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751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4-04 发布日期: 2023-04-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起草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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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2022年底,市司法局及时启动202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时代强省会建设需要,着眼强化立法引领,做到“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立法相辅相成;着眼助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注重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着眼深化问题导向,注重以法治实践开创市域善治的指导思想,继续推动政府立法量质齐升。
为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在广泛向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政府立法建议的基础上,又积极与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部门(单位)沟通协调,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确定立法课题。除部门自主申报的5件立法建议外,又围绕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公共数据运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精准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和起步区管理体制创新等热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逐项进行座谈交流和学习研讨,深入论证立法可行性,初步拟订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14件(确保类、调研类各7件),并就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和重点问题解决措施进行研究磋商。又按照程序要求,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省司法厅和市政府部门以及各位副市长的意见。经反复研究论证,并结合省司法厅反馈的修改建议,将制定《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规范》调整为调研类项目,将废止《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不再列入调研类项目,最终拟确定2023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12件(确保类、调研类各6件)。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将2023年规章立法项目与市政府计划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合并编制形成了《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草案),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政府规章有关情况
(一)确保类立法项目情况
拟将以下6件立法项目列入2023年市政府规章确保类立法计划:
1.制定《济南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起草,当前民用无人机影响公共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拟通过“小快灵”立法的形式,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监管措施,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维护公共安全。
2.制定《济南市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定》。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着眼抓实各部门和各行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制定《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由市大数据局起草,我市作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试点城市,拟通过立法保障,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取得突破。
4.制定《济南市促进多元调解纠纷办法》。由市司法局起草,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充分发挥多元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破解矛盾纠纷“上行外溢”社会治理难题。
5.制定《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由市司法局起草,着眼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巩固我市“四张清单”“柔性执法”“首违不罚”等改革成果措施,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6.修改《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现行《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系2013年7月公布施行,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
(二)调研类立法项目情况
由于受上位法正在制定或修改以及还需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等因素的影响,拟将2部政府规章的修改计划(《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4部政府规章的制定计划(《济南市查处非法客运车辆办法》《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法定机构管理办法》《济南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规范》),共6件立法项目列入2023年政府规章调研类立法计划,待时机成熟后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地方性法规议案有关情况
根据《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的相关安排,2023年市政府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有7件,分别为:
1.废止《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由市住建局起草,该条例系2005年施行,部分内容已与目前执行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再适合实际需求。现行上位法已有更加明确的规定,无修改的必要性,需要废止。市人大常委会计划2023年4月审议。
2.废止《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该条例自1998年施行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相关法律制度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已将“四荒使用权”统一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范畴,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用,目前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可满足实际管理需求,无修改的必要性,需要废止。市人大常委会计划2023年4月审议。
3.制定《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通过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地铁保护等相关工作,实现我市城市轨道交通法治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计划市政府于2023年5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 6月初次审议。
4.制定《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拟通过立法解决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等问题,建立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事后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依法行政。计划市政府于2023年5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 6月初次审议。
5.修改《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由市公安局起草,该条例颁布实施已有10年(2013年1月1日施行),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我市停车管理现状,需要针对停车资源不开放、信息不共享等问题开展立法修改,解决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计划市政府于2023年7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8月初次审议。
6.制定《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由市气象局起草,着眼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问题,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计划市政府于2023年7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8月初次审议。
7.修改《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由市城管局起草,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修订,对建筑垃圾作出规范。《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需要根据上位法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实际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进行规范。计划市政府于2023年9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10 月初次审议。
四、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听取了《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政府立法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锚定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以高质量立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重点、回应热点、攻克难点,为加快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高水平法治供给,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高质量立法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要立足济南实际,用好用足立法权限,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助推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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