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14849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12-14
- 标题: 专家解读《关于印发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8个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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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郝颖钰表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行政机关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仅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也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关乎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济南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开透明度,确保了全市重大行政决策更科学、更民主,为现代化美好济南建设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
问:请问为什么要专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配套制度?
重大决策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必须建立完备的决策程序制度,确保决策从立项、论证、决策制定到实施过程的规范、公正和透明,防止决策过程中出现权力滥用等问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能够以法治方式巩固政策的稳定性、规范性和持续性,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2019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2020年《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相继出台,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了更严格、更高标准的规范要求。
虽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五大程序机制,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但在具体执行中,还需要设区的市通过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制度,运用法治方式对五大程序进行细化,并进一步规范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相关制度,增强上位法制度规定的可操作性,以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有效保障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本次出台的八项配套制度是针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关键环节制定的配套文件,是结合我市实际,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关键环节作出的细化与补充。这八项制度以严于上位的制度设计强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共同构成了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的“1+X”制度体系,形成全方位保障机制,解决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为切实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如何评价济南市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制度?
八个配套文件是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链条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程序法治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化的程序,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步骤、手段等规范权力行为,有效保障公民的权利。八个配套文件聚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链条,围绕决策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过程记录、后评估、跟踪反馈等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流程促优化,严标准规范重大决策研究制定的过程。这凸显了济南市对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追求,必将助推重大行政决策质量的提高以及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是济南市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济南的重要举措。
配套制度特点鲜明,以专门制度构建严密的规范体系。制度体系不仅细化并进一步规范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还对于上位法中规定较为原则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跟踪反馈以及决策实施后评估等基本制度进行了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保证制度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保证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又高质高效。
八个配套制度具有严谨的系统性治理逻辑。比如在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防范上。我们知道,风险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在数字经济时代,风险事件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前所未有,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及时预防和规避风险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也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因此,风险评估机制是重大行政决策五大必经程序之一。济南的配套制度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抗风险能力,既细化、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又通过制定与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来评价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及实施效果,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还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跟踪反馈与督查,及时发现、解决行政决策执行中的问题,了解执行效果,保障了政府的政令畅通。此外,决策后评估机制和跟踪反馈与督查制度,不仅以制度形成了决策作出后的闭环管理,还是责任追究的依据,是对责任追究机制的健全和贯彻。严格的追责制度构成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
程序是实体的保障,以正当程序理念指引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是法治行政的应有之义。配套制度贯彻正当行政程序的理念,立足于细化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与制度要求,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通过具体可操作的程序与步骤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及时纠正违法不当决策,着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切实提高决策质量,提升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如,目录管理办法明确市、区(县)制定本级政府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的职责、时限,规范了目录制定的程序,确定要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同意的基本要求。公众参与办法细化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具体程序,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市、区(县)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切实保证决策充分体现各方意见和诉求,真正使人民群众权益最大化、公平正义法治化。合法性审查办法构建了两级审查机制,明确了决策作出之前进行审查的内容以及两级审查主体的职责,确保了决策的合法合规。配套制度中的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办法明确要求对于决策作出、执行和调整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记录材料进行归档, 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