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需携带材料: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信;2.《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拟落户的居民户口簿;4.《结婚证》(未婚、离异人员不用携带);5.退役证件。
(二)注意事项
按照政策规定,符合安置条件的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应落户在配偶、子女或(岳)父母户口。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开具落户证明信时,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须征得拟落户单位和拟落户派出所同意,并提供单位集体户户号、地址、所属地派出所名称。
2.拟落户自有房产的,须经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并提供房产证、所属地派出所名称。
3.拟落户部队单位公寓住房的,须经住房管理单位同意,并提供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信。
编辑:郭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