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1486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12-22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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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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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约车细则》)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客运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和流动的名片。随着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等新业态涌现并存在无序发展等问题,影响了客运出租行业健康发展。2022年12月1日,《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通过立法解决网约车行业发展、规范管理等问题。出台《网约车细则》,对适应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解决济南市出租车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网约车的监管,推动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决策依据

《网约车细则》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出台目的

印发《网约车细则》的主要目的是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推动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重要举措

《网约车细则》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三十六条。

(一)总则。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定义。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的原则,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机制。明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应当符合的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明确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及提交的申请资料。本市网约车应当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载明的经营区域内运营。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为一个经营区域,莱芜区、钢城区为一个经营区域,其他区县经营区域为其行政区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等情形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撤销从业资格证。

(四)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执行有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确保使用的车辆购买规定的保险。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对网约车驾驶员加强管理并遵守有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根据车型档次等运营成本因素合理确定运价,计程计价方式符合国家规定,公开计程计价方式。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的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内容。

(五)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压实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监督及安全管控等方面的管理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完善监管平台,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共享。公安部门定期对网约车驾驶员开展背景核查。市、区县有关部门应当按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

(六)附则。明确网约车强制报废的条件,确定《网约车细则》施行的有效期。

五、执行上级政策

(一)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中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要求,《网约车细则》提出了“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的原则”。

(二)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等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分工。

(三)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对聚合平台应当遵守的规定内容进行了明确,对聚合平台在接入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安全运营、处理投诉、数据接入等方面做出规定。

六、关键词诠释

《网约车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约车细则》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 (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客运出租管理处

具体联系人:许倩

咨询电话:0531-6235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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