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1-08-16 16:21 信息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信息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持续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和根植性,重庆市提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摘要如下:

一、组建一批产业研究院。鼓励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对围绕新能源汽车、轻合金材料、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等领域牵头组建服务全行业的产业研究院的,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制造业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研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综合性创新平台,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所在区县按上述比例给予补助,市对区县予以适当奖补。

四、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编制创新产品目录,制定政府首采首订实施办法,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

五、丰富新应用场景。在智能制造、智慧出行、智慧医疗等领域,针对新技术、新产品,每年推出一批新应用场景,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商业化应用。

六、培育制造业领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有支柱产业及重点产业链,建立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培育库,“一企一策”制定支持举措,通过现有相关市级专项给予重点支持,用于开展兼并重组、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修订)、品牌建设等。

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领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建立产业链企业联盟,根据大企业关键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关键软件需求形成“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全面摸排中小企业主导产品、产能规模、拟配套对象等信息,形成“中小企业产品供给清单”,建立对接机制,提升就近配套水平。

八、做强用活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制造业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对按照产业政策导向和合法合规程序决策投资的项目,适度提高对投资失败的容忍度。

九、优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调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给予连续稳定支持,积极推荐我市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相关专项,鼓励各区县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支持的重大项目给予一定倾斜支持。

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模式应用,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一、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产品延伸发展服务环节,对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设备健康管理等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大对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倾斜支持力度。强化对工业设计领域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际和全国知名设计大奖的设计作品等,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十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贷支持政策,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在新增中长期贷款比重。探索建立企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由市级和试点区县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分担资金池,对合作银行发放且符合支持方向的中小制造企业贷款发生风险后给予风险分担,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提高抵(质)押率,提升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推动转贷应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予以重点倾斜。

十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继续执行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政策及“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政策,实施空重交替行驶运输特殊单一物品车辆85折优惠政策,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量价联动”机制。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提升我市铁路货运分担比例,强化水运物流服务能力。

十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大市外水电采购力度,合理安排市外水电使用,支持更多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研究制定对能效“领跑者”和绿色工厂在用能成本方面的激励性政策。

十六、保障工业用地总量。新版《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发布后,确定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调整减少总量,确因优化空间布局需要进行调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障区域工业用地总规模不减少。(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他山之石>>

重庆市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市政府研究室 2021-08-16 16:21:45

为持续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和根植性,重庆市提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摘要如下:

一、组建一批产业研究院。鼓励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对围绕新能源汽车、轻合金材料、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等领域牵头组建服务全行业的产业研究院的,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制造业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研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综合性创新平台,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所在区县按上述比例给予补助,市对区县予以适当奖补。

四、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编制创新产品目录,制定政府首采首订实施办法,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

五、丰富新应用场景。在智能制造、智慧出行、智慧医疗等领域,针对新技术、新产品,每年推出一批新应用场景,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商业化应用。

六、培育制造业领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有支柱产业及重点产业链,建立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培育库,“一企一策”制定支持举措,通过现有相关市级专项给予重点支持,用于开展兼并重组、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修订)、品牌建设等。

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领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建立产业链企业联盟,根据大企业关键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关键软件需求形成“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全面摸排中小企业主导产品、产能规模、拟配套对象等信息,形成“中小企业产品供给清单”,建立对接机制,提升就近配套水平。

八、做强用活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制造业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对按照产业政策导向和合法合规程序决策投资的项目,适度提高对投资失败的容忍度。

九、优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调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给予连续稳定支持,积极推荐我市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相关专项,鼓励各区县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支持的重大项目给予一定倾斜支持。

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模式应用,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一、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产品延伸发展服务环节,对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设备健康管理等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大对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倾斜支持力度。强化对工业设计领域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际和全国知名设计大奖的设计作品等,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十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贷支持政策,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在新增中长期贷款比重。探索建立企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由市级和试点区县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分担资金池,对合作银行发放且符合支持方向的中小制造企业贷款发生风险后给予风险分担,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提高抵(质)押率,提升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推动转贷应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予以重点倾斜。

十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继续执行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政策及“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政策,实施空重交替行驶运输特殊单一物品车辆85折优惠政策,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量价联动”机制。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提升我市铁路货运分担比例,强化水运物流服务能力。

十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大市外水电采购力度,合理安排市外水电使用,支持更多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研究制定对能效“领跑者”和绿色工厂在用能成本方面的激励性政策。

十六、保障工业用地总量。新版《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发布后,确定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调整减少总量,确因优化空间布局需要进行调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障区域工业用地总规模不减少。(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编辑:姚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