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民二庭王利民庭长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即使受疫情影响经营受困的培训学校得以止损,亦使房屋出租方尽快收回房屋,投入下一步的租赁经营,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推动了营商环境的优化。
2019年1月7日,济南市某培训学校与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济南市某培训学校承租某公司位于山东某大厦的房屋,租期为2019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同时双方约定,济南市某培训学校需在上一季度末月25号之前预先向某公司支付下一季度的全额租金,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某公司依约交付了房屋,济南市某培训学校亦接收房屋并投入使用,但因济南市某培训学校逾期缴纳租金构成违约,某公司遂将其诉至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要求济南市某培训学校支付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租金共10余万元以及逾期缴纳的违约金,并承当相应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在收到应诉材料后,济南市某培训学校表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线下培训课程无法正常进行,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在多次与某公司协商调低房租均未果的情况下,已于2021年1月29日向某公司邮寄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通知函》,并于2021年1月31日前腾空了房屋且完成了交付,但某公司却并未退还14余万元的房租押金,为此,济南市某培训学校又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提交了反诉状。
本案能否妥善解决不仅关乎双方企业的切身利益,更是与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密切相关,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民二庭的王利民庭长在收到该案后,便第一时间同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进行了协调沟通。考虑到本案的根源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租赁合同纠纷,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的诉累、尽快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王利民庭长本着“平衡保护、协商求同”的原则,决定对该案组织展开调解。
王利民庭长与原被告多次沟通、耐心疏导,努力消除隔阂,充分运用“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调解方式,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共克时艰,在最大化维护双方利益的同时,推动双方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经过王利民庭长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济南市某培训学校所缴纳的租房押金抵作某公司的损失,并在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后交付某公司,对于济南市某培训学校所缴纳的物业费和物业押金费,在完成房屋交付和结算后,由某公司退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于涉企案件,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让企业尽快从繁重的诉累中解脱出来,恢复其正常运转。下一步,市中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为营造辖区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