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文件必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机构签发的正式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出口申报书、兽医申报书等,不能以个人形式出具,否则使领馆将不予认证。使领馆如对用于丹麦境内的认证文件存疑,将要求申请人提供关于认证文件为何方要求及作何用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在每本公证书上附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及文件用于丹麦境内的证明(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