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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食品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如何获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规定,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书面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02 中巴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哪些通关便利措施? 1.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 2.降低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率。 3.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4.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5.由于安全警戒级别提高、边境关闭、自然灾害、危险突发事件或是其他重大事故等造成国际贸易中断,在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03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有海关章?
04 集中申报的优势? 答:集中申报模式下,一是采用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相比较传统的“一车一报”报关单,清单申报内容少且无需随附单证,减少了企业申报准备时间。 二是打破时间限制,海关先行验放货物,事后企业按规定期限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累计填制,节约了企业的物流运营成本。 三是将传统的纳税模式化零为整,减少了企业税款支付次数,也降低了现场关员工作量。达到企业享便利、海关减繁琐、通关提时效的多重优化效果。
05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如何划分? 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划分为: 1.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包括车体及轮胎消毒场所、核生化监测处置场所、指定检疫车位、指定检疫廊桥或指定检疫机位、检疫锚地或泊位、指定检疫轨道等。 2.查验作业区,该功能区以查验为主,配套设置必要的储存区、暂时存放区、扣检区、技术整改区等。 3.检疫处理区,该功能区以检疫处理和卫生处理为主,配套设置必要的查验区、存放区等。
编辑: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