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99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10-11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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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三、声功能区类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附件:专有名词解释
功能区:在区划工作中,由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布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交通干线: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
交通干线边界线: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