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 《济南市开展“规范执法、惠企利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7 14:48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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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市执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

现将《济南市开展“规范执法、惠企利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济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中共济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1日

 

 

 

 

济南市开展“规范执法、惠企利民”行动

实施方案

 

为增强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服务保障能力,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升群众和企业对行政执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执法协调小组)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开展“规范执法、惠企利民”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行政执法质量普遍提升,打造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服务保障能力,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行政执法相关指标任务,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对行政执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参加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实行全市统筹,分级负责,市直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含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单位、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以及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参加。各区县(功能区)做好本地区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结合本单位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执法职责的情况,通过自查分析、召开监管对象代表座谈会、调查问卷、12345市民热线征集等方式,梳理查找群众和企业对本单位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

(二)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评价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对账销号,抓好落实。

(三)持续优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紧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点领域和高频处罚事项,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轻微违规首次不罚,对涉及清单的相关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慎重采取停产停业措施,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行政执法措施,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加强执法指引,编制涵盖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执法规范用语、“三项制度”、“四张清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等内容的执法工作手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从2022年12月开始,至2023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照“规范执法、惠企利民”行动督查清单(附件2)进行全面自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网络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于2023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阶段(2023年7月至9月)

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邀请部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功能区)、各市直执法部门(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问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

各区县(功能区)、各市直执法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巩固工作成果。2023年11月份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排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2023年11月底,市执法协调小组将形成全市行动专题报告,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并适时召开总结大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执法协调小组的指挥协调下,市司法局承担全市专项行动统筹组织、协调指导、调研督导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参照市里模式,建立领导和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清单化、项目化方式,列出任务清单,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按时报送情况。各区县各市直执法部门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排查问题整改方案,6月30日前报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10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导考核。此项工作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市执法协调小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成绩突出,群众和企业认可的,予以通报表扬,及时宣传推广,并在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给予加分,在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对履职不力,推进不快不实,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电话:51703065

   箱:jnfzbjdxtc@jn.shandong.cn

 

附件:1.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名单

2.济南市“规范执法、惠企利民”行动督查清单

 

 

 

附件1: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名单

 

市档案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侨办、市网信办、市保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人防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地震监测中心、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济南黄河河务局、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市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区县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参加范围参照市直执法部门单位名单确定)

 

 


附件2:          济南市“规范执法、惠企利民”行动督查清单

 

任务要求

具体措施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督查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制

1.建立本地本部门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行动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定工作方案

2.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




(三)建立推进机制

3.建立项目化清单化推进机制,对照清单,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有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4.建立内部督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推进中的问题。




5.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提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的材料。




二、全面排查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一)排查执法不严格问题

6.受理企业投诉侵犯其权益的案件不及时。




7.发现涉企执法案件问题不处理。




8.办理涉企执法案件超时效。




(二)排查执法不规范问题

9.执法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




10.不尊重证据规则,适用法律不正确。




11.未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或虽已建立但执法时滥用自由裁量权。




12.处罚明显失当,畸轻畸重。




13.作出的行政处罚与企业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不相适应。




14.可以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的,不采用对企业权益影响较小的方式。




15.未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




16.执法辅助人员滥用执法权。




(三)排查执法不公正问题

17.对企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




18.不公平对待企业,同案不同罚。




19.执法中办关系案、人情案。




20.未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四)排查执法不文明问题

21.工作敷衍塞责,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企业。




22.执法野蛮粗暴,对待企业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五)排查执法不廉洁问题

23.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




24.向企业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六)排查其他执法问题

25.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其他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执法问题。




三、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6.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本地区本单位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




27.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




28.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9.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0.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31.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严格执行。




32.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3.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




34.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35.结合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




四、持续优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一)动态调整

“四张清单”

36.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和职能调整,及时调整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二)将“涉企轻微违规首次不罚”列入清单管理

37.确定涉企轻微违规首次不罚情形,并将其列入不予处罚清单予以重点标注。




(三)适用“四张清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38.有符合“四张清单”情形的典型执法案例。




五、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一)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39.每年3月份前制定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

40.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




(三)依法慎重采取停产停业措施

41.依法慎重采取停产停业措施,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行政执法活动时,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行政执法措施。




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42.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




(二)人民群众执法满意度较高

43.人民群众对本重点领域的执法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加强培训管理

44.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




(二)创新执法方式

4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46.加强执法指引,编制本单位涵盖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执法规范用语、执法“三项制度”、处罚“四张清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等内容的执法工作手册。




(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7.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同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四)落实执法责任

48.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




49.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50.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编辑:侯霈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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