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苏州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发布,旨在持续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全市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在全国大中城市保持前列。共17条措施,摘要如下。
1.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自愿加入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动态优化苏州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系统功能。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发挥社会资本对企业上市的支持、推进作用。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推荐指导、协调推进等服务。
2.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抢抓推行注册制改革、发行上市标准优化等重大机遇,鼓励“独角兽(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头雁”等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支持生物药、光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制造装备、新型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中的优质企业融资上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保荐券商及时按照相关政策兑付奖励补助。
3.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发行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REITs等创新融资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等产品和服务,提升对上市公司融资服务的精准度。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项目提供担保。
4.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引导上市公司重点围绕主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和产业整合,在产品竞争、市场开拓、渠道布局等方面取得快速突破。充分发挥苏州市并购母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助力苏州上市公司开展投资并购,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银行等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优质服务和融资支持。
5.完善体系化支持环境。为上市公司提供要素配置、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推动上市公司在完善产业链、引领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龙头作用,带动地方产业集群共同发展。落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适当延长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支持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境外优质资产,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6.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配合证券监管部门指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完善并严格依法执行内控制度,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积极主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7.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针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分类分层开展培训,规范其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8.营造资本市场健康文化。培育打造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队伍、高精专资本市场中介队伍和企业家队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及时发布行业信息,引导上市公司把握所处产业位置、行业周期、技术阶段。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道德约束,引导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9.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坚持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强化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律意识,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稳慎处置大股东质押股票展期和强制平仓问题。
10.落实风险防处任务。建立动态摸排和监测预警上市公司风险机制,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风险研判、处置工作,根据企业情况“一企一策”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充分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平稳处置。规范国有企业控股收购上市公司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引入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甄别,严格执行规范引进上市公司工作机制,防止输入性风险和国有资产损失。
11.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畅通企业通过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积极支持和配合证券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
12.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各地各部门应加强协调联动,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劳务用工、畅通物流运输渠道、保障生产资料及公用事业品供应,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1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14.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根据失信行为发生的情节、影响程度等,严格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条件、方式、流程等。
15.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6.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引育各类总部型、功能性中介机构来苏集聚发展。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明确上市公司与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17.强化协调配合。整合地方征信企业系统、苏州市金融风险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等功能,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研判苏州上市公司风险与发展形势。(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市政府研究室 2021-08-16 14:22:31
3月24日,苏州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发布,旨在持续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全市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在全国大中城市保持前列。共17条措施,摘要如下。
1.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自愿加入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动态优化苏州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系统功能。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发挥社会资本对企业上市的支持、推进作用。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推荐指导、协调推进等服务。
2.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抢抓推行注册制改革、发行上市标准优化等重大机遇,鼓励“独角兽(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头雁”等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支持生物药、光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制造装备、新型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中的优质企业融资上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保荐券商及时按照相关政策兑付奖励补助。
3.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发行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REITs等创新融资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等产品和服务,提升对上市公司融资服务的精准度。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项目提供担保。
4.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引导上市公司重点围绕主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和产业整合,在产品竞争、市场开拓、渠道布局等方面取得快速突破。充分发挥苏州市并购母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助力苏州上市公司开展投资并购,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银行等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优质服务和融资支持。
5.完善体系化支持环境。为上市公司提供要素配置、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推动上市公司在完善产业链、引领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龙头作用,带动地方产业集群共同发展。落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适当延长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支持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境外优质资产,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6.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配合证券监管部门指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完善并严格依法执行内控制度,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积极主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7.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针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分类分层开展培训,规范其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8.营造资本市场健康文化。培育打造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队伍、高精专资本市场中介队伍和企业家队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及时发布行业信息,引导上市公司把握所处产业位置、行业周期、技术阶段。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道德约束,引导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9.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坚持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强化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律意识,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稳慎处置大股东质押股票展期和强制平仓问题。
10.落实风险防处任务。建立动态摸排和监测预警上市公司风险机制,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风险研判、处置工作,根据企业情况“一企一策”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充分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平稳处置。规范国有企业控股收购上市公司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引入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甄别,严格执行规范引进上市公司工作机制,防止输入性风险和国有资产损失。
11.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畅通企业通过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积极支持和配合证券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
12.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各地各部门应加强协调联动,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劳务用工、畅通物流运输渠道、保障生产资料及公用事业品供应,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1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14.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根据失信行为发生的情节、影响程度等,严格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条件、方式、流程等。
15.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6.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引育各类总部型、功能性中介机构来苏集聚发展。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明确上市公司与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17.强化协调配合。整合地方征信企业系统、苏州市金融风险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等功能,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研判苏州上市公司风险与发展形势。(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编辑:姚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