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22-010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组配分类: |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16 |
一、议题背景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提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历年来工作实际,我市对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起草了《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等2个规定的通知(审议稿)》,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二、议题依据
1.《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三、议题内容
《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等2个规定的通知(审议稿)》包括2个规定,分别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内容包括申请条件、保障标准、补贴金额、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等。
(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为我市相关区户籍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依据家庭人口确定,1人家庭建筑面积30平方米、2人家庭建筑面积45平方米、3人家庭建筑面积60平方米,夫妻生育多孩的4人家庭建筑面积75平方米、5人家庭建筑面积90平方米;补贴发放标准依据家庭收入水平确定,低保及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9元、低收入家庭23元、中等偏下收入17元;申请方式为常态化线下办理,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受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新市民、青年人。保障范围为我市户籍或取得居住证、在驻济企业等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保障标准基础为500元,根据学历层次提升补贴金额,具有全日制本硕博学历的分别为每月700、1000、1500元;保障时限为3年,申请人最长可享受补贴不超过3年;申请方式为常态化线上办理,由新市民、青年人及其用人单位通过“爱山东泉城办”泉城安居板块提出申请;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四、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强调,租赁住房补贴政策涉及民生,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落实工作,发挥好租赁住房补贴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解决群众“住得上”的安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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