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14867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12-22
- 标题: 专家解读《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发文字号:
专家介绍:张萌,女,汉族,中共党员,山东省莱州人,工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山东交通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副院长。长期从事交通安全、智能交通领域的研究,尤其是营运车辆监管、非现场治理超限超载、交通运输执法安全等方面研究。获得“面向高速公路救援的自行式主动预警系统”、“汽车转向辅助照明系统”等发明专利十余项,获得“一种交通指挥车”“基于数字摄像的团雾实时预警系统”等实用新型专利十余项,发表“基于反向传播神经网络的驾驶人人际与情绪危险性模型”等论文十余篇,主持和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6项,主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研究”等项目十余项,其中“基于卡口数据的高速公路二次事故时空分布及预防技术研究”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项目“基于物联网的山东省高速公路预警系统研究”获得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山东省高速公路行车风险主动辨识与预警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获得2022年度山东省公安厅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高速公路行车风险动态辨识与预警处置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获得2023年山东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高速公路行车风险智能感知与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获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17年被评为“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是济南市高层次人才E类,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家。
2023年12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网约车细则》),张萌教授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网约车细则》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一是《网约车细则》将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的经营行为,解决平台不依法经营、向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等问题,改善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环境。
二是《网约车细则》结合济南市实际,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新细则将改善乘客的乘车体验,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利益。
三是《网约车细则》将贯彻落实《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适应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解决我市网约车行业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问:网约车发展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的原则,鼓励配置无障碍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乘客出行需求变化特点、网约车里程利用率及运行规律等,对网约车运力实施动态监测,提前发布行业经营风险预警信息,适时制定运力规模调控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问:网约车平台公司如何落实承运人责任?
答: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建立规章制度,遵守行业规定,接受行业管理,保持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实行阳光抽成,公示对驾驶员的收费及奖惩标准,在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资格前不得开展运营,并确保将运营数据真实、全面、完整、实时传输至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监管系统;承担主要经营风险,不得以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如实采集、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号码、联系电话、服务评价结果和车牌号码等信息,鼓励配置车内电子运输证、驾驶员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