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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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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新修订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135 号)同时废止。本裁量基准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
本通知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8 月 31 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济人社发〔2021〕8 号).pdf
编辑: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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