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113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11-03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解读
- 发文字号:
2023年11月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济政发〔2023〕10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水平衡测试是促进用水单位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提高科学用水和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水平衡测试制度,引导和规范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为提高用水效率,完善我市节水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我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我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等。
三、出台目的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文件精神,完善我市节水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和加强我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二是对单位用水现状进行合理化分析,找出单位用水薄弱环节和节水潜力,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技术、管理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管理职责、测试范围和周期、水平衡测试要求、年度测试计划的确定和公布、论证、结果运用等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市、区县水务部门的职责权限。市、区县水务部门按照《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用水单位管理权限,负责开展本级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当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通过网站、报纸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明确测试范围和周期。一是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查找原因、开展水平衡测试并进行整改。二是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四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三是用水单位的用水性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时,用水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
(三)提出测试要求。用水单位可以自行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测试机构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水平衡测试应当严格执行《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等标准,并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四)强化论证和结果运用。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水单位报送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实施论证。《水平衡测试报告书》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用水单位进行复测。水平衡测试结果可以作为年度用水计划调整、节水型载体申报或复核、节约用水奖励评选的依据。
五、关键词诠释
水平衡:指各用水单元或系统的输入水量之和应等于输出水量之和。
水平衡测试:以用水单位为对象,对其用水单元或系统的水量实施系统测量、统计、计算和分析,根据水量平衡原理,分析查找问题并提出持续改进建议的过程。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5170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