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司法局获悉,《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于日前印发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全文共23条,主要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决策机制、规范目录编制、规范决策程序、加强监督督查等5个方面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和部署,市司法局推动将《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列入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通过政府规章形式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效。
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决策机关办公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决策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负责决策草案拟定、执行和后评估等工作。进一步拓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源头发现,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发现符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可以提示相关单位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进一步规范目录编制。在部门提出事项建议基础上,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对照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清单和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安排,优化决策事项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等部门研判、筛选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论证,报本级政府决定。
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草案拟定、合法性审查程序,强调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准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报告执行情况。变更或者停止执行的,应当依法履行程序,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进一步加强监督督查。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应当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作为法治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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