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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3-04-11 14:58 信息来源: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槐荫法院每年办理的一万多起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槐荫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互联网+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本期案例,一起看槐荫法院吕洪涛法官如何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甲公司与乙公司系多年生意合作伙伴。2022年2月,乙公司从甲公司处购买了一批建筑材料,以资金困难为由欠付货款7万元。后甲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将乙公司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货款7万元及利息。

法官初步审查该案后,了解到乙公司对欠款事实和数额均认可,但确因资金周转遇到困难,希望甲公司同意分期付款。且乙公司认为,双方并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故乙公司无需支付利息。关于乙公司应否支付利息问题,法官向乙公司释法明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明确法律规定后,法官又开始给甲公司做工作,一方面,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减轻双方诉累,甲公司可以最快拿到货款;另一方面,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一直以来都是互利共赢,现乙公司遇到资金困难导致欠款,甲公司可以适当作出让步,以免除小额的逾期利息换取日后长期友好合作。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甲公司再三思量后,同意乙公司分期付款方案,并自愿放弃要求利息

但就在要结案之时,因乙公司提出甲公司需在乙公司支付第一笔款项后立即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公司坚决不同意,表示必须收到全部款项后再开发票,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法官又一次组织双方调解,通过交谈,了解到乙公司担心甲公司不开发票是没有诚意的表现。法官向乙公司说明,调解本身包含了互谅互让的精神,需要双方各退一步,虽然乙公司系存在客观困难不得已拖欠货款,但确实给甲公司造成损失,而甲公司已经让步不要求支付利息且同意分期付款,目前应该是乙公司让步的时候,且开发票是甲公司的法定义务,若其最后没有开票,那乙公司完全可以依法维权,不会有损失。乙公司听后表示理解,同意甲公司收到全部款项后再开发票。

最终当事人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面对这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小案”,槐荫法院站在减轻企业诉累、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下了“大功夫”。两次精心组织调解,准确抓住纠纷焦点,通过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同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生动诠释了法院调解“情理法相融合”的精神内涵。从立案到结案,仅用20天时间高效实质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为涉案企业节约了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让两家合作多年的企业消除了隔阂,为后期继续友好合作提供可能之机。

编辑: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