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新就业形态人才“高地” 激发高质量发展澎湃活力
——中共济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印发《济南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3-11-23 08:40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中共济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印发《济南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就业形态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市委人才办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新就业形态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答:不拘一格广纳天下英才,广开贤路凝聚奋进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度关注新业态发展,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做好新就业群体的思想引导和凝聚服务工作”。近年来,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为代表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就业形态迅猛发展,电商主播、快递小哥、网络作家等新兴职业群体不断壮大,已成为吸纳就业、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同时也集聚了一批能力出众、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当前,新就业形态在稳经济、保就业、促增收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和认可度不断提高,及时将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恰逢其时、恰逢其势。

传递关怀彰显城市温度,携手同行共赢美好未来。济南市出台《新就业形态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是推进新时代济南人才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实践。总的考虑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眼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以实际行动回应新就业形态人员所期所盼,充分激发其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提高获得感和幸福感,真正让新就业形态人员有尊严、有保障、更有发展,努力在全市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浓厚氛围,为加快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汇聚磅礴人才力量。

问:请问《新就业形态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中的认定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无论在哪个领域,只要是依靠自己的知识、技能为社会发展进步作贡献,都应当得到认可和尊重,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我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在传统职业范畴之外,在新兴领域和新兴行业中以新就业形态从事工作的人员(比如电商主播、快递小哥、网络作家等),或员工以新就业形态人员为主的企业管理者,或从事基层社会治理的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并符合《济南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对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可不受退休年龄或是否在济缴纳社保、是否全职在济工作等条件限制。

问:请问济南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英雄不问出处。关于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我们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打破身份、学历、职称等的限制,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实绩为导向,突出市场认可、行业认可、社会认可等认定标准。我们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成长发展规律出发,充分体现差异性,为不同类型人才打造各自的专属“赛道”。比如,针对员工以新就业形态人员为主的企业管理者,主要以企业在济南的年度纳税总额为认定标准;针对电商主播,主要以其为济南企业的年带货额为认定标准;针对网络作家,主要以其在济南纳税的版权收入为认定标准。通过多维度、差异化的分类认定,让新就业形态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竞相绽放。

问:请问对济南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答:济南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方式,主要依据《济南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对符合A、B、C、D、E类人才条件的,由归口部门提出认定意见。

除常规的目录认定方式外,我们还向有关专家、企业及市场充分“放权”,增加专家举荐、企业自评、行业推荐、一事一议四种认定方式,将市场、行业、社会的认可度作为重要的认定依据。

一是专家举荐,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的C类及相当层次以上专家,可举荐不高于自身层次的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

二是企业自评,以吸纳新就业形态人员人数为依据,超过3000人的企业,可制定本企业新就业形态人才评价方案,自主认定本企业高层次人才。

三是行业推荐,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可会同行业龙头企业成立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推荐委员会,制定人才评选标准和推荐方案,推荐认定行业内高层次人才。

四是一事一议,针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其他认定方式难以界定、有特殊技能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行业主管单位可实行“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认定。

问:请问《新就业形态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程序有哪些?

答:济南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通过“济南人才网”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进行。主要有3个步骤:一是人才线上申报,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提交;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核,通过后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济南人才网”公示;三是认定及入库,公示无异议人选,提请市委人才办核准认定人才类别,录入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库。

对于分类认定目录中难以界定的人才,可通过专家举荐、企业自评、行业推荐和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认定。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满三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可随时重新申请认定。

问:通过认定的济南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哪些人才服务政策?

答:经认定的济南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有关规定,在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问:请问《新就业形态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中,对取消认定资格、注销原认定结果及退出认定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做好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我们坚持把好“入口”,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目录、认定程序,从严审核认定;对拟认定人才,还将会同公安、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有关联审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人才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的;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的;存在严重违纪违法或失信行为的;存在应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

同时,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退出认定:满三年不备案人员;在济参保人员,社保断缴12个月,确定已不在济工作的;非在济参保人员,确定已不在济纳税的;有取消人才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情形的。

问:《新就业形态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已印发,下一步将如何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前期,我们就有关政策,多次征求有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功能区)的意见建议,召开新就业形态人才代表座谈会了解人才诉求,在借鉴吸收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制定下发《新就业形态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试行一年。近期,济南市启动了首批新就业形态人才认定工作。下一步,市委人才办将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常态化开展分类认定试行工作。我们将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试行期结束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效果评估,进一步调整完善后再正式实施。

编辑:吴晓璐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