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790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3-29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牛长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自然资源总督察;主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工作。
2023年3月2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玉德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1.为何要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城镇用地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升,但由于历史的或现代化进程中的原因,城镇外延式扩张过程中造成的存量土地低效利用状况普遍存在。一方面,城镇快速扩张占用大量耕地良田,土地开发强度过高,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适应,以牺牲农用地为代价的城镇化模式已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巨大。
低效用地再开发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必然带来用地方式由外延扩张向高效节约利用的方向转变;低效用地再开发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可以有效改善城镇生活居住环境,提升城镇化质量,使城市更加和谐宜居。
2.本次文件修订在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方面提出了什么措施?
本次主要在完善补偿和土地出让方式、明确再开发主体职能和调整收益分配方面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再开发的积极性。一是补偿和土地出让方式更多元化。在土地出让方式上,明确除商品住宅之外的用地,再开发过程中需要合宗、提高开发强度或者零星用地利用的,可以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在涉及剩余出让年限不一致的土地合宗方面,明确了可加权平均计算,也可批准后按一定年限补交出让金后办理登记等。二是在地上、地下综合开发方面。对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实施改造的,地下部分建筑面积按
照评估价格减半收取土地出让金;对再开发项目用地内配建
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计收土地出让金。
3.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的实施流程是怎样的?
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开发期限、项目规模、开发强度、实施步骤,报区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需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体联系人:刘勇
咨询电话:0531-51705403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