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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7 16:08 信息来源: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的通知》(鲁财采〔2023〕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应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进入市政府采购中心场地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二、全面实施电子合同应用。自2023年10月31日起,我市各级政府采购应当使用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提高合同签订效率。各区县财政局、市直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已办理“云签章”的,请核对预留印鉴的准确性,预留印鉴发生变动和未办理“云签章”,请按照(附件2)办理流程抓紧组织申报。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的通知(鲁财采〔2023〕15号)

2.政府采购“云签章”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3.政府采购合同电子签单流程—采购人版

4.政府采购合同电子签单流程—供应商版

济南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济财采〔2023〕35号-附件4:政府采购合同电子签单流程-供应商版.docx

济财采〔2023〕35号-附件2:政府采购“云签章”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docx

济财采〔2023〕35号-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的通知.pdf

编辑: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