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一问一答”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9 08:53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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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3月28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一问一答”政策解读,再次建议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在“掌上”进行选课、交费、消课、退费。

针对家长们关心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由谁监管的问题,市教育局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学费收入监管,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学费专户管理制度;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和年报制度,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定期公开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市教育局提醒家长,校外培训有学科类培训和非学科类培训之分。其中,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课程的培训列入学科类培训;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根据相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

家长们需要注意的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老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家长交费前,要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并要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教育部为全国家长推出了“校外培训家长端”,家长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在“掌上”进行选课、交费、消课、退费。家长在“校外培训家长端”上购买的培训服务均采取“一课一消”模式进行监管。购买课程的同时会自动与培训机构签订规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电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晰,不会被霸王条款束缚。

此外,家长不要轻信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种广告或口头承诺,要综合考虑孩子的精力、兴趣、特长等因素理性选择,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

市教育局还提醒家长,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要求,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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