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给出了明确方向:“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现就北京、上海、深圳三个超大城市社会治理作为案例进行分析。
一、北京的行政统合与财政依赖
北京近年来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在规则体系上,完善了“新农保”等社会保障制度,出台了“九养政策”等养老福利政策;在组织机构上加强了“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在运行机制上打造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显然,北京市的治理创新具有行政主导的特征,对政府资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需要强大的财政支持。
北京行政主导能力的增强带来社会总体稳定和幸福感的增强。然而,也必须注意到,北京社会治理创新是依托其雄厚的财源基础而得以成功的。仅以社会建设专项为例,虽然相比其他财政支出而言,其财政投入比重不高,然其投入却逐年加大,亦非普通城市所可能效仿。2009年以来,北京市每年社会建设专项资金2.5亿元,其中1亿元左右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和管理岗位,2010-2015年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投入4.011亿元,购买服务项目2732个,2016年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拟投入6770余万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491个,2019年度北京市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资金收入总计180.07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03亿元。然而,调查发现,很多情况是建设资金并未得到有效利用,社会治理创新未能有效激发社区民众的自治活力。例如,每个社区居委会都能获得一笔约25万的社区建设资金,但大多数居民社区并不知道这笔资金的存在以及如何申请,社区建设资金难以有效使用,实际上社区建设“空转”状态不容忽视。
二、上海的政社合作与双重“财政依赖”
上海保持了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传统的居委会等群众组织得以保留,且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中发挥了兜底保障的功能,并扮演了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随着代际更替,上海的部分群众组织正在被更加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所替代。一方面,上海市将街道整合成为多个大类的专门化的社区服务中心,并鼓励社区服务中心与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公益类社会组织对接,同时缩小原有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幅度。另一方面,在上海市政府的持续努力下,基层社区在街道的指引下搭建了社区共治平台,将各社会组织与民众纳入其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外包等形式为民众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政社合作格局初步形成。
需要指出,政府在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创新社区服务的过程中也对财源保障机制提出了新要求,上海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上海市增加了大量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通过引入社会组织促进社区居民参与,一方面创新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推进了社区自治建设,适应了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变,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社会治理的运营经费,包括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社会组织运转经费和人力成本等。在上海市基层社区的治理创新过程中,实际财政支出增加了近1.5倍。此外,社会组织的资源供给结构相对单一,对政府的资源依赖使得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往往被塑造为基层政府的帮手,承担了政府转移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却极少自主开发供给潜在的社会需求和服务。最后,上海社会治理创新的评估往往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通过问卷、访谈和打分的方式进行,但这本质上没有让大多数居民参与进来,容易出现操作形式化的问题。上海的“政社合作”模式虽然依托强大的财源基础,但实际上导致了基层政府规模扩大,治理结构“叠床架屋”,财政成本不断增加,即治理效能的“性价比”并不高。
三、深圳的多元共治与“社会”自我调节
早在2005年,深圳市就开始推动社区工作站建设,2011年深圳市建设了一批社区服务中心,到2016年已经实现了“社区中心”全覆盖,在改革放权的基础上建立了若干枢纽型组织或平台,各服务中心发挥着枢纽平台的资源整合功能。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使得社区的行政事务与居民自治事务分离,居民直选产生社区决议会,由居民决议会对社区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社区决议会对社区重大事项按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表决。行政事务与自治事务的分离使得社区居民能够决定社区内部事务,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参与度,也提升了社区自治的运行效率。
在资金支持上,深圳市政府也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早期,深圳的社会组织诞生于台资企业、港资企业。随后,深圳向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学习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大力推进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2013年,深圳市出现了第一家名为“社区基金会”的基金会,社区基金会以非公募的方式在社区内筹措资金,理事会成员由主要捐赠人和居民代表组成,以项目化的方式开展服务,提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这一方式撬动了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治理,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新的资金渠道。这一模式下,政府通过改革赋权、搭建枢纽型平台和政策资金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资源支持,社会力量也得以在政府的引导下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圳的改革探索得到了中央认可和鼓励。
四、启示
相比之下,北京作为政治中心,行政干预能力更强,治理创新对政府资源依赖程度高;上海作为经济中心,市场发育较为充分,财政基础雄厚,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都较为丰富,上海需要满足要求更高的民众需要,因而逐渐摸索出一种“政社合作模式”;深圳作为移民城市,治理创新更加具有社会自主性,市场活力大,深圳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实现了政治稳定兼具社会活力的双重目标。
尽管这三个城市均为财政资源雄厚地区,均实现了政治稳定和“党建引领”,但由于城市治理目标和定位的差异,其创新模式又具有较大差异,其社会治理创新的各自逻辑与模式比较,可以为我们理解和探索今后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具有很大的启发和价值。
新发展阶段城市社会治理的持续创新,需要重视以下两个关键问题:首先,财源问题是治理创新能否持续推进和维持的关键问题。社会治理创新离不开资源尤其是资金支持。当前经济发展将由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财政收支压力增大,要充分利用好财政资源,撬动社会资金参与,从而改变治理创新对财政资源的高度依赖。其次,更多突出“社会自我调节”和“社区自治”。要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就要建立健全社区自治机制,拓宽多元参与渠道,减少行政色彩,避免形式化的治理创新。引导社区居民和团体广泛参与公共事务,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市政府研究室 2021-08-13 15:22:57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给出了明确方向:“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现就北京、上海、深圳三个超大城市社会治理作为案例进行分析。
一、北京的行政统合与财政依赖
北京近年来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在规则体系上,完善了“新农保”等社会保障制度,出台了“九养政策”等养老福利政策;在组织机构上加强了“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在运行机制上打造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显然,北京市的治理创新具有行政主导的特征,对政府资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需要强大的财政支持。
北京行政主导能力的增强带来社会总体稳定和幸福感的增强。然而,也必须注意到,北京社会治理创新是依托其雄厚的财源基础而得以成功的。仅以社会建设专项为例,虽然相比其他财政支出而言,其财政投入比重不高,然其投入却逐年加大,亦非普通城市所可能效仿。2009年以来,北京市每年社会建设专项资金2.5亿元,其中1亿元左右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和管理岗位,2010-2015年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投入4.011亿元,购买服务项目2732个,2016年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拟投入6770余万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491个,2019年度北京市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资金收入总计180.07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03亿元。然而,调查发现,很多情况是建设资金并未得到有效利用,社会治理创新未能有效激发社区民众的自治活力。例如,每个社区居委会都能获得一笔约25万的社区建设资金,但大多数居民社区并不知道这笔资金的存在以及如何申请,社区建设资金难以有效使用,实际上社区建设“空转”状态不容忽视。
二、上海的政社合作与双重“财政依赖”
上海保持了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传统的居委会等群众组织得以保留,且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中发挥了兜底保障的功能,并扮演了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随着代际更替,上海的部分群众组织正在被更加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所替代。一方面,上海市将街道整合成为多个大类的专门化的社区服务中心,并鼓励社区服务中心与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公益类社会组织对接,同时缩小原有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幅度。另一方面,在上海市政府的持续努力下,基层社区在街道的指引下搭建了社区共治平台,将各社会组织与民众纳入其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外包等形式为民众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政社合作格局初步形成。
需要指出,政府在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创新社区服务的过程中也对财源保障机制提出了新要求,上海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上海市增加了大量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通过引入社会组织促进社区居民参与,一方面创新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推进了社区自治建设,适应了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变,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社会治理的运营经费,包括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社会组织运转经费和人力成本等。在上海市基层社区的治理创新过程中,实际财政支出增加了近1.5倍。此外,社会组织的资源供给结构相对单一,对政府的资源依赖使得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往往被塑造为基层政府的帮手,承担了政府转移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却极少自主开发供给潜在的社会需求和服务。最后,上海社会治理创新的评估往往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通过问卷、访谈和打分的方式进行,但这本质上没有让大多数居民参与进来,容易出现操作形式化的问题。上海的“政社合作”模式虽然依托强大的财源基础,但实际上导致了基层政府规模扩大,治理结构“叠床架屋”,财政成本不断增加,即治理效能的“性价比”并不高。
三、深圳的多元共治与“社会”自我调节
早在2005年,深圳市就开始推动社区工作站建设,2011年深圳市建设了一批社区服务中心,到2016年已经实现了“社区中心”全覆盖,在改革放权的基础上建立了若干枢纽型组织或平台,各服务中心发挥着枢纽平台的资源整合功能。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使得社区的行政事务与居民自治事务分离,居民直选产生社区决议会,由居民决议会对社区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社区决议会对社区重大事项按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表决。行政事务与自治事务的分离使得社区居民能够决定社区内部事务,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参与度,也提升了社区自治的运行效率。
在资金支持上,深圳市政府也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早期,深圳的社会组织诞生于台资企业、港资企业。随后,深圳向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学习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大力推进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2013年,深圳市出现了第一家名为“社区基金会”的基金会,社区基金会以非公募的方式在社区内筹措资金,理事会成员由主要捐赠人和居民代表组成,以项目化的方式开展服务,提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这一方式撬动了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治理,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新的资金渠道。这一模式下,政府通过改革赋权、搭建枢纽型平台和政策资金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资源支持,社会力量也得以在政府的引导下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圳的改革探索得到了中央认可和鼓励。
四、启示
相比之下,北京作为政治中心,行政干预能力更强,治理创新对政府资源依赖程度高;上海作为经济中心,市场发育较为充分,财政基础雄厚,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都较为丰富,上海需要满足要求更高的民众需要,因而逐渐摸索出一种“政社合作模式”;深圳作为移民城市,治理创新更加具有社会自主性,市场活力大,深圳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实现了政治稳定兼具社会活力的双重目标。
尽管这三个城市均为财政资源雄厚地区,均实现了政治稳定和“党建引领”,但由于城市治理目标和定位的差异,其创新模式又具有较大差异,其社会治理创新的各自逻辑与模式比较,可以为我们理解和探索今后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具有很大的启发和价值。
新发展阶段城市社会治理的持续创新,需要重视以下两个关键问题:首先,财源问题是治理创新能否持续推进和维持的关键问题。社会治理创新离不开资源尤其是资金支持。当前经济发展将由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财政收支压力增大,要充分利用好财政资源,撬动社会资金参与,从而改变治理创新对财政资源的高度依赖。其次,更多突出“社会自我调节”和“社区自治”。要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就要建立健全社区自治机制,拓宽多元参与渠道,减少行政色彩,避免形式化的治理创新。引导社区居民和团体广泛参与公共事务,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编辑:姚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