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2-0113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2-09-15
- 标题: 《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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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8年12月我市出台了《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共认定总部企业200余家,对全市税收贡献、消费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产生了重要影响,总部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企业也提出扩大扶持范围、加大扶持力度等诉求,对于完善提升我市总部经济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济办发电〔2022〕3号)要求,结合企业诉求和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启动了新一轮总部经济政策起草工作,在2018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完善。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召集驻济总部企业深入座谈,多次征求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功能区)意见建议,并严格履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最终形成了《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三、出台目的
通过政策扶持和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引进、扶持和培育总部企业,推动全市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四、重要举措
《若干措施》共包括3部分内容和2个附件。
(一)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根据总部企业的类型、能级和经济贡献,将认定标准精简优化为三类。
一是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500强,山东企业100强和民营企业100强企业,可以直接认定。
二是企业及其分子公司上年度在我市主要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市外分子公司不少于2家或在济南实现的市外业务不低于50%(控股母公司符合条件的,只认定母公司)。
三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3年内年均主要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的新注册成立或新迁入企业。
(二)支持政策
综合考虑扶持力度、支付强度和带动效果,聚焦“提高总部企业对我市经济贡献”核心考量,提出了4条支持政策。
一是办公用房政策。总部企业在我市竞得土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或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
二是成长激励政策。总部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纳入我市统计,自成立以来首次达到1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再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每增加10亿元,多奖励10万元。
三是扩大投资政策。总部企业及其驻地(即属地区县、功能区)全资子公司作为主投资方在本市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每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是人才支持政策。总部企业(含驻济分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人才政策双30条”认定为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等支持政策。每家企业可报5人;企业主要经济贡献达到1亿元,可额外增加2人,每增加1亿元再额外增加2人,最多增加10人。同时,对以上高层次人才,在符合薪资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个人贡献(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地方主要经济贡献额度)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附则
明确了总部企业分子公司的界定标准、奖励和补助资金的上限、总部企业动态评估要求、申请政策的承诺事项和复核要求、以及政策有效期等事项。
(四)附件
《若干措施》的2个附件分别是总部经济政策落实细则和济南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五、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措施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建建 联系电话:51707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