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任务
计划用5 年时间,共建设4000 个 “美丽宜居村庄”,每年建设800 个左右。
二、创建标准
(一)生态美
1. 基本要求:水体净化、村庄绿化、环境洁化。
2. 具体标准:
(1)河湖及小微水体水质优良率 (Ⅲ类以上)100% ,小微水体管护率100% ,无黑臭水体;河湖长制等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河道、滩涂、沟渠等有效管护、长效保洁,排水管网 (沟渠)通畅、无破损。
(2)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100% ,无粪污污染、污水直排现象;有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在98% 以上。
(3)无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违规捕鱼作业现象。
(4)村庄公共区域进行适度绿化美化。
(5)无裸露山体、焚毁山林;无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无违规采砂、采矿、取水、取土、取石等行为;无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与滥砍滥伐林木等行为。
(6)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农田等自然资源进行保育和修复。
(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率100%、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率100%、分类减量率50% 以上;日常保洁到位,无乱丢垃圾、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现象。
(8)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及时回收。
(二)村庄美
1. 基本要求:规划合理、风貌协调、庭院美观。
2. 具体标准:
(1)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严格落实 《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科学安排用地空间,建筑有序,无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无“空心房”“一户多宅”等现象。
(2)省、市、县各级推荐的农房风格图集采用率高,农房风格风貌管控到位;村民合法住房安全,无C、D 级危房。
(3)村庄进出路口有标志、重要节点有景观小品,提倡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开展建设。
(4)各类杆线规范架设、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标识清楚,无私拉乱接。
(5)各类经营主体无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物品乱摆乱堆等现象;各类宣传栏、广告牌等内容健康、设置规范。
(6)开展美丽庭院建设率达到90% 以上;庭院整洁美观、空坪隙地适度绿化美化,拆墙透绿、拆违见绿,无实心封闭式高墙、断壁残墙等;农具、建材、柴草等生产生活用品有序存放,家禽圈养,圈舍卫生,无散养放养。
(7)菜园、花园、果园整洁有序,菜土规范平整,围栏美观整齐实用,无实心围挡、露天粪坑、乱搭棚房现象。
(三)产业美
1. 基本要求:产业发展好、生产设施好、经营效益好。
2. 具体标准:
(1)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条件,发展主导优势产业。
(2)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生产组织化程度高。
(3)农田水利设施合理配置,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有效开展。
(4)产业经营效益持续增长。
(四)生活美
1.基本要求: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齐全、村民生活富足。
2.具体标准:
(1)建有具备村民议事、活动组织、教育宣传、文体娱乐等功能的室内场所和室外公共活动场所及设施;主干道和室外活动场所亮化率达100% ;有小型公共停车场;公共设施设备管护到位,无损毁。
(2)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应保尽保。
(3)村庄道路通畅,入户道路硬化率100%、村庄主干道沥青化率80% 以上。
(4)供电可靠,网络通达,安全饮水保障率100% ,4G 或5G网络覆盖率100% 。
(5)拓展增收渠道,村民收入持续增长。
(五)风尚美
1. 基本要求:文化保护传承、文明新风盛行、治理体系完善。
2. 具体标准:
(1)历史文化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无人为破坏。
(2)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乡村特色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
(3)勤劳致富、绿色节俭、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文明风尚蔚然成风。
(4)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
(5)治理机制健全,制订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村民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美丽宜居村庄管护长效机制。(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市政府研究室 2021-08-16 16:15:51
一、创建任务
计划用5 年时间,共建设4000 个 “美丽宜居村庄”,每年建设800 个左右。
二、创建标准
(一)生态美
1. 基本要求:水体净化、村庄绿化、环境洁化。
2. 具体标准:
(1)河湖及小微水体水质优良率 (Ⅲ类以上)100% ,小微水体管护率100% ,无黑臭水体;河湖长制等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河道、滩涂、沟渠等有效管护、长效保洁,排水管网 (沟渠)通畅、无破损。
(2)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100% ,无粪污污染、污水直排现象;有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在98% 以上。
(3)无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违规捕鱼作业现象。
(4)村庄公共区域进行适度绿化美化。
(5)无裸露山体、焚毁山林;无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无违规采砂、采矿、取水、取土、取石等行为;无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与滥砍滥伐林木等行为。
(6)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农田等自然资源进行保育和修复。
(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率100%、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率100%、分类减量率50% 以上;日常保洁到位,无乱丢垃圾、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现象。
(8)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及时回收。
(二)村庄美
1. 基本要求:规划合理、风貌协调、庭院美观。
2. 具体标准:
(1)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严格落实 《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科学安排用地空间,建筑有序,无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无“空心房”“一户多宅”等现象。
(2)省、市、县各级推荐的农房风格图集采用率高,农房风格风貌管控到位;村民合法住房安全,无C、D 级危房。
(3)村庄进出路口有标志、重要节点有景观小品,提倡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开展建设。
(4)各类杆线规范架设、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标识清楚,无私拉乱接。
(5)各类经营主体无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物品乱摆乱堆等现象;各类宣传栏、广告牌等内容健康、设置规范。
(6)开展美丽庭院建设率达到90% 以上;庭院整洁美观、空坪隙地适度绿化美化,拆墙透绿、拆违见绿,无实心封闭式高墙、断壁残墙等;农具、建材、柴草等生产生活用品有序存放,家禽圈养,圈舍卫生,无散养放养。
(7)菜园、花园、果园整洁有序,菜土规范平整,围栏美观整齐实用,无实心围挡、露天粪坑、乱搭棚房现象。
(三)产业美
1. 基本要求:产业发展好、生产设施好、经营效益好。
2. 具体标准:
(1)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条件,发展主导优势产业。
(2)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生产组织化程度高。
(3)农田水利设施合理配置,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有效开展。
(4)产业经营效益持续增长。
(四)生活美
1.基本要求: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齐全、村民生活富足。
2.具体标准:
(1)建有具备村民议事、活动组织、教育宣传、文体娱乐等功能的室内场所和室外公共活动场所及设施;主干道和室外活动场所亮化率达100% ;有小型公共停车场;公共设施设备管护到位,无损毁。
(2)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应保尽保。
(3)村庄道路通畅,入户道路硬化率100%、村庄主干道沥青化率80% 以上。
(4)供电可靠,网络通达,安全饮水保障率100% ,4G 或5G网络覆盖率100% 。
(5)拓展增收渠道,村民收入持续增长。
(五)风尚美
1. 基本要求:文化保护传承、文明新风盛行、治理体系完善。
2. 具体标准:
(1)历史文化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无人为破坏。
(2)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乡村特色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
(3)勤劳致富、绿色节俭、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文明风尚蔚然成风。
(4)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
(5)治理机制健全,制订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村民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美丽宜居村庄管护长效机制。(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编辑:姚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