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14993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12-30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关于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 发文字号:
2023年12月2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亓伟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意见》起草的过程是怎样的?
市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1月印发的《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和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规定》(济政办发〔2019〕2号)有效期已满。为抓好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增加城市停车资源有效供给,在市委市政府重视关心支持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意见,通过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完成部门会签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工作。2023年11月28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2023年12月2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23〕18号)。
二、《意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意见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其他区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意见》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等三个方面,对我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作出基础性、全局性要求。
(二)重点任务。从科学编制规划、完善用地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奖补政策、规范审批程序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我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及责任单位。其中,在停车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方面,明确了编制要求;在保障用地供应、土地复合利用、自有用地增建、超配停车泊位等方面,完善了用地政策;在创新融资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发行专项债券等方面,拓宽了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多元化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停车专项规划的公共停车设施(不含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和各类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建设项目两方面,规范审批程序。
(三)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等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
联系电话:0531-5170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