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9日
(联系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66608763)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全市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文化济南”建设。力争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文物机构队伍进一步优化,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众,文物工作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建设“文化济南”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文明探源考古工程。
1.落实国家文物保护利用重大战略。积极参与国家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研究。支持考古科研机构开展焦家遗址、城子崖遗址、大辛庄遗址等大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厘清泉城文明史,构建齐鲁文化标识体系,实证5000多年中华文明在黄河下游延绵不断。(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2.扎实推进考古前置改革。深入实施我市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精神,建立“先考古、后出让”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统一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加快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推动城子崖遗址、大辛庄遗址、东平陵故城列入国家“十四五”时期重要大遗址。推进城子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全面提升遗址展示品质。编制大辛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实施遗址遗迹保护、遗址博物馆建设等项目,开展大辛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二)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创新工程。
4.争创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按照《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善提升济南古城区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探索文物保护利用新模式,创建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省示范引领性的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文物保护与利用样板,争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打造齐鲁文化地标城市。(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5.发挥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带动作用。实施齐长城长清区定头崖西山段保护展示工程,推进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快实施东平陵故城、灵岩寺、明德王墓、五峰山古建筑群、督城隍庙、题壁堂等一批文物修缮保护及展示工程。加强黄河主题文化保护传承,开展黄河流域文化文物资源重大工程、重大事项策划遴选,完成刘恩生故宅、北关车站旧址、三官庙汉墓群等一批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乡村不可移动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组织实施东峪南崖建筑群、小官庄墓群等一批文物抢救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助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县政府)
6.加强石窟寺文物保护利用。启动石窟寺文物资源调查,与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开展战略协作,重点推进千佛崖造像、长清莲花洞石窟造像等一批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到2022年实现全市石窟寺无重大险情、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提升石窟寺及石刻保护展示能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7.做好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进一步完善提升区县级博物馆藏品依法建账建档质量。完成市博物馆藏品清库任务。做好市、区县级博物馆书画、青铜器、革命文物等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等项目,进一步提升藏品保存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8.推进“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济南泉水文化保护利用,积极推进申遗技术文本和保护管理规划完善修订、遗产保护立法、遗产要素修缮保护、遗产展示系统和遗产监测系统建设、遗产定向考古、泉水博物馆建设等工作,加快“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步伐。(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9.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基础。开展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红色文化遗存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革命文物和红色文化遗存数量、分布区域、文化特征、生存环境、保存现状,为科学制定革命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分批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和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党史研究院、市退役军人局)
10.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专项行动。完成具有重大影响、示范意义的中共山东省委秘书处旧址、中共山东省工委旧址、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秘书处旧址等一批党的早期革命时期及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显著改善革命文物保护现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局)
11. 建设中共山东早期历史纪念馆。以中共山东省委秘书处旧址为核心,突出以王尽美、邓恩铭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员和早期党组织进行革命斗争的历程,全面展示山东早期党组织创建发展历史,建设中共山东早期历史纪念馆,打造全国知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高标准建设党性教育基地。重点推进大峰山革命根据地纪念馆、莱芜战役指挥所旧址纪念馆、中共山东省工委旧址展览馆等陈列提升工程,打造一批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党性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史研究院、市退役军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党校)
(四)实施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工程。
13.加强省市区三级公共博物馆建设。以省市文化馆群共建为契机,配合推动山东自然博物馆建设。规划建设济南市博物馆新馆等一批公共博物馆,完成章丘区博物馆和城子崖遗址博物馆智慧化改造提升工作,以及长清区博物馆新馆、商河县博物馆新馆陈列展览和对外开放工作,推动平阴县博物馆新馆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清区政府、章丘区政府、平阴县政府、商河县政府)
14.提高博物馆免费开放社会效益。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落实博物馆年报制度,提高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管理能力,积极申报精品陈列展览和优秀社会教育活动案例评选,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5.优化博物馆体系建设。坚持省、市、区和行业联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构建起以市博物馆为龙头、区县级博物馆为骨干、行业专题博物馆为支撑,主体多元、类型多样、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16.提高馆藏文物精品展示利用率。挖掘公共博物馆馆藏文物资源,推出《我从汉朝来——文物世界中的汉代济南》《邑都济北——双乳山济北王墓专题陈列》《麦丘遗风 溢彩流光 历史文物展》等一批文物精品展览,提升《考古圣地——文明之星》《惊世汉王陵——洛庄汉墓文物展》《车马威仪——危山汉墓文物展》等展览活动,不断提高馆藏文物精品展示数量和展陈质量,讲好泉城文物故事。(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五)实施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提升工程。
17.把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专项规划时,要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要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级文物分布区等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8.建立健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要求,各区县成立由文物、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地方志等部门以及专家、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的文物审查委员会,制定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具体保护措施。因自然灾害、城乡建设等原因造成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不存或损毁殆尽无法修复的,经文物审查委员会核查确已不具有文物价值的,履行相关程序后撤销登记。(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9.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社会参与度。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以认领方式,自愿投入资金修缮保护、管理使用市、区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鼓励依法通过租赁、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组织国有博物馆成立志愿服务队,推动文博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六)实施文物保护科技支撑工程。
20.提升考古工作科技化水平。提高考古机构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水平,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在考古文物领域的应用,加强多学科合作提升考古研究水平。加强考古成果展示利用,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公众考古活动,让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创新济南考古馆展陈方式,推出更多数字文物产品,建设智慧考古馆,开展云展览、云考古等网上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1.加强博物馆科技赋能。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建设数字化博物馆,推进线上全景展览和3D文物展示,打造云上博物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加快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完成全市已登录不可移动文物复查工作,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束后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及时登记公布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加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管理与利用,实施博物馆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整合全市数字化博物馆信息资源,配合完成全省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实现公共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实施文物法治建设工程。
23.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并作为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的学习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24.完善文物安全联合工作机制。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坚持专项行动和常态化监管相结合,重点开展全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对重大文物安全隐患、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驻济海关)
25.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区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落实区县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发生文物违法案件并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26.强化文物安全天网平台建设。建设提升区县文物安全天网平台,与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对接,及时监测发现文物安全隐患,强化实时监督和事前预防。建立文物安全隐患清单化治理模式,实施文物志愿服务工程,开展“济南全民文保行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八)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程。
27.创新形式讲好济南文物故事。充分利用文化和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红色文化主题月等节庆日,采取音频、短视频等“短平快”宣传方式和传播手段开展“泉城宝藏我来说”等系列宣传活动,使更多公众走近文物、了解文物,共享文物事业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广播电视台)
28.推动济南文物“走出去”。扩大与国内各省市间的文物馆际交流。发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博物馆联盟作用,实施文物外展精品工程,加强在文物保护、陈列展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对外文化交流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29.推进文物保护与教育融合。完善中小学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将文物保护利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鼓励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开设文物保护利用公共课程和选修课程。认定一批博物馆青少年研学实践基地,研发推介一批博物馆研学游、体验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
30.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统筹文物与文化、泉水、生态、康养等各类资源,充分利用大明湖、万竹园、千佛山、灵岩寺、四门塔以及大遗址等文物资源,打造2-3日济南文化游精品线路。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提升红色旅游景区品质,培育打造“英雄济南·泉水文化体验之旅”“莱芜红色生态之旅”等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推出“英雄济南”“红色济南”研学旅行、体验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31. 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介参加全国文博文创产品评奖活动,加大文创产品推广销售力度,创新营销方式,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以及对符合规定人员予以绩效奖励。将符合条件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实施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32.加强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各区县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明确履行文物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配齐配强文物工作人员。未设置专门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牵头单位:各区县,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文化和旅游局)
33.加强文物领域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市文博专家智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采取岗位培养、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方式,打造学术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兼备的专业队伍。建立保护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加快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文物保护修复、藏品管理、展览策划、火灾防范等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建立科学积极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平衡统一。(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切实履行文物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把文物工作列入本级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二)保障工作经费。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探索政府购买保险等形式,加大文物安全预防资金投入,确保全市文物安全。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推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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