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1-0070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7-28
-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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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背景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是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出台文件对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进一步明确,是推动创建达标的重要举措。维护单位安全稳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当前,我市社会大局保持总体稳定,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存在单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随意撤并减少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等问题。《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简称《内保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问题和不足,有的问题还较突出。一是规定过于原则,实际操作困难;二是缺少与新法新规融合衔接的内容和规定;三是《内保条例》第22条规定:“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内保条例》施行近17年,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一直未出台。
二、文件制定过程
经反复研究、讨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履行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为总目标,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为契机,推动单位安保从“被动保平安”向“主动创平安”转变,切实保障全市单位安全稳定。第二部分详细阐明了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明确行业部门主管责任的具体要求。第三部分督促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建立部门协作机制、预警预防机制、重大安保机制、教育培训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追责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