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135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12-04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 发文字号: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市政府组织对2023年7月31日前发布、现行的7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66号),市政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出台目的

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从根本上保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推动其更新换代,提高文件的适用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四、重要举措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由实施(起草)部门负责具体清理工作,按照上位法变化和上级政策变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市司法局对清理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19〕49号)等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0〕32号)等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五、关键词诠释

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六、解读机构

济南市司法局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

联系方式:0531-51703076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