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2-0110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2-05-19
  • 标题: 济南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德龙解读《济南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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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德龙解读《济南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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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济政办字〔2022〕18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德龙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结合本级政府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明确: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均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市司法局积极履行职责,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通知,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报送2022年度承办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目录事项初选工作中,我们主动融入、服从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要求,坚持突出改革发展创新,注重体现济南特色优势,着重把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特点,充分考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公共利益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因素,结合我市年度重点工作,对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要求,逐项研究分析,组织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商讨,经反复论证,多轮征求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并报请市委同意后,形成了本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决策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2.《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

3.《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对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目录清单化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对决策事项目录的监督管理,推动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四、重要举措

1.明确了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七项,分别是:济南市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承办部门:市教育局);济南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承办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总体规划(承办部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关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创新措施(承办部门:市商务局);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承办部门:市医保局);济南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承办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办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解读机构联系电话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处

联系电话:51703077   5170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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