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实施十项重点措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发布日期:2022-08-23 17:08 信息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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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挖掘存量资产价值,盘活形成新增投资,实现存量资产和增量投资良性循环,南京市实施十项重点措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强化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导向。围绕“结构性优化、投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目标,将盘活存量资产与扩大基础设施有效投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增进民生福祉及降低政府负债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通过综合施策,推动投融资良性循环。将回收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网络型、产业升级型和民生类、环境类基础设施等建设方向,以及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列入“十四五”规划的项目。

二是聚焦盘活重点领域存量资产。按照“宽口径、全覆盖、市场化”的原则,以规模较大有收益、与改扩建相结合以及长期闲置有价值的存量资产为主,适时纳入权益类、准公益性和其他存量资产等,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盘活自身资产、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持续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增强企业发展能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养老基金和社会公益基金等投资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支持证券。

三是分层分类加强存量资产盘活。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存量资产,采取“有进有退、有先有后、长短结合”的盘活路径和策略,着力提高盘活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扩大投资的规模效应。支持运用专业化整合、资产证券化、兼并重组、产权转让、改制上市、引战混改等手段,盘活扩增国有存量资产,促进资本在流动中增值,实现动态优化调整。鼓励通过产权交易、促进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等方式,推动存量资产规范高效交易、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推进闲置低效资产改造转型。

四是深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探索设立政府引导的基础设施领域REITs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开展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并购重组和REITs试点,以及投资南京都市圈区域内基础设施REITs产品。对刚投入运营的现金流较少但增长潜力较好的资产,可引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政府引导基金等资金,组建Pre-REITs基金,孵化成熟后发行REITs,实现各类资本的有序退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发行REITs产品。

五是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采用PPP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同时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运营。重点支持交通运输、水务、环境保护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以及偿付能力较好、信用水平较高的区域或园区,采取PPP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优选项目,稳妥实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资产盘活后的回收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形成新的优质资产。

六是因地制宜推进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城市更新,通过老城嬗变、产业转型、城市创新、连片开发等模式,采取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增容技改等再开发方式,调动各类开发主体积极性。开展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重点支持地铁场站开展TOD开发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提升城市资源承载力和空间融合度。进行高架桥下适度综合开发,在保障桥梁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对符合条件的桥下空间布局社会停车场、仓储、体育公园、驾校等功能业态,满足“豁免”清单要求的,可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七是加大力度盘活低效闲置资产。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具备资产管理功能的国有平台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非主业存量资产,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鼓励将闲置的单一资产或组成资产包后到产权交易所进行处置,通过多方交易竞价提升价值。

八是完善和落实规划税收价格政策。依法依规指导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完善规划、用地、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结合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三年行动,积极协助妥善解决企业不动产权属确认相关问题,在涉及手续完善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对符合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存量资产项目,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

九是加强项目前期和相关配套支持。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加快产权登记、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指标、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十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增强稳经济大盘意识,组建市级工作专班,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统筹协调,加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的调度和督查。依托专业机构等力量,成立专业化的咨询决策服务团队,为市场化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支撑。建立基础设施存量资产项目库,形成资产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应入尽入”和滚动实施。

来源:南京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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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实施十项重点措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市政府研究室 2022-08-23 17:08:50

为充分挖掘存量资产价值,盘活形成新增投资,实现存量资产和增量投资良性循环,南京市实施十项重点措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强化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导向。围绕“结构性优化、投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目标,将盘活存量资产与扩大基础设施有效投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增进民生福祉及降低政府负债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通过综合施策,推动投融资良性循环。将回收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网络型、产业升级型和民生类、环境类基础设施等建设方向,以及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列入“十四五”规划的项目。

二是聚焦盘活重点领域存量资产。按照“宽口径、全覆盖、市场化”的原则,以规模较大有收益、与改扩建相结合以及长期闲置有价值的存量资产为主,适时纳入权益类、准公益性和其他存量资产等,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盘活自身资产、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持续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增强企业发展能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养老基金和社会公益基金等投资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支持证券。

三是分层分类加强存量资产盘活。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存量资产,采取“有进有退、有先有后、长短结合”的盘活路径和策略,着力提高盘活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扩大投资的规模效应。支持运用专业化整合、资产证券化、兼并重组、产权转让、改制上市、引战混改等手段,盘活扩增国有存量资产,促进资本在流动中增值,实现动态优化调整。鼓励通过产权交易、促进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等方式,推动存量资产规范高效交易、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推进闲置低效资产改造转型。

四是深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探索设立政府引导的基础设施领域REITs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开展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并购重组和REITs试点,以及投资南京都市圈区域内基础设施REITs产品。对刚投入运营的现金流较少但增长潜力较好的资产,可引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政府引导基金等资金,组建Pre-REITs基金,孵化成熟后发行REITs,实现各类资本的有序退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发行REITs产品。

五是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采用PPP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同时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运营。重点支持交通运输、水务、环境保护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以及偿付能力较好、信用水平较高的区域或园区,采取PPP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优选项目,稳妥实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资产盘活后的回收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形成新的优质资产。

六是因地制宜推进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城市更新,通过老城嬗变、产业转型、城市创新、连片开发等模式,采取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增容技改等再开发方式,调动各类开发主体积极性。开展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重点支持地铁场站开展TOD开发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提升城市资源承载力和空间融合度。进行高架桥下适度综合开发,在保障桥梁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对符合条件的桥下空间布局社会停车场、仓储、体育公园、驾校等功能业态,满足“豁免”清单要求的,可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七是加大力度盘活低效闲置资产。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具备资产管理功能的国有平台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非主业存量资产,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鼓励将闲置的单一资产或组成资产包后到产权交易所进行处置,通过多方交易竞价提升价值。

八是完善和落实规划税收价格政策。依法依规指导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完善规划、用地、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结合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三年行动,积极协助妥善解决企业不动产权属确认相关问题,在涉及手续完善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对符合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存量资产项目,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

九是加强项目前期和相关配套支持。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加快产权登记、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指标、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十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增强稳经济大盘意识,组建市级工作专班,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统筹协调,加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的调度和督查。依托专业机构等力量,成立专业化的咨询决策服务团队,为市场化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支撑。建立基础设施存量资产项目库,形成资产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应入尽入”和滚动实施。

来源:南京市政府网站

编辑:张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