖,湖内散发的臭味,气味难闻,影响环境。 | 钢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3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汶源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该湖位于汶源街道办事处紫竹园小区内,为人工湖,面积约1200平方,水深约40厘米,为日常雨水淤积而成,周边无进水口,无排水口,散发异味。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汶源街道办事处对人工湖积水及湖底淤泥彻底清理,恢复人工湖生态环境。6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6月3日复查,人工湖积水已抽出,正在清理湖底淤泥。 | 无 | |
126 | 访受〔2021〕JD2615号 | 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故事家园小区,小区东侧世纪购物超市的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较大,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 | 莱芜区 | 噪声污染 | 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反映的风机噪音扰民问题,为世纪购物中心超市使用消防排气扇设备造成的。近期天气炎热,该超市空调发生故障,使用了消防排风扇排风降温,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居民休息时间未关闭排气扇,排气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较大噪音,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与该超市协调,立即停用消防排气扇,扩容安装空调代替排气扇散热,企业承诺不再使用消防排气扇。6月5日复查,排风扇未开启,新空调正在安装。 2.加强后续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无 | |
127 | 访受〔2021〕JD2651号 | 历城区工业北路大金河,大金河桥路北东侧桥头下管道破裂,水一直向外冒,流出的水散发难闻的气味。 | 历城区 | 涉水污染 | 5月3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工业北路大金河”实为大辛河,位于工业北路大辛河桥路北东侧的桥头下,经核实,桥下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均完好无破裂。除上述两根管道外,有一根未知管道存在破裂,破裂处有水流出,水质感观清澈,未发现散发难闻气味的情况,经排查该管道为大辛庄村自备井输水管道。 2.济南市水务集团于5月31日对该处管道破裂外溢的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乡水务局责成王舍人街道办事处于6月30日前对破损管道进行修复。 2.区城乡水务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市政管道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杜绝污水外溢情况出现。 | 无 | |
128 | 访受〔2021〕JD2658号 | 莱芜区和庄镇和庄小学,在小学东侧有个排污口,排污口将污水排放到205国道上,导致气味难闻,影响周边环境,要求治理。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和庄镇政府、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和庄小学东墙有排水口一处,为和庄小学生活污水池溢流口。和庄小学厕所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上清液进入该污水池,池满后抽运,因抽运不及时造成溢流。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和庄镇政府、区城乡水务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成和庄镇立即封堵排污口,对污水池内污水采取定期抽运处理,制定拉运计划,杜绝污水直排。目前和庄小学已将学校东墙排水口封堵并已制定定期拉运计划。 2.加强监管,举一反三,严禁出现溢流或直排现象。 | 无 | |
129 | 访受〔2021〕JD2671号 | 钢城区艾山街道双泉路泰东华威耐火材料厂,该厂没有环保手续,夜间私自排放废气和粉尘,且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在泰东华威耐火材料厂南边有家玻璃纤维厂,纤维厂向外排放黑烟;玻璃纤维厂南侧有家陶瓷釉厂,私自向外排放黑烟,导致乌烟瘴气,气味刺鼻,要求严查。 | 钢城区 | 大气污染 | 6月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的泰东华威耐火材料厂实为山东盛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位于艾山街道办事处双泉路东侧。涉及的项目为9万吨陶瓷釉料项目。该公司9万吨陶瓷釉料项目建有9台融化炉,自2017年11月份开始停产,2021年5月份复产。现有2台融化炉在生产,配套脱硫、脱硝和布袋除尘设备1套,现场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该项目于2017年6月12日取得环评审批(钢城环审〔2017〕6121号),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71203745691694H001Z)。2021年6月1日该公司委托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开展验收检测,计划7月1日完成评审。6月4日,中弘生态环境(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山东盛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 2.反映的玻璃纤维厂实为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双泉路东侧。涉及的项目有:年产1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项目和陶瓷釉生产项目。该公司于2020年7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71200782303849J001Z)。 (1)年产1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项目于2005年12月取得环评审批,2008年1月9日通过验收。经调查,2020年1月停产至今。 (2)陶瓷釉生产项目于2016年12月25日取得原莱芜市钢城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保备案意见(钢城环函〔2016〕55号),该项目建有3台融化炉,配套建设湿法脱硫、SNCR法脱销工艺、布袋除尘。现场有1台熔化炉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6月4日该公司委托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废气进行监测。6月7日,中弘生态环境(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对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 3.反映的陶瓷釉厂实为莱芜市福来制秞有限公司,位于双泉路东侧。涉及项目为年产陶瓷釉料16万吨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5月16日取得环评审批(钢城环审〔2017〕5161号),于2018年12月29日自主验收,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71203MA3C89LF84001X)。项目共建设12台熔化炉,现场检查,有1台熔化炉正常生产,配套脱硫,脱硝和布袋除尘设备1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2021年3月19日中弘生态环保(山东)责任有限公司出具该公司的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监测编号ZH2103029)。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责令3家企业加大运行管理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严防偷排偷放行为发生。 | 无 | |
130 | 访受〔2021〕JD2695号 | 莱芜区嬴牟东大街东头信誉楼商厦东侧,有一处铁路站出入口,多辆大型货车在此出入,扬尘严重。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该处为铁路货运主要出入口,物流运输公司为山东鸿远物流有限公司,进出车辆较多,容易起尘。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该企业加大进出车辆清洗和进出道路洒水、清扫工作,减少扬尘污染。 2.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 无 | |
131 | 访受〔2021〕JD2703号 | 莱芜区凤凰北路2号汇源首座小区,夜间不定时有化工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落实查处并杜绝废气扰民。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5月20日,莱芜区人民政府组织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三批访受〔2021〕JD0248号、第八批访受〔2021〕JD0866、0955、0956、1008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重复信访件涉及的汇源首座小区、泰馨苑小区、凤凰小区均位于莱芜高新区凤凰路两侧、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附近,三个小区相互之间距离约500米,三个小区东南方向约2千米处为武当山路两侧化工聚集区,其他方向均为居住区。经实地走访询问,三小区居民均表示前段时间在晚上及早上四五点钟闻到有异味,来自东南方向,近两天未闻到异味。结合前期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到的信访举报、前期排查等,基本可以确认三个小区闻到的异味为武当山路两侧化工聚集区有关企业产生。经全面排查,产生异味的企业主要有10家。 2.调查人员对10家企业逐一进行了现场核查,10家企业均手续完备且治污设施基本配套到位并能正常运行。通过查阅近期10家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均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核查期间,部分企业处于停产状态,10家企业厂区内及主要生产环节均存在一定异味。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加强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1.尽快开展重点企业监督检测、信息公开,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2.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专项资金,聘请专业机构对聚集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存在问题。后续根据排查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提升企业治污设施和管理水平,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后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及时处理,为周边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4.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环保设备治理水平,加大无组织废气管控治理力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 无 | |
132 | 访受〔2021〕JD2707号 | 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东泉村,村书记高某某占用基本农田建设200多平方楼房,破坏耕地。 历城区区政府投资污水管道建设,村书记高某某承建,建设不合格,导致雨水和污水混流并外溢入附近的泄洪河道,污染环境。 村书记高某某协同大龙公司破坏村东南侧山体30多亩,建设停车场,破坏生态。 2020年村书记高某某在村东南侧山体非法开山采石买卖山石,至今未恢复,要求恢复山体。 | 历城区 | 生态 | 5月3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东泉村,村书记高某某占用基本农田建设200多平方楼房,破坏耕地”的问题,经区自然资源局核实,反映的四层楼房为高某某妻子王某某使用的宅基地(历城集用(2013)第1122170086号),面积443.2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反映的三层别墅为高某某使用的宅基地(历城集用(2013)第1122170087号),面积528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通过调阅登记审批档案,2013年换发新证依据的1993年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历城集建93字第1336044号、历城集建93字第1336245号)均有篡改的情况。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某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启动收缴作废程序,待程序完成后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二、关于“历城区区政府投资污水管道建设,村书记高某某承建,建设不合格,导致雨水和污水混流并外溢入附近的泄洪河道,污染环境”的问题与第十批访受〔2021〕JD1156号、第十六批访受〔2021〕JD2207号、第十八批访受〔2021〕JD2440号内容基本相同。 1.彩石街道办事处东泉村污水处理项目是2019年由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的东泉村美丽乡村工程,该村地处山区,人口约800人,村民住宅分散,无法建设一个集中收集池,根据地势和实际情况建设了村内污水管网及18个污水收集池,其中容积约40立方米收集池16个,容积约80立方米的2个,收集池内的污水由村里安排专人定期抽运到邻近宅科村污水处理站。在雨季,村民院内排水沟里的雨水混入污水管网,个别收集池有污水外溢现象。 2.2021年5月,东泉村在村中西部位置新建一污水收集池,容积为48立方米。目前,该村污水收集池已经建成,污水管道已接入,并由村里安排专人对该处污水收集池定期进行巡查、抽排、清理工作;新污水收集池建成使用后,已无污水溢流情况。 3.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收集池污水外溢到泄洪河道现象。 三、关于“村书记高某某协同大龙公司破坏村东南侧山体30多亩,建设停车场,破坏生态。2020年村书记高某某在村东南侧山体非法开山采石买卖山石,至今未恢复,要求恢复山体”的问题,与第二批(JD0160号)、第十四批(JD1788号)、第十五批(JD1979号)、第十七批〕(JD2336号)、第十八批(JD2578号)、第十八批(JD2440号)所提内容基本相同,经区自然资源核实,济南大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2021年流转东泉村集体土地共540.96亩。因梯田式地块面积较小、土质贫瘠,无法规模化种植,为提升耕种条件,2021年4月济南大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其中约5亩土地进行了平整、改造合并,非建设停车场。 四、关于“2020年村书记高某某在村东南侧山体非法开山采石买卖山石,至今未恢复,要求恢复山体”的问题。在东泉村东南侧为济南大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2021年流转的东泉村集体土地,共540.96亩,并非村书记高某某。2021年4月,为提升耕种条件,济南大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其中约5亩土地进行了平整、改造合并。济南大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剥离出来的石块进行规整、填埋,不属于破坏土地和开采山石,不存在对外售卖的行为。 | 是 | 历城区政府责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彩石街道办事处成采取如下措施: 1.6月1日,区自然资源局将高某某建设三层住宅的情况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历城自然资源移字【2021】004),由区农业农村局启动高某某“历城集用(2013)第1122170087号”收缴作废程序,经区政府盖章后函告济南市自然资源局收缴作废王某荣土地使用证,区城市管理局待土地使用证撤销后立案处理。6月5日区农业农村局已启动了王某荣(高某某之妻)“历城集用(2013)字第1122170086号土地使用证”撤销程序,经区政府盖章后函告济南市自然资源局收缴作废王某某土地使用证,区城市管理局待土地使用证撤销后立案处理。 2.加强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和污水拉运台账,定期进行污水抽运,并在雨季加密抽运频次。 3.根据《济南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建立运维考核和应急联动机制,做到发现类似问题,相关设备和人员及时到位。 4.彩石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破碎的石头不得外运。一经发现违法开采破坏山体出售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 无 | |
133 | 访受〔2021〕JD2727号 | 莱芜区和庄镇 1.和庄村大英章村东侧水库,有村民在水库内盖房子建设养鱼场,污染水源,多年无人管理。2.有人在黄湾村水库内建房,污染水源,多年无人管理。要求有关部门拆除违建并监管,检测水库水质是否达标。 | 莱芜区 | 涉水污染 | 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和庄镇政府、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大英章村东侧水库为大英章水库,大英章水库是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功能的小(2)型水库,2013年前曾承包用于养鱼,2013年合同到期后未续约,至今一直未养鱼。该水库有一名水库管理员负责管理,一名镇政府机关干部担任湖长,定期进行巡查。水库北侧建有规范化水库管理房一处。 2.黄湾水库是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功能的小(1)型水库,黄湾村村民承包黄湾水库进行淡水鱼养殖,约2006年兴建住宅作为看护房使用,住宅位于水库淹没线以上,此房屋作为该户唯一住宅,系违建。经排查,该民宅无直排污水现象,其旱厕建有粪便储存池,由吸污车定期进行清运,不外排。该水库有一名水库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一名镇政府机关干部担任湖长,定期进行巡查。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和庄镇政府、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两处水库取样检测水质,6月3日出具的检测结果表明,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标准。 2.抓好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加强两个水库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3.下一步,将积极协调看护房户主搬离,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 无 | |
134 | 访受〔2021〕JD2743号 | 莱芜区高庄镇石棚村,村西南岭山上有人开山采石,使用院墙围住,放置刻石机,加工作业扬尘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高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十二批访受〔2021〕JD1478号、第十七批访受〔2021〕JD2358号件反映问题部分一致。 1.反映的胜杰石料厂为济南市圣杰金源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202696898030B,法定代表人:曹某,所从事项目为30万方/年碎石加工项目,于2013年1月取得环评审批(莱环报告表﹝2013﹞011601号),于2018年12月一期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莱城区环验﹝2018﹞75号),排污许可编号为:91371202696898030B001X,有效期限:自2020年09月29日起至2023年09月28日止。 2.反映的夜间加工,噪声及粉尘扰民问题:经调阅企业环评,审批意见允许企业夜间生产,但需要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该项目噪声及粉尘产生主要为原料破碎、筛分、装卸料等环节。破碎、筛分等工序及装卸料在密闭车间内,配备喷淋装置降尘抑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现场检查期间,企业未生产。经了解,因今年2月25日大雪造成车间坍塌,企业停产进行车间建设和改造,至今未恢复生产。经查阅企业提供的2021年2月19日自行监测报告(青岛聚致信检测有限公司21HJ0218003)显示: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0.242mg/m³,有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5.4mg/m³,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均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经问询企业,检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高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企业对主要生产设备降噪措施和降尘抑尘设施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夜间生产时,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密闭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
135 | 访受〔2021〕JD2748号 | 历下区水华路莲花山山体公园建设,从5月22日21:30-凌晨4:00左右开始,水华路有渣土车运输,车辆噪音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历下区 | 噪声污染 | 历下区政府组织智远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该工程为历下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的莲花山山体公园建设工程(历下段绿化提升)。该工程于2021年5月12日办理工程渣土直接利用点手续(登记备案编号:ZX202101034),从5月18日开始进行土方回填作业,时间为9:00—次日5:00。该工程向市城管局渣土办申请办理渣土车准运凭证,并取得交管部门审批路线后,从2021年5月18日起,进行土方运输作业,时间为9:00-17:00,21:00-次日6:00,计划于6月底完工。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会产生噪音。区城管和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在巡查中未发现渣土运输和装卸以外的施工行为。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智远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督促施工单位向周边居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已于6月4日前平整场地内施工道路,减少因车辆颠簸产生的噪声;严禁施工车辆进场鸣笛,减速慢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要轻拿轻放物料、不大声喧哗和野蛮操作。 2.为保障中高考,该项目已于6月1日至6月15日停止夜间施工。 3.智远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加大对该工地的巡查力度,防止发生违法行为。 | 无 | |
136 | 访受〔2021〕JD2762号 | 历下区泉城公园东北角有一处小河道,河道内一直没有清淤,河水奇臭无比,影响周边环境。 | 历下区 | 涉水污染 | 6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信访件中所述“泉城公园东北角有一处小河道”实际为广场东沟,河道内存在部分淤泥。因历阳湖补水工程提水泵站暂时维护,导致短期内河道没有新的水源进行补充,使广场东沟经十路南北两侧河道拦水坝内出现少量存水变质情况,水体有异味。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千佛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区城乡水务局已组织施工队伍对经十路桥下及以北段河道进行了河底清淤。已于6月2日完成。 2.区城乡水务局督促历阳湖补水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对广场东沟进行补水。已于6月3日进行补水,过程持续3天。 3.区城乡水务局联合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广场东沟河段强化日常监管,增加清淤频次,避免发生积水变质问题。 | 无 | |
137 | 访受〔2021〕JD2767号 | 章丘区世纪大道和清照大街交界口东北角鼓风机厂,铸造生产时存在异味,污染周围空气,并且加工作业时噪音扰民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章丘区 | 大气污染 | 6月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中反映的“鼓风机厂”实为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该公司《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7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文号:章环报告表【2009】22号),2011年12月20日通过验收(文号:章环建验【2011】49号);《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耐磨铸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4月17日取得环评批复(文号:章环报告表【2018】284号),2020年9月1日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7月14日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100720732250M001U)。主要产品为风机、泵、风电、工程机械等行业使用的铸铁件,主要生产工艺为电炉熔炼--造型--浇注--清理--喷漆(部分喷漆)--成品。 2.针对反映的“铸造生产时存在异味,污染周围空气”的问题:现场核实,反映的异味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涉VOCs废气)。该公司涉及Vocs排放工序主要为喷漆和铸件浇注两个工序:喷漆工序在喷漆房内进行,使用水性漆,废气通过喷淋塔、UV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浇注工序使用的砂型采用呋喃树脂砂制作,熔化的铁水浇注后砂型中的辅料呋喃树脂等受热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同时砂型铸件冷却过程中仍然会有少量有机废气继续挥发。浇注区域建有16米×14米×2.5米的伸缩房,用于收集浇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生物净化灵喷雾处理后排放。针对浇注车间内无组织废气,在车间浇注区顶部安装喷淋装置,喷洒生物净化灵,用于消除异味。现场核查时,该单位造型、清理、喷漆工序正常生产,熔炼、浇注工序未生产(由于熔炼工序利用峰谷电价夜间生产,所以浇注也在夜间生产)。 3.针对反映“加工作业时噪音扰民严重”的问题:该单位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为各类风机和设备产生,其中设备在封闭的车间内,主要噪声来源是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的风机运行中产生的噪音,已采取风机封闭措施。 4.6月2日-4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检测,检测结果(报告编号:DAJC216020690-YJ)显示:喷漆工序有组织废气VOCs浓度为4.8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70mg/m3的排放标准;浇注工序有组织废气VOCs浓度为26.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40mg/m3的排放标准;厂界四边的噪声昼间均低于60dB(A),夜间均低于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是 | 章丘区人民政府责成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
138 | 访受〔2021〕JD2777号 | 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西仙村,村北侧紧挨着济南南绕城高速,每天车辆通行噪音扰民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希望加装隔音板。 | 市中区 | 噪声污染 |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西仙村北侧为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穿村庄而过,长度大约600米左右,距离村民房屋最近距离约10米。该段高速公路未加装声屏障,存在车辆通行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协调山东高速集团做好声屏障实施安装工作,预计6月底前完成设计方案。 | 无 | |
139 | 访受〔2021〕JD2781号 | 历下区洪山路山大府仁学校东南侧牟牛山山体公园,由于疏于管理,长期不浇水导致大面积树木枯死,不断补种,不断枯萎,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要求加强管理。 | 历下区 | 生态 | 6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实,信访件中牟牛山山体公园实际名为牧牛山山体公园,位于历下区旅游路20756号。 2.关于“由于疏于管理,长期不浇水导致大面积树木枯死,不断补种,不断枯萎,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经现场核实,牧牛山公园是2015年建成,绿化面积约320亩,有专人定期进行浇水养护。因济南2020年冬天强寒潮天气影响(2020年12月28日夜间到31日,济南市出现强寒潮天气,降温幅度达13~16℃,2020年12月30日早晨最低气温全市7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在-17.8℃~-13.3℃之间,市区为1986年以来12月最低气温),山体边缘的大叶女贞等树种有部分受冻害枯死的现象。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龙洞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因冻害枯死的绿植进行更换补种,对已发芽绿植进行修剪养护。已于6月4日前完成。 2.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会同龙洞街道办事处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牧牛山公园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 无 | |
140 | 访受〔2021〕JD2797号 | 历下区按察司街南头停车场,原规划为绿地,但现在建设为停车场,要求取消停车场,建设绿地,并落实是否有财产交易。 | 历下区 | 生态 | 5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大明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原规划为绿地,但现在建设为停车场,要求取消停车场,建设绿地”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该空地位于泉城路与按察司街交叉口东北角,面积约10亩。该地块有涉法涉诉问题,已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无法开发建设,暂不具备绿化条件。2019年,为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复审工作,解决停车难问题,历下区停车运营公司在该地块开展临时停车业务。 2.关于“是否有财产交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停车场没有财产交易问题。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大明湖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大明湖街道办事处待该地块涉法涉诉问题解决后,再按规划进行相关建设。该停车场已于2021年6月2日停止运营。 2.大明湖街道办事处已对该停车场喷洒抑尘剂防治扬尘。 | 无 | |
141 | 访受〔2021〕JD2798号 | 历下区龙鼎大道大华紫郡小区,小区2号楼楼顶安装了移动5G基站,存在辐射污染,并且没有通知居民的情况下进行安装,影响小区居民身体健康,出现白细胞值偏低,失眠心慌等问题,要求拆除。 | 历下区 | 辐射 | 6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实,小区2号楼楼顶安装有一组三台移动基站设备。据了解,大华紫郡A3小区业主入住后部分业主反映移动信号较差给生活中带来诸多不便,物业服务中心在没有告知和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下,直接对接中国移动公司山东济南分公司,于2019年12月安装了移动5G信号基站。因居民对基站投诉较多,2020年11月起至今,基站一直处于断电停用状态。 2.2020年11月,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进行电磁辐射检测,监测点位共9处,分别为:基站所在楼顶平台、基站西南10米、基站西南20米、基站西南30米、大华紫郡3号楼1楼东侧、基站所在楼下、大华紫郡1号楼1楼西侧、大华紫郡5号楼1楼北侧、大华紫郡2号楼9楼楼道,该基站周围9处测点的功率密度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制》对公众暴露控制限制的要求,故不存在辐射影响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于7月31日前就5G基站辐射问题进行全体业主意见征询活动,并根据业主意见,再确定是否对基站进行拆除或继续运营使用。 | 无 | |
142 | 访受〔2021〕JD2804号 | 钢城区汶源街道马家庄村,在村西侧有条土路,道路车流量大,产生扬尘,影响周边居民,要求解决扬尘问题。 | 钢城区 | 大气污染 | 6月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汶源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反映的道路位于钢城区汶源街道马家庄新区西侧,是马家庄村内道路,全长约700米、平均宽度约4米,路面为钢渣铺设,未实施混凝土硬化。因路面钢渣层粉化,车辆经过时,存在扬尘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马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对该道路实施整治,移除钢渣层,换填砂砾稳定层,重新整形、碾压,切实解决扬尘问题。 现场检查时,马家庄村民委员会正在开展施工。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汶源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施工进度,6月10日前完成整治工程。 2.加强道路日常养护管理,加大清扫、洒水力度,有效抑制道路扬尘。 | 无 | |
143 | 访受〔2021〕JD2812号 | 历下区龙洞街道豫林家园小区,小区东侧商铺有个柏艺艺术中心,中心内有架子鼓练习,声音特别大,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已经两年,问题一直未解决,要求解决架子鼓噪音扰民的问题。 | 历下区 | 噪声污染 | 6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实,柏艺艺术中心名称为济南海纳百艺艺术有限公司,位于历下区西山东路567-39号门头房,共两层,营业时间为13:30--20:00,三层及以上为居民住宅,营业范围为教育咨询(不含办学、培训、家教);批发、零售:乐器、工艺美术品;乐器的维修等。 2.经查,该公司噪音源为五组架子鼓,室内安装有隔音墙,架子鼓安装有隔音垫。在五组架子鼓敲打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该公司进行噪声检测,结果为44.9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要求。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督促济南海纳百艺艺术有限公司做好墙壁隔音、关窗经营等降噪措施,降低对邻居的影响。2.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增加对该公司的巡查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主动及时公开环境信息。 3.龙洞街道办事处做好邻里之间相互了解和理解工作,做好经营业户和周边居民矛盾的调解和化解工作。 | 无 | |
144 | 访受〔2021〕JD2820号 | 市中区兴隆街道紫云府小区,小区东南侧白土岗村周边建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地球站,存在辐射,要求禁止在此处建立地球站。 | 市中区 | 辐射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区人民政府对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述地球站为山东广播电视台经十路南侧地球站拟迁建选址,该址位于中心城规划范围外,周边大部分为自然山体,1公里范围内无规划建设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山体保护线、保泉生态控制线等范围内。 2.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到关于该地球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作出行政许可。 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尚未进行项目规划和土地审批工作。 4.市中区政府调查核实,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目前未施工建设。 | 否 | 无 | 无 | |
145 | 访受〔2021〕JD2842号 | 历下区洪山路168号,小区内道路破损,产生扬尘;小区绿化面积内黄土裸露,要求对裸露地方进行绿化,解决扬尘问题。 | 历下区 | 大气污染 | 6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小区内道路破损,产生扬尘”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小区道路为2012-2013年硬化的水泥混凝土道路,路面大面积完好,有星星点点面层出现磨损、脱皮,不影响人员车辆行走,因保洁清扫不及时产生轻微扬尘。小区暂时没有道路维修计划。 2.关于“小区绿化面积内黄土裸露”问题。经现场核实,小区绿化带存在部分裸露的情况,已现场督促物业及时进行补种。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物业管理。增加道路洒水频次,及时清扫尘土,加强道路保洁。 2.加强对小区绿化的养护管理,并对裸露部分及时进行补种。补种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 | 无 | |
146 | 访受〔2021〕JD2854号 | 历下区明湖东路明湖天地小区C座,明湖东路向西有个桥,桥南侧两米处有个水闸,在水闸北侧有个污染源,经常排放污水,污染周边环境。 | 历下区 | 涉水污染 | 6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东关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历下区明湖东路明湖天地小区C座,实为历下区明湖东路保利大名湖C座。现场勘察发现,水闸的北侧有一个排放口,系东泺河中水站的排放口,正在向东泺河排水,水质清澈,无异味。该中水站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证号:91370100MA3CHKFN4K003V;目前正常运行,其用途是将城镇污水处理管网中的污水处理后,通过排放口排入东洛河,补充水源,改善水环境。 2.区城乡水务局现场检查时,中水站正常运行,安装有污水在线监控设施且正常运行,查阅近期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市环境监控中心历下分中心于6月2日对该中水站排放的污水进行人工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的污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水质要求。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利用在线监控和人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管理。 2.区城乡水务局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 | 无 | |
147 | 访受〔2021〕JD2860号 | 章丘区普集镇海西村,村周边分布18家车床加工厂,工厂加工时产生很大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要求解决噪音问题。 | 章丘区 | 噪声污染 | 6月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普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第17批“访受〔2021〕JX0126号”、第18批“访受〔2021〕JD2524号”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 1.关于举报件中反映“普集镇海西村,村周边分布18家车床加工厂”的问题:经逐户核查,发现普集街道办事处海西村内有18家家庭式加工作坊,在家中宅基地上占用15-20平方米房间,使用20、30机床等设备从事机械初加工活动。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要求,此类作坊加工生产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18家作坊已全部办理营业执照。此类作坊体量小,无法进入工业园区,且作坊多已存在多年,最长的甚至有三十余年,为相关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2.关于举报件中反映“加工时产生很大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要求解决噪音问题”的问题:现场核实,各加工作坊设备正常运转时产生一定噪音。5月3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16家(18家中有2家尚未安装生产设备)正常生产的加工作坊开展昼间(夜间不生产)噪声检测,经检测:4家作坊(章丘区宝财车床加工部、章丘区宇航数控机械中心、章丘区钰子车床加工厂、章丘区成威车床加工部)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标准值:昼间55dB(A))。其他12家作坊厂界噪声不同程度的超过55dB(A),低于60dB(A)。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普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7日海西村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请村民代表和作坊周边群众共48人(其中包括25户作坊周边邻居)投票表决是否同意该18户作坊继续经营,48票一致通过同意18户继续经营。 2.海西村对该18户作坊逐户建立档案。普集街道办事处向18户作坊逐户下达整顿通知书,要求已达标的4户继续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对未达标的12户立即停产整改,要求6月13日前完成整改;对尚未安装生产设备的2户要求在建成投产前增设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不达标不允许投产;整改完成后再次委托检测机构对18家加工作坊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3.鉴于各作坊产生危废量(废机油)较小,且场地受限,由村委会牵头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处,建立收集台账,集中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统一处置,6月13日前完成危废暂存处建设,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4.督促该村在村内公示栏集中公示18户作坊整改措施和噪声检测报告,村委制定并公示严格作坊生产管理的通知,规范作坊生产时间,强化降噪措施,严格落实铁屑清理工作,确保路面清洁,接受群众监督,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 无 | |
148 | 访受〔2021〕JD2870号 | 历下区山大路与文化东路交叉口西南角位置华兴大酒店,正在进行装修,产生的扬尘严重,建议历下区对于环境系统内的施工工地产生的扬尘及二次装修,建议加大监管力度。 | 历下区 | 大气污染 | 6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华兴大酒店共18层,计划改造为省司法厅办公大楼,2020年5月开工,2021年7月底完工,该工程由上海建工集团承建、江苏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施工现场存在物料堆放杂乱、因保洁清扫不及时产生轻微扬尘的情况。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江苏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6月3日将物料堆放整齐,增加洒水频次,及时清扫尘土,加大保洁力度。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历下区建筑及装修施工单位加强物料堆放管理,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严控扬尘污染。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区城市管理局加大对历下区施工工地日常监管,落实到具体管理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合法合规施工,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 无 | |
149 | 访受〔2021〕JD2880号 | 先行区太平街道办事处二太平村,村内无污水管道,村民的生活污水随意倾倒在村内,异味扰民,污染环境,要求村内建设污水管道。 | 先行区 | 涉水污染 | 6月1日,先行区管委会组织太平街道办事处、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发现二太平村永兴街周边有个别商户安装了排水管,有少量生活用水(空调循环水)外排到路面,无异味。 2.2020年10月份,先行区建设管理部开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该村也列入了项目实施计划范围内。2020年12月,村北侧100吨/天、村东侧4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和除永兴街外的配套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运行良好。 3.二太平村共有426户,村内共有东西向、南北向道路各2条,共2600米。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对该村的治理计划是主街(即永兴街)安装污水管网,并接入村北污水处理站。但在工程实施初期,村两委干部经征求群众意见,大部分群众反映因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村里实施了天然气管道安装、自来水管道安装、路灯安装、进行了主街示范路建设、街巷硬化等工程,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有了较大改善。如果再实施污水管道工程,势必会破坏地下管网和路面,影响道路质量,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经过村“两委”和群众代表反复酝酿决定,实施建设了东西向泰宁路至泰和路共600米污水管网,并借用原有管网对村民和部分商户生活污水进行了集中收集,进入2个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永兴街沿线未修建污水管道。 | 是 | 先行区管委会责令太平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由二太平村村两委干部安排人员与沿街有关商户对周围环境进行清理,并告知周边商户规范收集生活污水,不得随意外排,保持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2.结合永兴街群众提出的修建污水管网的诉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沿泰和路新建一条污水管线(自永祥街至永兴街),在永兴街设置污水收集口,收集周边商户生活污水,目前该工程已经完工,永兴街周边居民和商户的污水已收集进入污水管道,排入村东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二太平村已基本做到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 | 无 | |
150 | 访受〔2021〕JD2900号 | 历下区龙洞街道办事处豫林嘉园小区7号楼一楼东侧底商内,柏艺艺术中心,进行架子鼓培训,噪声扰民。要求乐器培训班迁移出居民区。 | 历下区 | 噪声污染 | 6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实,柏艺艺术中心名称为济南海纳百艺艺术有限公司,位于历下区西山东路567-39号门头房,共两层,营业时间为13:30--20:00,三层及以上为居民住宅,营业范围为教育咨询(不含办学、培训、家教);批发、零售:乐器、工艺美术品;乐器的维修等。 2.经查,该公司噪音源为五组架子鼓,室内安装有隔音墙,架子鼓安装有隔音垫。在五组架子鼓敲打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该公司进行噪声检测,结果为44.9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要求。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督促济南海纳百艺艺术有限公司做好墙壁隔音、关窗经营等降噪措施,降低对邻居的影响。 2.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增加对该公司的巡查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主动及时公开环境信息。 3.龙洞街道办事处做好邻里之间相互了解和理解工作,做好经营业户和周边居民矛盾的调解和化解工作。 | 无 | |
151 | 访受〔2021〕JD2904号 | 历下区趵突泉街道办事处正觉寺小区2区1号楼 1、有人在小区内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 2、小区内下水道堵塞导致污水外溢,无人管理,异味扰民,滋生蚊虫。 3、1号楼南侧存放有大量废品,无人清理,滋生蚊虫,污染环境。 4、小区东侧沿有多家街餐饮店,将厨余垃圾倾倒在小区内的生活垃圾桶内,滋生蚊虫,异味扰民。 5、1号楼到内生活垃圾无人清理,墙皮脱落在楼道内,污染环境。 | 历下区 | 生态 | 6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有人在小区内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问题。小区东侧物业房东邻拐角处,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痕迹。 2.关于“小区内下水道堵塞导致污水外溢,无人管理,异味扰民,滋生蚊虫”问题。小区2号楼北侧道路有十四个污水井盖,其中一个管道井井盖周边路面有破损,井盖密封不严,有异味,有蚊虫。未发现小区内下水道堵塞导致污水外溢,无人管理,异味扰民,滋生蚊虫情况。 3.关于“1号楼南侧存放有大量废品,无人清理,滋生蚊虫,污染环境”问题。1号楼南侧院落内有“6+1”旅馆装修待用的建筑材料,现场已用防尘网覆盖。1号楼与4号楼之间院内,现场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上存在少量废品,未发现滋生蚊虫、异味扰民等情况。 4.关于“小区东侧沿有多家街餐饮店,将厨余垃圾倾倒在小区内的生活垃圾桶内,滋生蚊虫,异味扰民”问题。因“泉水米线”等三家餐饮单位厨余垃圾未纳入统一运输管理,故三家单位将厨余垃圾倾倒于小区路北生活垃圾桶内,有异味,有蚊虫。 5.小区2区1号楼楼道内存在停放自行车、堆积杂物等现象,现场有零星烟头和掉落的墙皮。 | 是 | 历下区政府责成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市政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趵突泉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制止随地大小便行为,并对原有痕迹进行清理,已于6月1日完成。 2.区城乡水务局、区市政服务中心对正觉寺小区2号楼北侧井盖周边路面进行修整,井盖调整复位,已于6月1日完成。 3.趵突泉街道办事处督促正在装修的“6+1”旅店规整清理放在两栋楼之间的建筑材料,已于6月1日完成。趵突泉办事处已于6月1日劝离三轮车车主。 4.区城市管理局对“泉水米线”等三家餐饮单位下达《餐厨废弃物处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附近餐饮店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投放、收集餐厨垃圾,每天2次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维护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趵突泉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物业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对正觉寺2区1号楼楼道及南侧院内堆放物品、烟头和掉落的墙皮进行清理,已于6月1日完成。 | 无 | |
152 | 访受〔2021〕JX0153号 | 济阳区济阳达利食品厂南端有企业利用水坑偷排污水,要求查处。 | 济阳区 | 涉水污染 | 6月1日,先行区管委会组织孙耿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举报件与第19批访受〔2021〕JD2635号举报件内容基本相同。 1.济阳达利食品厂全名为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东侧有一沟渠名为达利河,非牧马河。沟渠两侧共有济南赛诺富隆有限公司、济南金百利包装用品有限公司、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济南毛氏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爱麦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天略服饰有限公司、济南新先锋至尊包装有限公司、济南旭泉通亚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上述企业均办理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其中排水企业4家,不外排水企业4家。 2.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6600吨/天,均采用气浮+A/0工艺,现日处理污水2000余吨,废水处理后排入厂区东侧沟渠,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济南毛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曝气+生化处理工艺,现日处理废水约20吨;山东爱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该设施采用接触氧化法+深度处理工艺,现日处理废水约15吨;济南金百利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水经收集通过提升泵排入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上述废水经企业处理达标后均排入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东侧沟渠后进入齐济河。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每月组织对齐济河进行采样监测,水质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其余4家企业生产基本不用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关于达利桥南侧河段有企业排污导致河水发黑发臭问题。经现场检查,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济南毛氏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爱麦食品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经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查阅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问题,未发现非法排污行为;检查中未发现河水存在发黑发臭问题。 4.关于要求治理河道,管控河道两岸的工厂,禁止排放污水问题。孙耿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配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多次对沟渠两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非法排污问题。 | 是 | 先行区管委会责成孙耿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5月31日已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转办件反映的沟渠两侧涉水企业的外排水进行采样监测、对反映的沟渠两个点位进行采样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2.孙耿街道办事处成立由6人组成的河道巡查队伍,对达利河开展日常巡查和河道清理,并对河道两岸工厂企业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河道排污行为将及时清理治理并上报区环保部门进行查处。 | 无 | |
153 | 访受〔2021〕JD2923号 | 1、莱芜区凤城西大街山东泰山钢铁有限公司,每天22:00之后向大气中排放废气,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2、莱芜区凤城西大街山东泰山钢铁有限公司西南侧有一家白象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泰钢的下属机修厂,每天22:00之后使用电炉化铁铸造,存在刺鼻气味,并且扬尘污染,厂内的污水和喷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汶河中,污染水源,机器设备存在漏油的情况,油污渗入地下,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莱芜区 | 大气污染 | 2021年6月3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莱芜区凤城西大街山东泰山钢铁有限公司,每天22:00之后向大气中排放废气,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 2021年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检查人员对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界及周边区域进行了巡查,以上区域未发现有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情况。当日22时,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检查人员对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了检查,该单位焦化、炼铁、炼钢、烧结、不锈钢等生产装置处于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状态,除尘、脱硫、脱硝等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泰威冶金烧结机、焦化厂厂界VOCs等24套废气在线监测数据达标。2020年以来,该公司未发生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情况。 目前,该公司使用大型车辆运输物料,厂区内及各分厂之间运输道路存在洒水、清扫不及时,车辆通过时存在路面扬尘问题。 (二)关于“莱芜区凤城西大街山东泰山钢铁有限公司西南侧有一家白象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泰钢的下属机修厂,每天22:00之后使用电炉化铁铸造,存在刺鼻气味,并且扬尘污染,厂内的污水和喷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汶河中,污染水源,机器设备存在漏油的情况,油污渗入地下,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 1.济南市白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白象科技有限公司全称济南市白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直属企业,位于凤城西大街,主要从事冶金设备、消防器材、起重机械、钢架结构四大类产品生产制造。该公司占地15万平方米,有铆焊车间2个、机加工车间2个(空置1个)、铸造车间1个、开平车间2个、机电车间(喷漆房)1个、消防栓组装车间1个、灭火器生产车间1个,另有毛坯、成品等库房8个。 2.关于“每天22:00之后使用电炉化铁铸造,存在刺鼻气味,并且扬尘污染”问题。2021年6月3日22:00—23:20,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铸造电炉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其中3吨中频电炉正在生产,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刺鼻异味,无扬尘情况。经进一步调查,该厂铸造车间生产实行三班制,铸造中频炉一般在23:00时至次日06:00时利用低谷电价时段进行生产,生产用电与除尘设施用电实施联动。经调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和用电记录,未发现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形,该公司自行检测按要求每年对颗粒物检测一次,检测报告无超标情况。 6月7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山东省济南环境监测中心对济南市白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等项目进行监测。 3.关于“厂内的污水和喷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汶河中,污染水源”的问题。该公司生产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全厂未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全部收集,经市政管网排入葛洲坝水务(莱芜)有限公司一厂集中处理后最终排入牟汶河。喷漆房建在封闭的机电车间内,喷漆采用水帘喷漆工艺,水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021年6月3日,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厂内雨水排放口未发现排水现象。经走访附近群众,没有收到该公司存在污水和喷漆废水直排汶河的反映。 4.关于“机器设备存在漏油的情况,油污渗入地下,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该厂不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发现故障及时修理。生产车间地面已进行了硬化处理。机加工车间的所有车床均配有接油盘,废油收集后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入危废间,并按要求登记、处置。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油污渗入地下,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 | 是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厂区及各分厂之间道路的洒水、清扫,尽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照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强化检查、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并对整改情况实施全程跟踪。 3.6月15日济南市白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界监测结果出具后,如超标,将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 无 | |
154 | 访受〔2021〕JD2924号 | 钢城区里辛街道办事处高家岭村,村水库东侧有一家铁粉加工厂,露天作业,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 钢城区 | 大气污染 | 6月2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该件与第17批转办件访受〔2021〕JD2356号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反映的高家岭村村水库东侧有一家铁粉加工厂,实为高家岭村水库东南角的果园,高家岭村村民杨某乔于2001年3月承包了该处果园用于种植果树,果园占地面积约2亩。 2.5月31日杨某乔已对矿粉料堆清运完成。现场检查时,杨某乔果园内无生产设备、无物料堆存。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该处再此堆存物料。 | 无 | |
155 | 访受〔2021〕JD2926号 | 章丘区普集镇海西村,村民郑应民在村北大街广场上有一处车床加工厂,每天7:00-19:00之间加工作业;村民于某某在南大街南边,住家胡同南侧车床加工厂,每天6:00左右开始加工作业;村民郑某利南大街西侧有一处车床加工厂,每天6:00开始加工作业;村民郑某寒在郑某利车床加工厂的西侧,每天6:00左右开始加工左右,均存在噪音扰民情况,5月31日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但是检测的结果都符合标准,认为检测结果不合理,要求进行暗访,在加工厂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检测。 | 章丘区 | 噪声污染 | 6月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普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第17批“访受〔2021〕JX0126号”、第18批“访受〔2021〕JD2524号”、第20批“访受〔2021〕JD2860号”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 1.经逐户核查,发现普集街道办事处海西村内有18家家庭式加工作坊,在家中宅基地上占用15-20平方米房间,使用20、30机床等设备从事机械初加工活动。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要求,此类作坊加工生产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18家作坊已全部办理营业执照。此类作坊体量小,无法进入工业园区,且作坊多已存在多年,最长的甚至有三十余年,为相关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2.关于举报件中反映“噪音扰民”的问题:现场核实,各加工作坊设备正常运转时产生一定噪音。5月3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16家(18家中有2家尚未安装生产设备)正常生产的加工作坊开展昼间(夜间不生产)噪声检测,经检测:4家作坊(章丘区宝财车床加工部、章丘区宇航数控机械中心、章丘区钰子车床加工厂、章丘区成威车床加工部)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标准值:昼间55dB(A))。其他12家作坊厂界噪声不同程度的超过55dB(A),低于60dB(A)。 3、针对反映的“检测结果不合理,要求进行暗访,在加工厂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检测”的问题:根据监测规范的要求,噪声检测时需要确认现场工况,并经过现场当事人确认。 | 是 | 章丘区政府责成普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7日海西村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请村民代表和作坊周边群众共48人(其中包括25户作坊周边邻居)投票表决是否同意该18户作坊继续经营,48票一致通过同意18户继续经营。 2.海西村对该18户作坊逐户建立档案。普集街道办事处向18户作坊逐户下达整顿通知书,要求已达标的4户继续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对未达标的12户立即停产整改,要求6月13日前完成整改;对尚未安装生产设备的2户要求在建成投产前增设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不达标不允许投产;整改完成后再次委托检测机构对18家加工作坊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3.鉴于各作坊产生危废量(废机油)较小,且场地受限,由村委会牵头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处,建立收集台账,集中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统一处置,6月13日前完成危废暂存处建设,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4.督促该村在村内公示栏集中公示18户作坊整改措施和噪声检测报告,村委制定并公示严格作坊生产管理的通知,规范作坊生产时间,强化降噪措施,严格落实铁屑清理工作,确保路面清洁,接受群众监督,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 无 | |
156 | 访受〔2021〕JD2931号 | 莱芜区方下街道办事处方下中心小学西南方向有一处废品回收站,大量回收废旧纸箱,前期也引发火灾,纸箱大量堆放臭味难闻,污染周围空气,影响小区居民生活,要求关停取缔,搬离此处。 | 莱芜区 | 固废污染 |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方下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二十批访受〔2021〕JD2856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反映的“废品收购站”全称为济南市莱芜农高区顺赢废品收购站,位于济南市莱芜农高区方下街道办事处方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00MA3PTXDQ91,业主段某文,主要从事废旧纸箱分拣销售项目,2019年8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201937120200000844),未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2.反映的“收购站处理废品产生噪音和扬尘,废品废纸箱气味难闻”问题:经查,该废品收购站建有密闭车间,周边无村民居住。现场检查期间,收购站内正在分拣废品,建有打包机、小型抓车各一台,粉尘来源于废品装卸,噪声源来自打包机及装卸运输环节,现场无明显异味。 3.反映的“存在着火的隐患,且距离小学较近,要求搬离”问题:经查,该单位厂房使用面积约750㎡,属于九小场所,属于辖区派出所监管。场所存在的隐患为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方下派出所已现场责令整改,经营者表示目前停工整改,并承诺消防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后恢复生产。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方下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回收站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作业期间务必关闭车间门窗,减少噪声传播,装卸环节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按照要求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2.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 无 | |
157 | 访受〔2021〕JD2934号 | 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石棚村,村南岭南侧的石料厂,没有任何手续,每天18:00-次日凌晨6:00噪音扰民严重,存在扬尘污染现象,没有相关手续,影响村民生活,要求尽快关停取缔。 | 莱芜区 | 噪声污染 | 5月2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高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十二批访受〔2021〕JD1478号、第十七批访受〔2021〕JD2358号、第二十批访受〔2021〕JD2743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反映的“石料厂”为济南市圣杰金源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高庄街道办事处石棚村村西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202696898030B,从事项目内容为30万方/a碎石加工项目,2013年1月取得环评审批(莱环报告表﹝2013﹞011601号),2018年12月一期项目通过项目竣工验收(莱城区环验﹝2018﹞75号),排污许可编号为:91371202696898030B001X。项目用地手续于2013年9月28日经莱政土字〔2013〕460号批复。 2.经查,该项目粉尘、噪声产生主要为原料破碎、筛分、装卸料等环节,破碎、筛分等工序及装卸料在密闭车间内,粉尘配备喷淋装置降尘抑尘,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经调阅企业环评,审批意见允许企业夜间生产,但需要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现场检查期间,企业未生产。经了解,因今年2月25日大雪造成车间坍塌,企业停产进行车间建设和改造,至今未恢复生产。经查阅企业提供的2021年2月19日自行监测报告(青岛聚致信检测有限公司21HJ0218003)显示: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0.242mg/m³,有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5.4mg/m³,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均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经问询企业,检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高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企业对主要生产设备粉尘、降噪措施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夜间生产时,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密闭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
158 | 访受〔2021〕JD2953号 | 1.莱芜区苗山镇铜山村,2018年村南侧矿山恢复治理时,赢泰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于山上开山采石,将好的自然资源进行开采、留存,2021年4月份开始将开采出的山石进行售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恢复山体。2.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大陡沟村,2016年左右有人员在村东侧的山上进行开山采石,盗采生态资源,破坏自然环境。 | 莱芜区 | 生态 | 6月3日,莱芜区政府组织苗山镇政府、鹏泉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三批访受〔2021〕JD0243号件反映内容部分一致。 1.经核查,此件第一个问题区域为莱芜市嬴泰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现为山东嬴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莱芜市莱城区苗山镇铜山长石矿片土地整治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铜山村南。此处为原莱芜市民心矿业有限公司铜山长石矿,矿山于2015年关闭。该土地整治项目经原莱城区政府批复立项,由嬴泰文旅公司组织实施,于2018年11月27日进行公开招标,山东省潍坊基础工程公司于2019年1月3日中标本项目施工。截止目前,本项目已基本完成,消除了安全隐患、修复了生态环境。因周边环境治理不到位(项目区域周边砂石尚未清理完成),暂未通过验收。按照区政府要求,所有工程动用的砂石资源的处置,由国有平台公司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处置。 2021年4月份,为保证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完成验收,区国有平台山东嬴州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土地整治后产生的砂石资源进行了统一处置。 2.此件第二个问题:经现场调查并实地测量,转办单反映的挖沙卖沙点位于鹏泉街道大陡沟村以东,盗采点共有2处,总面积约24.74亩,方量约232420方;其中采坑一面积约19.39亩,方量约193401方,采坑二面积约5.35亩,方量约39019方。经套合历年影像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开采时间约在2012—2017年,所占土地类型为耕地(约3.9亩)、其他草地和裸地。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苗山镇政府、鹏泉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成苗山镇政府联合职能部门,加强对铜山长石矿片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确保该整治项目按照要求完成整治,顺利通过验收。 2.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针对反映的鹏泉街道办事处大陡沟村盗采行为,一方面结合前期调查情况,立即与公安部门联合,对2012年以来的村委负责人和涉及土地承包人进行询问调查,重点调查核实盗采山砂当事人,核实后依法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开展损坏山体恢复治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损毁山体恢复治理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力争8月底之前完成。 3.责成苗山镇政府、鹏泉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莱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整改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原则,加大对该区域的执法巡查和打击力度,确保不再发生非法开采行为。 | 无 | |
159 | 访受〔2021〕JD2964号 | 平阴县安城镇东毛铺村,山水集团在村南侧的青龙山上开山采石,砍伐树木,且在开采时产生的噪音扰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平阴县 | 生态 | 2021年6月2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安城镇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3700002011017120105595)和使用林地手续(鲁经贸投字[2003]74号),在青龙山批准的开采范围内开采水泥石灰岩,并足额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合法开采。2021年2月,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足额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采用边开采边修复方式进行开采,不存在非法开山采石和砍伐树木的问题。 2.经调查,该开采区距离最近的安城镇东毛铺村约1000米。2020年至今,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开采山石时厂界噪音进行了6次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 是 | 平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安城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局监督企业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范围进行依法开采,根据《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复。 2.安城镇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网格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无 | |
160 | 访受〔2021〕JD2974号 | 莱芜区苗山镇南古德范村,村书记张某山在村南侧土洼内倾倒很多黑色粉末,进行填埋,认为存在污染,要求进行查处。 | 莱芜区 | 土壤污染 | 5月1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苗山镇政府对交办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五批访受〔2021〕JD0500号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反映的“被人倾倒黑色的灰尘”倾倒地点位于莱芜区苗山镇古德范村、公交站牌东南侧一自然坑内。经现场开挖,塑料编织袋盛装的黑色粉末状固体废物约5-6吨,无刺激性气味散发。为消除环境隐患,2021年5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指导苗山镇政府将固废用吨包收集暂存,采取覆盖措施,并取样检测。经查,无证据证明此宗固体废物是南古德范村书记张某山倾倒。 2021年5月29日,检测结果为微晶石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2021年6月1日,已将7660公斤固体废物运送到济南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妥善处理。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苗山镇政府加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无 | |
161 | 访受〔2021〕JD2995号 | 钢城区艾山街道卞家泉水库,张某祥和他的儿子张某在水库边的大坝上进行挖沙洗沙,已经七八年,洗沙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水库内,且在水库内倾倒渣土,污染水库及周边的环境,要求暗访处理,并恢复水库生态。 | 钢城区 | 涉水污染 | 5月26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钢城区南部新城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该件与第13批转办件访受〔2021〕JD1640号、第18批转办件访受〔2021〕JD2460号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张某祥和他的儿子张某在水库边的大坝上所处的位置位于卞家泉水库(现为塘坝)北侧,占地11352平方米,为莱芜义和锻压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为魏某义,2011年11月10日魏某义办理了该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莱芜市国有(2011)第0514号),魏某义与张某祥为亲戚关系,后魏某义建设该车间,车间实际使用人为张某祥,该车间占地2467平方米,用于经营餐饮业务,自2013年4月至今餐饮停业闲置。现场未发现洗砂及洗砂设施,未发现废水排放。 2.反映的倾倒渣土,污染水库及周边环境的问题。经查,2020年3月9日,为对卞家泉村塘坝除险加固改造,2020年4月15日,由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建设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使用土石方约2万余立方,没有填埋建筑垃圾。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钢城区南部新城管委会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对此处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挖山、采砂、洗砂等行为。 2.加强水库周边环境管理。杜绝废水、垃圾等向水库排放。 | 无 | |
162 | 访受〔2021〕JD2996号 | 钢城区艾山街道泰达车库以南200米路东有家正达精密钢管公司,公司内有一个做化工的小作坊,小作坊每天散发刺鼻的气味,气体内含有有毒物质,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要求取缔,并解决气味问题。 | 钢城区 | 大气污染 | 5月25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钢城区南部新城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该件与第13批转办件访受〔2021〕JD1676号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反映的正达精密钢管公司,实为莱芜市聚鑫源锻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2037710363351。位于艾山街道办事处高家庄村东南侧200米处,法人为王某胜。临沂人孟某明租赁聚鑫源锻压有限公司东车间用于农用肥料生产。2021年4月初,孟某明在车间内安装了一套生产农用肥料的反应釜,5月初试生产时,因该项目选址不符合要求,不能办理有关手续,钢城区南部新城管委会联系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城子坡派出所联合对其进行了查处,明确要求孟某明立即对该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2.现场检查时,现场异味明显,孟某明正在组织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期间,钢城区南部新城管委会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多次现场督促对该生产设备的拆除,因生产设备产品罐内存有液体原料,为避免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拆除进度较慢。 | 是 |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钢城区南部新城管委会采取如下措施: 1.责令企业委托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拆除,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液体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2.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6月4日现场复查,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 | 无 | |
163 | 访受〔2021〕JD3004号 | 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中舜鲁中国际小区,4号楼负一层有换热站,换热站发出的噪音扰民,影响楼上居民身体健康,要求搬离。 | 莱芜区 | 噪声污染 | 5月19日,莱芜区政府组织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六批访受〔2021〕JD0600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经调查,中舜鲁中国际小区2007开始建设,2014年建设完成,经向规划部门查阅有关档案,中舜鲁中国际小区换热站位于4#楼地下一层,小区换热站泵房是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建设,小区整体已经过五方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验收通过。现场检查时,因已过采暖期,换热站泵房未工作,无噪音。换热站内设备管道已用隔音棉做了隔音处理,换热站泵房位于地下负一层,一层和二层为商铺,三层以上为住户。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莱芜高新区管委会、鹏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小区物业今年取暖季前将老式循环水泵全部更换为低噪声高效能水泵,水泵机组增设隔振元件,最大限度减小噪音对居民生活影响。 2.责令物业公司在冬季供暖期,加强设备噪声管理,加强巡查,落实隔音措施效果。 | 无 | |
164 | 访受〔2021〕JD3028号 | 历下区经十路10698号财富中心小区,小区北侧有一个地球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不应建在居民区,地球站南侧有很多荒地,影响发展,要求搬离地球站。 | 历下区 | 辐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区人民政府对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述地球站为山东广播电视台经十路南侧现状地球站,经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对接,该站始建于1993年,于1994年投运。该站符合《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10年)》。 2.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山东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于1994年正式投入运行,不存在违反《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2019年8月废止)第二十条的问题。 3.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旅局现场核查,财富中心小区北侧山东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直线距离约为200米,现场有6个大小不一的发射接收锅型装置;财富中心小区开工建设时间为2015年,于2017年开始居民陆续入驻,晚于该地球站建设时间。 | 否 | 无 | 无 | |
165 | 访受〔2021〕JD3029号 | 历城区坝王路与陈家路交叉口处要建1100千伏的坝王变电站,变电站距离居民区和学校很近,环评报告中没有针对万象东方、滨河新居、万卷府、公园大道小区、两所万象新天的学校、一所恩贝幼儿园、一所天使儿童乐园作出灯光、噪音、辐射等环境方面的评价。 | 历城区 | 辐射 | 2021年6月3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变电站基本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变电站为济南历城坝王110kV变电站,在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济南王舍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坝王路与开源中路交叉路口的西北角,该项目已取得《关于济南坝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函》(济自然规划审(土)〔2019〕53号)、《关于110千伏坝王输变电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济自然规划函〔2019〕31号)、《关于济南历城坝王110千伏输变工程核准的批复》(济行审工字〔2020〕55号)、《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山东济南历城坝王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济环辐表审〔2020〕24号)。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未开始施工。 2.关于信访人关心的环评报告问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4.7.1规定,110kV变电站电磁评价范围为站界外30米,110kV架空线路电磁评价范围为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米,地下电缆电磁评价范围为电缆管廊两侧边缘各外延5米(水平距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二、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该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主要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电磁环境影响,根据类似工程的实际运行经验,参照电磁环境影响30米的评价范围,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30米。拟建110kV变电站位于坝王路与开源中路交叉路口的西北角,该变电站站界外30米范围内即为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为站址西侧3.53米的临时板房、站址西南侧16.01米的石化家属楼、站址西侧18.02米的石化办公楼,通过现状监测和类比分析,该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100μT的控制限值。通过现状监测和预测,变电站按规划规模运行后,站址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了测绘,根据测绘图,站址北侧77.27米的在建万象新天B7地块1期居民楼(18F),站址北侧48.19米的在建商铺,西南侧78.85米的滨河新居1#居民楼(13F),东侧34.89米的在建万象新天M地块施工围墙,均不在该项目电磁环境和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该项目不存在光污染。 | 是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城区人民政府、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将督促济南供电公司做好周边群众的科普宣传工作。 2.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将督促济南供电公司在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该项目环评批复要求。 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将责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 4.历城区人民政府将责成区应急局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加强巡查力度,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济南供电公司在取得依法合规开工手续后,将充分考虑变电站与周边风貌色彩的融合,优化外立面设计方案,并设计采用集约的全户内布局方式,先进的环保低噪声设备,可靠的温控及消防设施,以环境友好型、景观优化型的方式开展建设工作。 | 无 | |
166 | 访受〔2021〕JD3051号 | 济阳区济阳街道粮食口南有一个炼钢的工厂,该厂没有环保设备,生产过程中燃烧产生废气,污染环境。 | 济阳区 | 大气污染 | 2021年6月2日收到省环保督察第二十一批JD3051号转办件,济阳区政府组织济阳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1.转办件反映的位置位于济阳区粮食口村南约200米处,国道220线西侧,该位置地块隶属济阳区农业农村局,租用人为济阳街道粮食口村村民杨某彬(杨某来)。 2.该位置曾为一家模具厂,于2017年进行了清理取缔,现场无原材料和生产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自去年以来,济阳街道办事处多次检查均未发现从事生产,核查现场未发现炼钢炉和大功率用电等生产设备。2021年5月份对该处检查时,院内原车间内电表显示07969度,6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车间电表仍然为07969度,未生产。经查阅电费单据,电费主要来源于相邻养鸡场用电(从该处变压器接电),其中1月份用电6033.84元,2月份用电3117.15元,3月份用电4787.37元,4月份用电6089.39元,不存在炼钢生产用电规模。 | 是 | 济阳区政府责成济北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 加大巡查力度,要求业主不得违规引进项目,不得违规生产。 | 无 | |
167 | 访受〔2021〕JD3070号 | 莱芜区寨里镇郗鱼池村西侧山上,有人非法开采山石,一直进行买卖,要求依法查处。 | 莱芜区 | 生态 |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寨里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件与第五批访受〔2021〕JD0562号、第八批访受〔2021〕JD0893号、第十八批访受〔2021〕JD2452号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1.举报位置是山体恢复治理项目,该项目治理主要采用开采立面危岩体清理、削坡、续坡、残留山体破碎清理、采坑渣土回填、挡土墙浆砌、场地平整、种植土回填、绿化等工程手段,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治理区地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渣石主要用于本工程使用,如挡土墙浆砌、采坑回填。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寨里镇政府,寨里镇政府通过招标,确定山东钰镪地质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施工单位。2019年4月前,国土资源监管部门为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农高区分局。莱芜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接手管理时,现场施工负责人为郭某之,之后为朱某文。现场已恢复治理完毕,栽植了绿化苗木。主体已通过由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验收。目前该项目野外工程已基本完成,拟于6月初申请市级验收,根据验收时提出的整改事项情况,限期完成整改并取得验收意见。 2.5月31日现场查看,现场无生产加工运输现象,现场绿化苗木进行了浇水。6月2日现场查看,无非法开采山石,进行买卖现象。 | 是 | 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寨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山东钰镪地质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细化完善恢复治理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加快推进竣工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加大对该区域检查巡查,坚决制止和打击砂石资源盗采外卖行为,一经发现必将依法严肃查处。 | 无 | |
168 | 访受〔2021〕JD3078号 | 平阴县玫瑰镇俄庄村北侧,在建的公铁两用桥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渣土未覆盖,扬尘扰民,影响附近农作物生长;建桥用的化学原料运输中撒漏在村内道路上,扬尘扰民,影响村民身体健康;工程车压坏村内道路,无人修理,扬尘扰民。 | 平阴县 | 大气污染 | 2021年6月2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玫瑰镇政府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是聊泰铁路黄河公铁桥及公路接线工程,该工程是经山东省发改委于2016年8月25日批复(鲁发改交通【2016】847号),建设方为山东建邦聊泰黄河公铁桥有限公司,施工方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起于东阿县,与聊泰铁路共线跨越黄河,向东延伸与平阴境内G105相接。项目线路全长13.452km,其中平阴境内约5km;该工程已列入2021年省重大项目名单(鲁政字【2021】41号)。计划于2021年7月正式开工,总投资约19亿元,建设总工期32个月。 2.关于“在建的公铁两用桥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渣土未覆盖,扬尘扰民,影响附近农作物生长”问题。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展地上附属物拆除及勘探工作,现场发现施工工地个别部位裸土未完全覆盖,产生扬尘。经查看,附近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施工扬尘影响农作物生长的问题。 3.关于“建桥用的化学原料运输中撒漏在村内道路上,扬尘扰民,影响村民身体健康”问题。经查看,现场运输物品为施工桩基产生的泥浆,并非化学原料,运输过程中有部分洒落在俄庄村西生产路上,该泥浆主要成分为水土混合物。运输车辆在行驶时会产生扬尘现象。经走访附近居民,未发现有影响村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4.关于“工程车压坏村内道路,无人修理,扬尘扰民”问题。经核实,俄庄村西侧生产路为施工车辆必经之路,现场发现有一段约长20米、宽0.5米的路段破损,车辆行驶时易产生扬尘。 | 是 | 平阴县政府责成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玫瑰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2021年6月2日,施工单位已对工地的裸露渣土全部进行了覆盖;对俄庄村西侧生产路破损部位进行硬化修复。 2.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频次,扩大洒水、清扫范围,及时清扫路面,做好保洁记录,保持道路清洁和湿润,减少扬尘产生。3.玫瑰镇政府督促施工单位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加盖篷布,对桩基产生的泥浆进行充分晾晒,晾干后再进行外运,严禁运输过程中产生撒漏现象。 | 无 | |
169 | 访受〔2021〕JX0176号 | 济南汇丰碳素有限公司,老板王某水,法人宋某,在平阴县孔村镇偷埋焦油,该公司2016年底在孔村太平庄北建设新厂,在二车间北边挖了一条一米半高,三米宽的沟渠埋焦油,从西往东满一节用土盖死再向东挖沟埋焦油,并在上面推土推成东西方向的土高墙,在高墙土里挖坑埋焦油,2016年底到2019年底两个车间的焦油都埋在那里,后来有人举报土墙里埋焦油,但只挖了上层的焦油没有深挖。 | 平阴县 | 土壤污染 | 2021年6月2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公安局、孔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南汇丰炭素有限公司位于平阴县炭素工业园,主要从事炭素制品的加工和销售,环评审批和验收、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该公司法人为宋某,实际控股人为王某水。经调查,2016年该企业迁建至孔村镇太平庄北,在二车间北存在信访件反映的类似沟渠;经现场查看,该部位目前已整平且栽有绿化苗木,已不存在沟渠。 2.2020年3月2日和3月5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曾2次接到群众举报该公司存在擅自倾倒废焦油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第一次是淄博吉曜炭化制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3月15日租用济南汇丰炭素有限公司经营期间,于2020年1月20日将维修焙烧车间电捕焦油器产生的废焦油擅自倾倒掩埋在焙烧车间北30米处东侧一个10米长、1.5米宽、0.8米深的土坑中,在该土坑中挖掘清理出废焦油和沾染废焦油的土壤约2.06吨;第二次系济南汇丰炭素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清理焙烧车间环保设施喷淋塔和除雾器时清理出的废焦油,擅自倾倒掩埋在焙烧车间北30米处西侧一个10米长、1.5米宽、0.8米深的土坑中,挖掘清理出废焦油和沾染废焦油的土壤1.708吨,立即将两个土坑中挖出的废焦油装入危废桶后转存到危废库。现场发现两个土坑均铺垫了黑色防渗膜,厂区周边无水井,且坑下都是岩石,均未发现土壤污染和水源污染情况。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分别对淄博吉曜炭化制品有限公司和济南汇丰炭素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3.2021年6月2日、6月3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公安局和孔村镇政府按照信访件描述的位置进行挖掘,挖至南北32米、东西72米、深1.6米,一直挖到岩石无法进行深挖为止,未发现有废焦油。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土高墙里挖坑埋油问题,对该公司北厂界边缘中部随机选取两个位置进行挖掘,在东部挖出南北长5米,东西长4米,深7米土坑;在西部挖出南北长9米,东西长4米,深5米土坑,在两个土坑内均未发现废焦油。 | 是 | 平阴县政府责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孔村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按照环境监管要求,加强对济南汇丰炭素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2.孔村镇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网格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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