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规定,代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代建合同,对代建项目的工期、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负全面责任,并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代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代建合同,对代建项目的工期、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负全面责任,并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不得将代建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或肢解转让。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外,两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因代建单位原因未完成合同约定代建任务的;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或在招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索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因管理不力,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编辑:张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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