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749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4-28
  • 标题: 专家解读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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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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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济南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郝颖钰解读《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济南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郝颖钰表示,决策是行政管理的起点,是决定政府工作成败的关键。坚持依法决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济南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政府依法决策的要求,每年结合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在年度目录的管理上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通过目录公示,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依法参与政府决策,让决策者在阳光下科学依法行使权力,不仅切实维护了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还有效增强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对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大局具有积极的作用。

问:为什么要求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

答:目录管理是加强决策源头治理的重要方式。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的首要环节。科学论证和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源头管理的重要方式,是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作为沿海大省的省会,近年来济南迎来国家战略交汇叠加的历史性机遇,强省会建设被寄予厚望。2023年上半年,济南经济发展“持续向好、量质齐升”,增速跑赢了全国、全省,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好于全国、好于全省。从经济发展的规律看,强省会的崛起是大势所趋。济南市每年涉及产业发展、城乡规划、民生事业等重大决策事项众多,任何一项决策错误,均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严重后果,迫切需要通过规范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控制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济南市政府坚持把完善依法科学决策摆在政府自身建设的突出位置,积极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城市治理环境,每年结合本级政府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重大行政决策与一般行政决策相区分,审慎、科学、民主、合法地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动态管理,实现目录、清单的精准化管理,不断提升了政府的市域治理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有效推进全市社会共治、和谐有序的良好格局进一步形成。

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是政府的法定责任。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各级决策机关要根据管理权限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依法实施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程序公正,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政府有必要、有责任依法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问:请问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中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吗?

答:程序是实体的保障,程序越规范科学,实体行为就越有章可循。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规范政府行为,为确保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出错,就必须强化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充分遵守和运用正当程序的意识,严格要求遵循重大决策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这既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这个法定的程序,是公正、民主、高效的行政程序,是从我国长期决策实践经验中总结出的规律性认识,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法治保障。以法定的方式要求政府制定并公开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不仅可以让公众提前了解政府的年度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发挥各相关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多种意见表达与参与渠道,参与重大决策程序机制的运行,使重大行政决策在充分的利益衡量基础上科学作出。还在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基础上,可以让公众与媒体监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与执行,确保行政决策的实效性、科学有效地保障公民权益与公共利益。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行政法规规定的五大程序不是完全僵化的流程,重大行政决策从启动到作出,大致可以分为决策草案形成阶段、草案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阶段。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属于决策草案形成阶段的程序,这三者之间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根据决策事项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把握,有的程序可以反复多次履行。如果在合法性审查中发现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的,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可以在审查意见中建议决策承办单位补充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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