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815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3-07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关于推进我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2023年3月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薛继强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实施意见》的修订背景是怎样的?
答:为保障我市汽车加氢站项目落地实施,培育我市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应用市场,2020年11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推动了我市汽车加氢站项目落地,对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原文件已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加快推动产业整体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方面意见基础上,再次修订完善《关于推进我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问:《实施意见》的修订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前期,通过电话访谈、走访调研、查阅相关法规、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原《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分析,梳理了汽车加氢站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文件进行了修订。广泛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11个部门意见,按程序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完成《实施意见》修订。
问:《实施意见》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实施意见》主要进行了以下三方面修改。
(一)修改原文表述,使其与国家、山东省的最新法规、规范、政策相一致。一是删除原文中参照CNG加气站管理、办理燃气工程项目审查等已无上位法支持的内容;二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第一批)清单的通知》(鲁政发〔2022〕18号)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加氢站项目规划用地要求,在符合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前提下,不新增用地的现有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无需另行办理规划选址手续,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项目建设投资。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同时细化安全管理要求。本次修订进一步梳理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切实为建设单位减负,方便建设单位办事。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审批监管事项流程。进一步明确汽车加氢站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手续的实施部门、流程和相关要求,确保加氢站项目合法合规实施。同时,为突出加氢站合法经营条件,在第十条中将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内容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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