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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诉前鉴定,助推案件审理“再加速”
发布日期:2022-09-20 15:16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为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集约鉴定机制,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9月16日,章丘法院出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诉前鉴定操作规程(试行)》,对诉前鉴定的案件类型、受理条件、机构选择、委托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诉前鉴定是指: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指导法官建议提起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检验、鉴定等工作,并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督协调的司法活动。适用案件范围为交通事故、医疗损害、保险合同、人身损害、建设工程合同、产品责任等纠纷。

一、关口前移,司法鉴定程序前置

法官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启动鉴定程序,将鉴定工作置于诉前阶段,鉴定结论出具后迅即转入诉前调解阶段。鉴于鉴定意见,诉辩双方提前预判诉讼风险,有利于达成和解,将纠纷解决在诉前。

二、归口管理,规范鉴定流程

规范《鉴定风险告知书》《对外委托工作移交单》格式,明确诉前鉴定案件由立案庭技术室统一负责、集中办理、节点管控,对鉴定案件移交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明确和补充的内容。跟进督促鉴定机构办理进度,严格要求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一般案件鉴定时限不超过 30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鉴定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三、“鉴”“审”联动,集约高效办理

对于新收案件,2日通知双方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对于审执部门转交来的证据资料2日即送出;对于鉴定机构发来的函件材料,当日及时通知。所有证据材料及时转交,努力做到当日委托当日清,当日材料当日送,进而提升鉴定集约化水平,科学压缩鉴定周期,确保对外委托工作高效、高质。

四、线上线下,司法服务便捷

诉前鉴定移送至技术室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案件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系统网上摇号选择鉴定机构。系统中注册机构无法完成委托事项时,双方当事人可分别提供有资质鉴定机构,随机摇号,当日完成线下委托登记,做到阳光操作,程序合法、公正、公开、透明。

章丘法院着眼既减少当事人诉累,又缩短审理周期的思路,让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到法院主持下的诉前鉴定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对鉴定结果的认可程度,而且使双方提前预判诉讼风险,明晰双方争议焦点,减少矛盾的对抗性,大大增进诉前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即使调解不成也为案件审理夯实基础,促进提升庭审质量,缩短办案时长。《诉前鉴定操作规程》不仅为诉前鉴定各环节有序衔接和操作提供了规范性文件支持,也为诉前解纷和缩短审理周期提供了新途径。

编辑: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