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1267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11-04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解读人:李季孝
解读人职务: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现将《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济政发〔2023〕10号)的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水平衡测试通过对用水单位现状用水系统实测,可以全面摸清单位用水结构,及时查找用水短板,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是提高科学用水和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也是当前国家、省大力推行的重要节水措施。
近年来,我市在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举措,2020年11月颁布实施的《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对水平衡测试范围、情形等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仍存在制度不健全、覆盖面较窄、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出台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水平衡测试工作,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市城乡水务局从2023年5月份开始着手《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认真学习淄博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采取实地察看、座谈交流以及函询调查、重点走访等方式,深入区县、重点企业进行专题调研。结合我市实际,于2023年6月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7个部门和各区县(功能区)城乡水务部门征求意见,对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2023年7月,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等规定程序,最终形成《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印发稿。
三、突出特点
《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和突破创新:
一是确定了测试范围和周期,除法定的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或用水性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的用水单位,应当开展水平衡测试外,《办法》规定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四年开展一次测试工作,进一步扩宽水平衡测试覆盖面,强化重点用水单位管控。
二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和程序,用水单位可自行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测试机构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对测试工作执行标准、管理部门职责权限、时限要求作出详实规定,突出实践指导作用。
三是强化了结果论证和运用,市、区县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水平衡测试成果进行论证,并明确规定水平衡测试结果可以作为年度用水计划调整、节水型载体申报、节约用水奖励评选的依据,完善闭环管理,切实发挥水平衡测试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