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14870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12-22
- 标题: 专家解读《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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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张萌,女,汉族,中共党员,山东省莱州人,工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山东交通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副院长。长期从事交通安全、智能交通领域的研究,尤其是营运车辆监管、非现场治理超限超载、交通运输执法安全等方面研究。获得“面向高速公路救援的自行式主动预警系统”、“汽车转向辅助照明系统”等发明专利十余项,获得“一种交通指挥车”“基于数字摄像的团雾实时预警系统”等实用新型专利十余项,发表“基于反向传播神经网络的驾驶人人际与情绪危险性模型”等论文十余篇,主持和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6项,主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研究”等项目十余项,其中“基于卡口数据的高速公路二次事故时空分布及预防技术研究”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项目“基于物联网的山东省高速公路预警系统研究”获得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山东省高速公路行车风险主动辨识与预警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获得2022年度山东省公安厅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高速公路行车风险动态辨识与预警处置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获得2023年山东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高速公路行车风险智能感知与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获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17年被评为“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是济南市高层次人才E类,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家。
2023年12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巡游车细则》),张萌教授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巡游车细则》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一是《巡游车细则》将进一步规范巡游车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解决巡游车驾驶员拒载、绕道等问题,提升市民出行服务质量。
二是《巡游车细则》将进一步完善经营权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经营权变更手续,让存量经营权的流动实现行业内的优胜劣汰,激发企业活力。解决巡游出租汽车行业面临经营权固化、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问题。
三是《巡游车细则》指出“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平台开展合作或者自建网约平台,实现巡游车的持续发展。巡游车驾驶员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揽客的,可以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也可以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可进一步促进巡网融合发展。
问:《巡游车细则》对经营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答:《巡游车细则》对济南市巡游车的经营区域进行了明确划分,巡游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运营。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为一个经营区域,莱芜区、钢城区为一个经营区域,其他区县经营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需求,逐步在市辖区范围内对巡游车实行统一经营区域、统一管理,执行统一价格标准。
问:如何加强巡游车行业监管?
答:《巡游车细则》明确了巡游车经营者在安全生产、驾驶员权益保障、驾驶员培训教育、应急保障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巡游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时共享执法管理信息。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巡游车运营成本监测,适时组织开展巡游车运价调整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车计程计价设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等行为;加强巡游车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等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巡游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驾驶员审查和车辆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巡游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负责巡游车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