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时间:2023-04-18 结束时间:2023-05-17
  • 征集公告
  • 草案内容
  • 起草说明
  • 征集意见
  • 意见反馈

为强化民用燃煤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质量监管,有效控制民用燃煤污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在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5月17日。

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提出:

1.登陆济南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jnfgw_myq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明“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修改建议”;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E区1438室,邮政编码250099。

附件: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2.《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