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门诊、狂犬疫苗能报销吗?《济南日报》
发布日期:2023-02-10 15:29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专家座席

  ○市民咨询

  门诊患者使用“谈判药”,如何结算报销?

  ●专家解答

  门诊患者购取“谈判药”采用“双轨制”,既可选择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也可按规定程序,到“谈判药”定点药店结算报销。

    ○市民咨询

  门诊患者在定点药店购取“谈判药”,结算报销时有哪些具体流程?

  ●专家解答

  门诊患者在定点药店购取“谈判药”,需完成评估备案手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根据药品适应证、限制用药范围开具处方和申请评估表,医院医保部门审核备案后,患者在定点药店按照门诊相关政策结算报销。

  ○市民咨询

  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中的牙科门诊是否在报销范围内?

  ●专家解答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牙科门诊就诊,在医保诊疗项目内的口腔科治疗项目,可予以报销,不在医保目录项目内的不能报销。

    ○市民咨询

  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是否可以使用居民医保报销?

  ●专家解答

  狂犬疫苗不在国家药品目录之内,属自费药品,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问法热线

  ○市民咨询

  自己家住在一楼,还需要交电梯费吗?

  ●政策解答

  不管是住在楼上还是住在楼下,不管是否使用电梯,都需要承担电梯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

  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电梯运行、维护等费用由楼内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共同承担。


编辑:郇晓临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