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2-0114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2-10-15
  • 标题: 《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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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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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济政办发〔2017〕42号,以下简称原《规定》),政策实施成效显著。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部署要求,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确保政策规定的连续性和时效性

决策依据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3号)

3.《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4.《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

出台目的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新《规定》,主要目的一是贯彻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注重把握强省会人才培养导向,启动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二是按照全省继续教育统一服务平台、统一学时规定、统一认定标准、统一证书发放部署要求,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人才知识更新。三是聚焦人才强省会战略需求,推动继续教育开发管理、结构布局全面转型升级,“走在前列、全面开创”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在继续教育谋篇布局和目标设定上。

重要举措

原《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建成覆盖27个职称系列、54类职业资格、贯通高技能人才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人数突破50万人。认定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2个、省级继续教育基地43个(含省直驻济)、市级继续教育基地23个,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71个,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5000人,网络化、数字化、全员化、终身化继续教育体系初步建成。新《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原则和适用对象确立了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二是明确了内容方式。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参训人员的学历提升、研修培训、论文专利、国际交流等均可折算成学时。三是明确了组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职称晋升、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和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登记审验制度,原则上统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管理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按时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生成“继续教育证书”,直接关联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四是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举办高级研修项目、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建设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对外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五是明确了经费保障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用人单位分担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五、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崔源    联系电话:51705942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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